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岩:一个依法治国的经典案例学者观点

《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黄钟,当庭表示不服。黄钟说我也是学法律的,质问法官,这个法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多次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法官回答他说,法庭上悬挂的国徽,已经清楚回答了你的问题。

为海淀法院点赞!

——“狼牙山五壮士”引发审判成为一个依法治国的经典案例

原《炎黄春秋》两名执行主编起诉退役军人郭松民“侵犯名誉权”一案,自2015年5月12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来,历时7个月,昨日终于看到了宣判结果。爱国正义人民的担忧,终于成为大快人心的胜利,广大民众禁不住纷纷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点赞!

——此案的审判,能否成为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精神的经典案例这不能不取决于此案所处的社会政治背景。应当看到,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国外敌对势力支持下,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肆无忌惮地歪曲和颠倒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诋毁英雄、抹黑先烈,公然为历史罪人翻案,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人们的正确价值判断,伤害民族的自尊心,诱使公众思想陷入迷惘和混乱,直接危及国家政权的稳固与安全。面对如此危害性,中国共产党提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要求,并得到了我国民众的强烈响应。这样一种代表社会正能量的发展趋势是不可扭转的。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在本次法庭之上,被告充分依据宪法法律来捍卫自己的立场与权利,一改以往类似案件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而使真正的违宪违法者见于光天、无缝可钻。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政治大气候下,地处首都的人民法庭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这样的事关祖国荣誉、带有政治敏感性的特殊民事案件,能够依宪依法做出正确的审判结论。

——判决结果虽有待公布,但是非公理已自在人心!我们期盼此次审判,能够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经典案列。它应当可以从宪法与法律的高度统一上为世人诠释我国“依法治国”的精髓,使国家根本大法从“天上”落到“地下”,落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身边,教育每一个公民如何自觉履行和维护《宪法》所赋予的神圣权利与义务。

如今,我们的期望终于成为看得见的中国法治现实。我们为海淀人民法院点赞!你们对得起人民法院的称谓,对得起头顶上的国徽,对得起中华民族无数英烈的在天之灵,对得起人民共和国真正主人的信任和重托。

当然,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权,斗争正未有穷期,同志还尚需努力。阳光遮不住,春天还远吗让我们充满信心,再接再厉,矢志奋斗,坚决扫除一切害人虫!

附:

昨日【昆仑策快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郭松民因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引起的名誉侵权案宣判

今天上午九点半,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郭松民因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引起的名誉侵权案宣判,黄钟、洪振快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刘宏泉得知后说:“好!祝贺你们!这是必然!没有这样的结果,共产党就全完了。”

海淀法院对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海淀法院发布)

12月21日上午,海淀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宣判。部分海淀区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过程。

郭松民辩称,其发布的微博系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和驳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是其一贯公开坚持的立场。此前其在微博中也有类似批驳意见的表达,并非针对两原告个人。郭松民与两原告从不相识,没有接触。其微博对梅新育微博的转发只是网络微博发布的常见做法,微博内容与梅新育微博并无必然关系。法院应依法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郭松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记忆,他们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狼牙山五壮士”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在此问题上,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致的。《细节》一文虽然在形式上是对我国抗日战争史中的具体英雄事迹细节的探究,但它实质上是对这起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再评价。《细节》一文通过强调不同史料之间的差别甚至是细微差别,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应该说,该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在此意义上,两原告作为作者和编辑,应当预见到该文所可能产生的评价,并因此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

在上述背景下,郭松民发表的涉诉微博,批评了以《细节》一文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既是出于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的主观目的,也是对前述社会共识、民族情感的表达,郭松民的这一言论所代表的思想,符合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未超出批评的必要限度。

从涉诉微博本身内容审核,涉诉微博中确未提及两原告姓名,亦未通过对职业、身份等条件的限定或描述,表明评价系针对两原告。根据郭松民提交的在其他时期发表的微博内容,可以认定其对类似问题所持的否定和评判态度是一贯的,并未出现异常转变或特别调整。加之在诉讼中,双方均确认在涉诉纠纷发生之前,郭松民与两原告互不相识,涉诉微博亦应不存在字面意义之外的影射。因此,涉诉微博应并非针对两原告。

目前,本案判决尚未生效。

附判决书附件:

@林治波:为@海淀法院点赞![赞][赞]只希望以后维护人民英雄声誉之事,成为无可辩驳的不争之事,让那些诋毁英雄之辈成为过街老鼠,而无须依靠个人打官司来解决。如此,则幸甚!

@郭松民:【判决书全文】这是一份非常专业同时又非常富有历史和人文内涵的判决书,必将载入新中国司法史!

@梁伽之蔚: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英雄人物始终是标注历史的精神坐标。抹黑英雄不得人心,必须防范历史虚无主义侵害,必须打击铲除历史虚无主义阵地。

@玩美改装enjoytuning:宜将乘勇追穷寇!不想破坏这胜利的喜悦,但弹冠相庆之时,请莫忘这些汉奸国贼依然身居庙堂之上,占据学府院校,盘踞在各个媒体,手伸向各个领域,它们依然在喋喋不休,摇唇鼓舌没有丝毫退却之意。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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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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