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明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调动公证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发改收费联(2024)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吉林省公证业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现就放开“证明文书类公证收费”“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制定如下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公证机构自主定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按以上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债务总额的0.3%收取;需要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标的的0.2%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票认购证抽签、订立公司章程、选房摇号、空余学位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按每小时1000元收取,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件300元;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侵权事实,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每小时收费1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小时不得低于1000元,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标准基础上,也可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1、担任法律顾问;
2、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企业谈判;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5、调解服务;
6、担任破产管理人;
7、核保;
8、提供其他公证服务。
(十二)保管遗嘱、遗产、各类电子数据(包括视频、音频、网页等)、其他财产及物品、文书保管性事务。
年的按照一年收取;
1.申请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的费用;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邮寄费、摄影费、摄像费、刻录光盘费、冲印照片费、保管费等;
3.有关媒体上公告的费用;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机构取证发生的费用;
5.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发生的费用。
二、本收费标准未列的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