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政法系统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围绕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最稳定、最和谐城市之一”的目标,重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年”和“政法队伍建设年”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年全市政法综治维稳领域有10余项创新工作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稳办推广。全市有4个政法单位立省级以上集体一等功,72个政法基层单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012年11月21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学武(左三)看望慰问青岛“最美”公交车驾驶员于会海。(张知晓摄影)
维护社会稳定
年内,市委、市政府将维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56个维稳成员单位,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等维稳工作机制。各级维稳部门履行维稳工作责任,加强各项维稳工作措施,排查化解矛盾隐患,加强维稳信息分析研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影响稳定事件。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执法督查
政法队伍建设
年内,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市会议进行活动动员部署,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理论研讨会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痤谈会。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健全以考促学、述学评学等制度,推进科技强警规范化建设。加强政法“人才工程”建设,培养各种岗位专业拔尖人才和复合型、专家型业务骨干,建立完善政法系统人才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出一批特色品牌和工作亮点,多个窗口单位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表彰。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两个联系”(1名党员干警联系1个帮扶对象,1个政法支部联系1个基层单位)制度,调整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114个,确定79个基层单位为教育实践活动示范点,与1000余个基层单位和8000余名群众建立联系制度,解决各类问题4万余件。
(杨建秀)
地方立法
2012年,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8次,统一审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等3件法规,研究《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提出《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议案,对《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35件立法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发挥地方立法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
围绕“促发展”的要求,以立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订的《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针对全市金融发展实际,明确金融发展的原则、目标,从金融业发展、服务促进、发展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保生态”的要求,立法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订《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从资源化利用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再生产品的生产、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等方面,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城市风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
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
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将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作为代表议案。为做好该议案办理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论证,设计多套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完成该条例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工作;截至年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完成对该条例草案的审议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审。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实行开门立法,组织编制立法计划年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过书面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立法项目,编制、公布2012年、2013年地方立法计划,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人大网”、“人民网”等媒体解读立法计划,对市民提出的30余件立法项目建议采纳情况分门别类地予以集中反馈,调动市民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市人大换届后,启动2012~2016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截至年底,该规划形成草案。
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意见建议6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工作室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一府两院”(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年内立法计划完成项目和部分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座谈。
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立法合力
(陈秀良)
政府法制工作
201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获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
下放审批权限
年内,制订《市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赋予红岛经济区、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等经济功能区17个方面的市级经济管理权。组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推动功能区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创业活力。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解决涉及28个部门的92项行政审批权下放问题。制订《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决定》,采取委托、界定、归还等3种形式,分别向市内四区下放75项,向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放132项,向五市下放107项,总量超过“对标”城市武汉。制订《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将“容缺受理”制度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政府立法工作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制订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安排立法项目。完成促进金融发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学前教育等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和提请审议工作。完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等10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召开各类征求意见会,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将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部署开展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发布工作,完成72件;备案审查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3件。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制订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评定依法行政情况。审核发布执法部门新增处罚事项90项,变更68项,涉及处罚裁量阶次802个。实时监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情况。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集中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92宗。审验到期执法证24406个,办理发放执法证3536个。统计通报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3064件。
化解行政争议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7件,办结率100%;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47件、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0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提供证据依据,主动接受监督。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纪要2件。办理市政府重大合同谈判审查、上市公司股权确认、发行企业票据支持函、决策事项法律分析等法律事务70余件,进行事实调查和法理分析,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开展复议委员会试点
年内,按照“高起点、全方位、稳推进”的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成行政复议基础情况调研,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委办就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进行沟通并形成初步意见。制订有关请示件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推进依法行政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按要求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成立依法行政宣讲团,制订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工作方案,组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讲座,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成2012年度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计划,编辑发行《依法行政》刊物,编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简明知识读本》。完善政府法制网站功能,增设“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刊发各类政府法制信息600多篇。
(王佩亮)
公安
2012年,青岛市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处置工作,依法处置各类群体性上访问题。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141起,信访工作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党的十八大期间,实现涉警信访重点人的“零失控”、“零登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并加强网络管理,处置网上有害信息28万余条,侦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990余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警企服务推进年”活动,推出服务发展和服务民生的新举措。服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在西海岸新区建立“勤务运行管理中心”,在蓝色硅谷核心区建立警务工作室和经侦联络室“两室工作制”,在董家口港区实行口岸“零待时”服务。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推行民警驻企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安行政审批效能平均提速30%。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推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大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困难1460余件,侦破涉企案件900余起。优化法制服务环境,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00余起,比上年(下同)增长1.9倍,避免经济损失17.1亿元。完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对海尔集团、青岛朗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40余家企业开通经济犯罪预警“直通车”服务,与全市10余家金融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经济秩序平稳运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交通、消防管理
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成国道、省道电子监控系统和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建设任务,对省、市有关部门确定的21处重点危险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并通过验收,全市重点道路增加警示灯3054个、大型交通安全宣传牌766块,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源头监管措施,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专项治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全市道路交通形势保持平稳;年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9.48%、24.93%和23.64%。做好疏堵保畅工作,启动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设立“96119”火灾隐患举报中心,全年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64万余处;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235个社区、5449个村庄达到安全标准,全市火灾事故起数下降8.5%,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优化执法服务
遵循“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持续创建服务型公安机关。改进公安执法工作,推行执法管理闭环优化体系建设,为一线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在“110”接处警、窗口服务等方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创建“阳光执法服务”新模式。加强服务保障民生,实行居住证制度,开通身份证邮寄送达服务,免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重名查询,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一窗式”服务,推行电子护照自助通关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密切警民关系,开展“大走访”等活动;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36次、“请进恳谈”活动6700余次,听取社情民意,改进公安工作。加强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出由152个公安微博组成的“青岛公安微博群”,为群众提供网上服务310余万人次,不断提高网上服务水平。
警务管理创新
年内,全市公安机关重点推进警务管理创新。加强公安信息化的引领作用,把“大情报”、“实战勤务指挥平台”等警务运行系统和信息资源向全警和基层延伸,在全国首创涉稳事件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网上作战机制,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刑侦网上作战综合系统、刑事现场数码勘验录入系统通过山东省公安厅科技鉴定。完善扁平化的现代警务指挥机制和精确研判、精确防控、精确打击的实战勤务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全面应用。完成警务管理平台的研发和应用,90%以上的公安业务实现工作轨迹的自动记录、业务数据的自动抽取和考核结果的自动生成,警务执行力得到提高。青岛市警务管理创新实践的经验做法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批示肯定;《人民日报》、《青岛日报》等媒体对市公安局警务管理创新工作经验做法予以专题报道。
“大情报”系统建设
年内,市公安局确定完善情报平台建设、加快资源采集引进等10件实事,研究制订配套措施,推进“大情报”建设应用,应用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4月,公安部在青召开“涉事群体监控系统论证会”,青岛市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建设获与会代表高度评价。10月,公安部情报信息中心领导到青调研,对市公安局“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市公安局情报信息处被评为全国“大情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重要节点安保
年内,市公安机关对节日前期警情走势及规律进行研判,评估警情的重点类型、高发区域和集中时段,指导开展打击、预防工作;节日期间“110”接报警情比上年同期下降。做好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市公安局战时安保指挥部,规范会商研判、紧急会议、实战指挥等运行机制,完善应急处突预案。
“110”接处警
年内,“110”报警服务台接警230.5万余起,处警119.6万余起。加强值守备勤,安排专人巡检维护设备,每天对各区市公安机关进行视频点名,确保警令通畅。指导“110”警车开展巡防勤务,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100余人。发挥“110”窗口服务作用,履行扶危救难的社会承诺,开展“110救援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救助服务群众14.4万余人次。
公安队伍建设
年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把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坚持“严管厚爱”方针,提升公安队伍和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警示教育,推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和执法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从严治警纪律规定。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激发民警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年有133名民警因公负伤、3名民警因公牺牲。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等4个单位和8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20个单位和20名个人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和个人。
(孙一荣)
检察
批捕、起诉和司法保障
批捕和起诉2012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326人,起诉12221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044人,起诉3998人;批捕涉黑、涉毒、涉枪犯罪嫌疑人918人,起诉1252人;对市场秩序、金融管理、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依法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假冒商标等犯罪嫌疑人447人,起诉825人。
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53人,起诉63人。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查办活动,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征地补偿等领域职务犯罪72人;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61人。
控告和申诉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实施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预约接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全年处理信访1100余件,解决群众涉法问题210余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269人,起诉248人。查办大案(5万元以上)、要案(县处级以上)23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4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34人;查办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56人,商业贿赂犯罪70人;查办国企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41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2人。针对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依法监督办理此类案件61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加强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38人。
诉讼监督
刑事立案、审判与刑罚执行监督年内,监督侦查机关撤案91件,决定不捕不诉1178人;监督立案139件,追捕追诉漏犯、漏罪66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抗诉刑事案件38件。市检察院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4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人次;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4件4人。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年内,提出抗诉、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7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和采纳检察建议114件;监督执行案件30件;监督纠正虚假调解、恶意调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1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青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推广市检察院有关经验。
综合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检察院推行“阳光检务”,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联系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检察开放周”活动。邀请1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到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年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结;聘任20名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拟撤销等案件或事项12件。以“走进直播室”、录制专题片、与网民在线互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和谐执法,化解矛盾纠纷年内,全市检察机关统筹各方利益诉求,采取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平和、理性、文明的执法方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运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说理答疑、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阳光鉴定等制度措施,通过案件办理化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所办的7896件案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对191件案件实施预警,从源头上防止引发矛盾和上访问题。
延伸法律监督,推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参与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步法律援助、轻罪记录有条件封存等工作。推行涉罪流动人员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管护教育制度,落实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60余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基层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协助基层检察院试点设立流动检察室,在人口密集、地处偏远的城镇社区建立派驻检察室8个,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和帮扶群众等工作。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治理“庸懒散慢拖瞒”纪律整顿活动,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案件管理制度,落实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执法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年内,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典型单位,市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检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推广。
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廉洁从检教育,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强检务督察,市检察院成立专门机构,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察访8次。
专业化建设年内,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优秀案例评选等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结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组织业务培训班247期、培训1.7万人次,开展岗位练兵19期,有16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优异成绩。年内,市检察院有2人入选山东省十佳优秀公诉人,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孙黎)
审判
2012年,青岛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119153件,审结118969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4074件,审结14036件。全市各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抓好执法办案,开展“五标”(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下同)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进展。年内,李沧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全市法院系统培树“全国优秀法官”吕燕、“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淑风等先进典型,有20个集体和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民商事审判
全年审结合同、金融、借贷等商事案件3.62万件。针对金融案件数量同比出现4倍涨幅的问题,加强与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办、青岛银监局等部门沟通,完善金融案件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3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审理,向拥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发送后续保护司法建议10条。妥善审理涉案价值2.3亿元的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推行劳动争议“1+3”工作模式(“1”为巡回审判法庭,“3”为健全完善诉裁协调会商、司法服务前移、判后双向沟通等3项制度),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5306件。审结民事案件4.02万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处理涉军案件102件,与青岛警备区共同开发全国首家涉军维权网站,为部队官兵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平台。
刑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50件,同比(下同)增长12.8%,判处罪犯1.16万人,市中级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100%。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案件3618件。审结非法集资、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759件,判处罪犯126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2万元。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等部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与配合,共同打击走私犯罪。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5件,判处罪犯23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依法惩处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2578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039件;与市关工委联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做法,判处未成年犯514人,帮助34人复学就业。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金融、教育、农村集体财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144条。
行政审判
市中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全年审结行政案件4422件。其中,支持行政机关的456件,支持行政相对人的108件;一审协调撤诉的3166件(含旧存),协调撤诉率79.6%。
执行工作
全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47万件,执结2.52万件(含旧存)。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威慑机制。年底,正式开通“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实现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一体化。运用媒体曝光、悬赏执行等措施,下发限制高消费令1157次,司法拘留1054人,刑事处罚21人,提升执行到位率。年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举行全省法院执行机制创新经验推广现场会。
立案、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台,完善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机制,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诉讼退费电子支付等措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建立领导带班调度、积案包案化解等制度,信访案件下降9%,中央政法委和山东省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100%。推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2019件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施整体评估、分级预警,化解可能引起信访、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747件。年内,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座谈会在青岛举行并推广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做法。
全年审结再审案件474件,对108起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
制度建设与机制完善
开展法院系统“两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加强审判细节管理,组织观摩庭审432次,抽查各类裁判文书20677件。开展积案清理活动。实行以庭审公开为中心,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的“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通过执行短信平台与当事人进行短信交流22.5万余次。市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推行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按照法院主导、拍卖机构实施、第三方提供独立交易平台的思路,把司法拍卖纳入市产权交易系统,建立“五统一”(案件管理、拍卖场所、交易平台、操作规程和结算方式统一)的互联网拍卖模式,确保司法拍卖公开公正。
推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实现侦查、起诉、审判三方联动,把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财产查封、扣押等工作向侦、诉延伸,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1.2%,上级法院和山东省委政法委领导对该做法予以肯定并据此制订全省刑事附带民事联动赔偿实施办法。
年内,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制订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等规范性文件10件,妥善处理涉及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大沽河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的各类纠纷61件。坚持促进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妥善处理涉及2014青岛世园会、新冠高架路、铁路青岛客运北站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纠纷;完善强制拆迁案件“裁执分离”模式,诉前协调化解465件,诉中协调化解418件,实施强制搬迁15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526万元。规范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制度,向46起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9万元。市法院系统联合民政、法律援助中心、社会慈善机构等建立爱心审判救助基金,向2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
法院系统内部建设
全市各级法院引导干警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加强治理整顿“庸懒散慢拖瞒”的作风。修改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借鉴苏、浙、沪等地法院的绩效考核经验,按照山东省高级法院考核办法,健全完善以审判公正、效率、效果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树立“用工作实绩说话”的用人导向。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5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法律卓越人才教学实践基地,推荐26名法官担任兼职教授,建立资深法官、法官导师、青年法官到基层挂职等制度,遴选60名干警建立优秀人才库,鼓励干警通过钻研审判业务建功立业。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研究制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搭建政治教育、审判管理、学习研究等六大文化平台,组织开展文化创建活动,使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相融合,提升法院系统的整体素质。
(程鹏)
青岛海事法院
概况2012年,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2769件,比上年(下同)增长39.57%;审、执结各类案件2627件,增长31.48%。收结案数量为该院建院以来最高,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前列。
审判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精细化管理,加强素质培养,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各项工作取得进展。全年审结海事侵权案件277件、海商合同案件1048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963件、海事行政案件16件、再审案件2件、信访案件5件。
执行制订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规范执行行为。加强监督执行权行使,促进执行公正。加强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全年执结各类案件316件,增长46.98%。
派出法庭青岛海事法院所辖的烟台、威海、石岛、日照、潍坊等5个派出法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全年收案1875件,增长52.94%;结案1772件,增长37.68%。
宣传调研年内,《信息简报》编写数量及上级法院采用数量明显增加。搭建调研工作学习交流平台,举办“法官论坛”,汇编调研论文、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和审判标准的统一。组织参加各类调研征文、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多篇论文获奖。其中,2篇论文获一等奖;2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篇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参阅与指导》;1篇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三等奖。
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加强岗位培训,选派多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等组织的培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主题教育培训,提高海事司法能力。通过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措施,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廉政防范措施,确保司法廉洁。
(田琨)
司法行政
监狱、劳教管理与帮教安置
监狱、劳教工作2012年,青岛市监狱劳教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投资500余万元加强监所周界安全防卫和监控运行体系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率先改革警务运行模式,推行六班值班执勤模式和以“层级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安全责任制,形成“四位一体”(监管安全大检查、特别监管安全检查、日常督导检查和跟班督查为一体)督查机制,受到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肯定。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行个案矫正工作,修订监管改造工作考核细则56项、工作标准210条,完善应急预案14个,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12次,全市监狱劳教系统连续12年未发生脱逃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加强监所、社会双向互动,开办各类技能培训67个专业82个班次,培训4700余人;创新社会专家定期参与心理咨询和干预工作机制,建立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监所工作站、青岛市司法局心理咨询师培训基地;完成“红十字心桥基金”注册认证,创建“心桥品牌”帮扶机制,救助400余名特殊困难服刑劳教人员和45个特困家庭。开展2007~2011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跟踪考察活动,排查刑释解教人员11371人,安置率98%以上,帮教率99%以上,重新违法犯罪101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9%,同比下降0.66个百分点。安置基地建设取得成效,莱西市建成全市首个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于一体的培训基地,全市有安置基地185个、各级帮教组织5449个、帮教工作人员2.7万余人。
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推行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系统,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卫星定位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施实时定位、监视控制、调度管理、报警处置等系列管控手段。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判前社会调查773件,被法院采用663件;完成社区矫正人员危险性评估4702份、矫正效果评估2059份。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载体,在黄岛区试点建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搭建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统一平台。截至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915人,解除13855人,登记在册5060人,重新犯罪率0.11%。
人民调解与司法所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截至年底,全市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202个。在市南区建成全市首个环保纠纷调委会,在城阳区建成全市首个物业纠纷调委会,即墨市医疗纠纷委员会工作有序运作。人民调解组织驻各区市交警大队调解室实现全覆盖,市北区交通事故“姜东调解模式”被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创新实行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的“点调制”工作模式。年内,全市个人命名调解室28家,10人被评为“全国调解能手”。全年全市排查调处纠纷2.2万件,预防群体性上访155起4148人次,调解成功率96%。
司法所建设建立区(市)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市153家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占总数的92%。69%的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通过直接合署、协议共建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合署办公。推进“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截至年底,总数达311个。胶州市司法局、崂山区沙子口司法所、胶南市灵山卫司法所分获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等称号。
普法与法治建设
全市司法系统创新普法模式,巩固“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推行“阳光村务”,全市“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68%以上。制定“法治镇、街”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修改完善“法治城市”等8个创建标准,形成完备的法治城市创建检查考核体系,推进基层、区域、行业依法治理,确保普法理念和措施在创建中得到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成立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举办“送法夏日纳凉晚会”等,推进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编排《法治文化进万家》等100余个普法剧目。
法律服务管理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内,全市法律服务综合业务指标居全省前列,律师业务综合指标和公证办案数量居全省首位。市司法局组建由12个专业组组成的市法律服务咨询团,为全市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律师代理案件44656件;组织开展“双百”(全省10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帮扶100家落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活动,帮扶临沂市26家律师事务所。全市公证机构为国有土地挂牌招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抽签排序、拆迁安置等提供公证服务1万余起,办理公证事项8.7万件,涉及标的额250多亿元。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执业专项检查,从能力验证、执业活动、认证认可等6个方面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伤残程度能力验证通过率90%;办理鉴定事项11315件。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代理案件16762件。
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年内,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放宽援助标准,受益群众数量增加。全市首个省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在李沧区投入使用,在青岛机场边防检查站设立全市首个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心理疏导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青岛法律援助”微博,拓展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服务内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587件,其中1件入选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开展农民工“维权月”行动,全年累计为农民工讨薪2880余万元。整合青岛“12348”法律服务专线,持续创建“法律服务助万家”品牌,“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话25545人次。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年内,全市司法系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各类培训1887人次,完成干部选拔、任免、交流284人,新招录公务员45人。修订完善党员干部廉政监督制度、监狱执法特别检查制度和常态化党风廉政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治理“庸懒散慢拖瞒”行为,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和律师、公证队伍执业道德教育活动,提高队伍执法服务意识和水平。做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全市4004名考生参加考试。年内,青岛北墅监狱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清泰律师事务所党总支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山东省委表彰;全系统有74个集体、1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徐凤)
仲裁
2012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147起,涉案标的额31.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7.4%和35.4%;依法审结各类仲裁案件55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全年案件调解和解率61%。青岛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
拓展服务领域年内,青岛仲裁委员会设立企业联合仲裁中心,在全省首创为企业服务的新型平台,会同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关于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该中心会同有关专家,调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属某发电公司与青岛市某大型企业发电机辅机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
成立驻青岛琅琊台集团、市银行业协会联络机构,首次在青岛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韩企分会建立仲裁办事处,拓展为外企外商仲裁服务平台。与市银行业协会、市电信行业建立工作联系,市银行业协会专门下发《关于积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合同纠纷的工作意见》,对运用仲裁方式维权、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等作出规定。
优化服务方式年内,派出仲裁法律宣讲团到蓝色硅谷核心区、西海岸新区和市银行业协会、青岛海湾集团等宣讲仲裁法律10次,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市场主体防范风险意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规范各类合同文本,完善仲裁条款,防范经营风险,海信集团、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合同规范率80%,仲裁条款签订率70%。解决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海尔集团等重点企业、青岛董家口港区等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涉及争议金额15亿元;化解300多家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为北京等外地当事人解决纠纷80多件;解决美国、德国、韩国等外国企业当事人纠纷5件,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仲裁案件受理与审理
快捷受案加强案件受理工作,提供审查、立案、缴费、送达、保全“一条龙”服务,解答咨询1.35万人次,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全年受理案件无差错,当日立案率100%,市内各区仲裁文书全部直接送达,全程协助当事人进行保全财产11亿元。为6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缴仲裁费352.5万元,降低仲裁成本。
全面调解实行立案前调解、案件全程调解和专门机构调解有机联动,经常性走访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企业行业,在未进入仲裁程序前,调解解决小额经济纷争,案前调解1570件。采取组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下调解、仲裁员调解和秘书调解相结合,对进入仲裁程序的550件案件全程调解,调解结案333件。其中,某标的额8.2亿元的大案通过调解结案,25件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中有18件调解结案。在行业系统中聘用51名专家担任调解员,实行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仲裁员联动,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案件55件。
仲裁活动管理
办案管理加强办案监督,运用网络信息管理手段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实现办案全过程网上操作,缩短办案时限。设立专业部门对仲裁程序和实体进行审核,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案件及时提交专家论证和主任会议审议。
仲裁员管理做好仲裁员选拔录用工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条件的人选逐层甄选,增聘部分仲裁员。对仲裁员采用个案考评、当事人意见反馈、涉案信访情况分析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办案考评优秀率增长1.4%,当事人对仲裁员满意度90.3%。
仲裁文化建设
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发表稿件、上传信息、制作宣传片、编印刊物等形式搞好仲裁普法宣传。组织11个区市仲裁中心联合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到企业、农村、社区和学校开展义务咨询、法律宣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等仲裁法律服务活动。通过青岛仲裁委员会驻工商联、建设、工商消费、证券期货、对外经济合作等8个行业仲裁中心,为重点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
开展优秀裁决书评选活动,从近5年来的裁决书中评选出30件,编辑出版《典型案例选编》。年内,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6次,参与“行风在线”、“民生在线”访谈活动,解答网民咨询219条次,回复率100%。
(逄焕美)
案例选登
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英文名AMERFIBRAHIMSALEH,以下简称“被告人”),男,1957年2月24日出生,伊拉克国籍,大学文化,住址阿联酋迪拜DeraBenthaniPalazaBuildingFlat216,暂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瑞安市时代大厦C1单元702室。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解称并不知道“MAZDA”、“NISSNA”和“TOYOTA”在中国是注册商标。
本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服判并已被驱逐出境,检察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郭圣辉与高彪海上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案
郭圣辉(以下简称原告),男,汉族,1971年10月17日生,住山东省胶南市大珠山镇高峪859号。高彪(以下简称被告),男,汉族,1971年3月23日生,住山东省胶南市滨海街道宅科280号。
2010年9月9日,原告、被告两人驾驶被告自有木质渔船出海捕鱼。作业过程中,原告被船上的轮车绞伤,右前臂中段离断。
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原告送至胶南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解放军第四○一医院救治。9月30日,原告出院,遗留右前臂部分缺失。被告支付了原告的住院费及其他医疗费29630.5元。
2011年7月19日,原告委托青岛天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所受损伤的致残程度进行鉴定,认定所受损伤构成伤残五级。
原告认为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催要赔偿无果,原告遂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58359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被告是亲属关系,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合伙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被告已为原告支付医疗费3万多元,不再负有赔偿义务。
青岛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船上仅有原告、被告两人,船舶系被告所有,原告主张其受被告雇佣,已尽到初步的举证义务。被告若欲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则应当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两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证据材料。在被告不能提交上述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原告、被告之间成立雇佣关系。
原告在从事海上作业期间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在作业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其对于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青岛海事法院认定原告、被告对原告所受伤害的责任比例为3∶7。
对于被告主张其已支付原告的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责任的抗辩,青岛海事法院认为,原告受伤后,其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均应按照责任比例由原告、被告双方共同负担。原告应当承担而由被告预付的医疗费用可在应当向原告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综上,原告因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合计88649元,按照责任比例,被告应承担62054.3元;被告已支付医疗费29630.5元,扣除原告应当承担的8889.15元,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为53165.1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青岛海事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彪支付原告郭圣辉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合计53165.15元;二、驳回原告郭圣辉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