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5月30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下联动开展评议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区的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概况
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有市场主体6.77万户,其中民营主体6.48万户、占96.7%;民营企业1.46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5.6%,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达53.2%,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9.2%;规上民营工业企业359家、实现产值460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82.3%;民营经济劳动就业12.2万人、占城镇劳动就业人数的80.4%;民营经济纳税17.8亿元,占全区税收的57.1%。
(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涉企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5件,其中2012年-2018年有11件,2019年有4件。二是按照“立、改、废”原则,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2018年市区联动对现行适用的涉及民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1次,经清理,我区已废止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已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三是不断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制定《大足区扎实开展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方案》,建立了41名区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210名镇街、经济部门区管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制度,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制定《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法治服务保障十六项措施》,依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律师服务团”,重点为创新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审查、化解纠纷等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在劳资、工伤、合同方面的纠纷。
(三)依法履职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
(四)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情况
(五)依法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2012年以来,累计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达56期,受培训执法人员达11200人次,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等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有较大转变。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7项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倡导柔性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先的执法理念,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的企业,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予以重罚,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维护一方平安”的目的,营造积极健康的企业发展理念。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在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妥善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政府公信力有待提高。有的企业反映,一些鼓励政策、优惠政策没有兑现,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政府在政策上承诺得好,一旦项目启动或开业后,承诺的政策迟迟不能兑现。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时没有给企业整改甚至申辩机会,存在以罚促改现象。在减税降费方面,政府宣传得多,但企业获得感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二是涉企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到位。调研中,有企业反映法院涉企强制执行存在不尽合理的现象,比如企业欠款1000万元,法院却查封4000万元;查封一个账户即可偿付债务,实际却查封2个账户;有的企业负责人退休后连工资卡都被冻结了等。三是在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法规滞后以及法律法规本身的局限性等问题,但因涉及的问题不属于区政府层面解决的范畴,给企业造成困难。比如,企业反映目前小微企业因季节性用工、招用超龄人员使企业承担的风险大等问题。
(四)企业法律帮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有的“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社会宣传效果,但多限于一般性的法律咨询与培训,服务对象范围宽泛,针对性不强,未能根据企业需求构建起企业法务风险防范体系。而中小企业因受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出现了涉法案件或是经济纠纷,才想到找律师、找法律服务机构帮助解决。有企业反映,因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有个别素质差的“律师”不是帮助化解矛盾,而是从中怂恿闹事缠访,当地政府也不得不出面,让企业花钱买单、买稳定的情况,给企业正常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五)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关键少数”中的个别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企业主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阶段,但因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不易被识别,一旦从隐患转化为现实损害,便会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重损失。四是工人依法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工人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是依法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提出诉求,而是采取缠访、闹访等非法方式提出诉求,而地方政府和部门迫于信访考核的压力,可能突破政策界限满足信访人的非法诉求,由政府或者企业兜底解决,导致部分上访人员形成“信访不信法”。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政府各部门应当切实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意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等对待,依法保护,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加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越权行政等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制约力度,要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处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受理涉企投诉和举报,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关系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法律帮扶机制
一是完善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平台。二是为企业建立事先预防、事中提醒、事后补救等环节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为,特别应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并加大对律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故意怂恿参与上访闹事的律师行为。四是积极支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
(五)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针对企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领域的法制培训和讲座,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法制意识,掌握经贸规则、融资借贷、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化解风险,减少各类纠纷。四是加强工人依法维权教育,引导工人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依法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提出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大对采取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