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应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意识。规则意识是法治意识的体现。教师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有意识地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以恰当方式阐明规则的具体要求,必要时可反复强调,还可寻求家长支持,帮助学生对规则的理解。学生在校的规则意识,主要体现在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与校纪校规两方面。
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也是培养法治意识的体现。校纪校规层面的规则,在中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中具有更为广泛的表现和应用。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班纪班规,参加课外活动要遵守学校和教师针对活动提出的纪律要求,少先队员、团员还要遵守少先队规、团规,等等。
三、正确人际交往意识
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以及正确人际交往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W校与家庭的共同努力。在方法和路径上,尤其要注意三个方面。
其次,探索课程渗透。法治教育绝不仅仅是德育教师的任务,各科教师都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所教课程中探索可与法治教育结合的知识点,在课堂中适当地渗透法治内容。
摘要文献研究表明,我国法治教育存在重视不够、内容枯燥、资源散乱等亟待破解的难题。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应重申以“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法治教育方向,重视法治思维与信仰的形塑,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法治教育路径。
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文献研究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一、重申“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方向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高中阶段的目标为“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可见,《大纲》以培养具有一定法治素养的公民为目标。虽然这一目标由来已久,但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此,我们认为需要“重申”培育“公民”的法治教育目标。对此,国内有一些共同的声音。
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认为,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必须确立为“公民”教育,即以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和的精神实质与原则诉求的现代人――“公民”为最终的目的追求。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不能将教育目的确立为超出一般公众身份的自我认知与社会角色认同水平的“道德完人”或者“圣人”,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生活真实与公众的人格预期和道德自觉状态,以合格的“公民”及其人格的培育和教养为起码要求而展开。[3]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张晓燕提出,社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发挥,有待于作为其构成主体的个体公民身份的激活。[4]她倡导法治教育就是要培育与国家治理需求相互匹配的公民身份。
法治教育的目标终归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无论是从人权还是人性(二者存在同一性)来说,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公民”应是社会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我们反对把法治教育的目标狭隘地定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人。片面强调“顺从”的法治教育,培养不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唯利”式教育也不是完整的公民教育。我们主张将培养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激活”的公民,作为思想政治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
公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脱离公民的法治教育必然会迷失方向。为法而教,无异于舍本逐末。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绝不能是守住“法”的圣坛,而必须回归育人的本义。
二、重视思维与信仰的形塑,凸显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重点
对于法治教育的内容,目前学术界围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义务侧重说。苏百泉认为,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治的人性基础、法治社会的建设、转型社会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论证看,公民法治教育应该以义务意识的培养为重心。[5]这一观点也是多次普法教育的核心观点,在强调国家意识,重视集体精神的时期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在我国社会转型,国家发展需要全面唤醒公民意识的时代背景之下,持这一观点的人越来越少。二是权利侧重说。万志昂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包含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还是一个权利意识的熏陶和权利文化的教育和感染过程。[6]权利侧重说的观点对于反对过分强调义务的旧的法治教育观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其认识仍是偏激、片面的。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教育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从学术“偏激”走向理论“和谐”。教育家李镇西提出了权利和义务统一说,他主张中小学法治教育至少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让他们明白“法治”赋予自己的权利。二是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7]他认为这才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真正含义,这样的教育才是培养公民的教育。刘萍律师也主张,我们不仅应当让孩子们懂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国家对他们特殊的保护,还应当让孩子们懂得遵守社会规则及法律,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8]
如果仅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探讨法治教育的内容,虽然抓住了法治教育的核心,但视角未免偏小。杨恭田、吴彭有主张,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认知,二是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三是坚定法治信仰。[9]这一概括比较全面,较之法律制度的“灌输”层次显然有了提升。我们的近邻日本相当重视将青少年法治思维的训练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将其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从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是,从法律常识的旧常态过渡到法治思维的新常态,从满堂灌的旧常态转变到参与式研究型学习的新常态,从单纯的课堂教学转变到立体化教育的新常态。[10]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界定为“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并要求“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对于高中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大纲》除要求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外,还要求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显然,高中生的法治教育绝不能仅停留在常识性教育层面,而应通过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形塑。
掌握一定法律常识的“通晓型”公民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的需要。新型大国建设要求社会成员不但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将法治作为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精神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形神兼备”。法治教育应摆脱普及性的、低层次的常识教育,迈向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更高点。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三、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路径
教无定法,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主体都应有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法治这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其教育方法也应“独树一帜”。《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而要更好地实现上述“三全”,我们可以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挖掘教材资源,浸润法治教育
如何变“教材”为“学材”,为法治教育服务,需要思想政治课教师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合理取舍,巧妙切入。如可以围绕不同主题,对教材的法治教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二次开发;也可在原有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拓展法治教育目标,一石二鸟,润物无声;还可组织学生利用“法治宣传日”,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改革说到底就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开发利用好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的熏陶,是非常经济高效的法治教育浸润路径。
2.引入法治案例,增强情境体验
思想政治课堂效益的提高有赖于其情境的质量,而案例的引入可丰富情境体验,增强价值认同。周贵才老师主张,“分析法律案例,培养学生守法维权能力,”[14]他认为案例教学生动、形象,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案例的情境化更能使学生融入其中,在情境体验中学习胜过任何形式的“灌输”。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问题……知是基础,行是目的。李先军、张晓琪的研究表明,美国教师善于创设案例情境,增强学生情感体验[15]。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将真实的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法治案例的引入,情境化的法治教学,能为学生提供“VR”般的法治场景,增强法治教育的现场感,有利于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做到知行统一,实现思想政治课的德育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法治案例的引入一定要有针对性和教育性,不能为案例而案例。
3.营造教育环境,强化法治信仰
综上所述,我们要突破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瓶颈,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层次与水平。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提的新要求,我们还有许多创造性的工作要做。相较国民法治教育这一宏大工程,我们或许过于渺小。但“小乃大之端”,我们理应从“小”处着手,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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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先军,张晓琪.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特点及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5(05):17-19.
关键词: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法制意识;措施
一、当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阶段,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不良习气误导,从而步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笔者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近期播出的《天网》、《第一线》等节目中看到:2010年2月发生在湖南石门县的抢劫杀人案,4名嫌犯只为抢劫26元钱而致16岁中学生死亡;2011年2月3日发生在河南商丘的金店杀人抢劫案,4名嫌犯手段残忍,杀死看店的女子和其13岁的孩子,洗劫了金店价值40余万元的金银饰品。这两起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青少年,他们中的最大年龄23岁,最小的只有17岁。2011年4月,发生在陕西铜川的一个专门敲诈商家索要保护费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打掉,团伙14名成员中有7人是“90后”的,最小的也只有17岁。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根据百度文库中《青少年犯罪率》资料显示: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率2007年为5.38%、2008年为8.12%、2009年为4.28%、2010年为7.05%。前三年未成年人平均犯罪率为5.93%,青少年平均犯罪率为24.04%。全国各类校园伤害案也时有发生,中职学生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二是犯罪年龄呈低龄化;三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四是犯罪手段成人化。
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绑架、、伤害等几类。
探究其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道德观念和意识低下;自控能力差;心理调节能力不稳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等。
客观原因在于:家长过分溺爱和急于求成带来的负效应;父母离异造成感情上的偏执;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道德教育滞后;法制教育欠缺;学校与家长缺乏一定沟通;文化环境带来的诱发因素等。
中职生是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正处于身心成长和发育的重要阶段,在经济上尚未独立时,却对社会时尚有着较为强烈的渴望和追求。同时面临着适应中等职业学校生活环境和学习、经济、就业等方面压力、以及自我评价、人际关系、异往等问题,从而引发内心冲突和心理挫折。在市场经济日趋激烈的竞争中,面对未来社会、家庭、学习、就业的种种压力,一部分心理比较脆弱、心理素质欠佳的学生,容易在精神上产生变异,心理上发生扭曲,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因心理挫折而产生的不正常行为,常表现出强烈的情绪色彩,如攻击性、冷漠、固执、焦虑等,此类不正常行为往往是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
二、中职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重技能,轻德育
职业学校进行“订单式”教育,像工厂生产产品一样培养学生,对中职生的期望值比较低,技能以外的各方面教育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法制教育进课堂迄今没有得以很好解决,有些学校根本就没有任何形式的法制教育。
2.法制教育简单化
首先,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当做一项基础性工作去抓,法制教育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计划安排。顶多是找个人作报告,或者办个短期宣传栏,搞几次活动,办几次讲座。其次,重形式轻内容。形式缺乏新颖性、生动性,没有根据中职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化特点来设计,直观性、案例性和参与性不强,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而是照本宣科,搞生硬的说教,没有与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以及中职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和思想状况相联系,对现实社会提出的许多新问题和中职生的思想状况研究不够,引不起中职生的兴趣,教育效果不明显。最后,有的学校未设法律课,更谈不上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人才,也没有相应的法制教育机构或制度。
三、加强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就业和经济发展面临着两大变化:一是社会劳动力就业需要加强技能培训;二是产业结构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这对于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使我国经济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具有重大的意义,使得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重任。职业教育所倡导的“敬业与诚信”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关键,而最大的诚信莫过于对法律的遵守。
法制教育是开展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应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者法律素质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加速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国家的政治进步和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职业教育不单纯是传授职业技术和技能的教育,更应该是注重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宣传法律知识的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加强法制教育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价值观功利化的影响下,社会、学校、家长,对青少年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现象。同时市场经济的转变给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带来较大的冲击,一些领域的道德规范、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黄赌毒等社会各种消极丑恶现象和不良社会风气以各种方式反映到教育领域,冲击着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加上中职学生大多数年龄偏低,心智还不是很成熟,对社会分辨率低,更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造成了青少年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要设法转变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律意识单薄的现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理想,向往和追求美好、文明、崇高,远离黄赌毒和暴力、虚荣。
青少年学生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强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1.法制教育应制度化、规范化
中职学校应改变“重技能轻德育”的理念,建立相应的法制教育制度和机构,使法制教育纳入中职教育的总体序列,让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2.营造法制教育环境
中职学校应构建一个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首先,应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形成一个法治环境。同时要强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其次,争取社会支持,公检法机关、街道办、居委会相配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3.改革法制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应该是通过宣传讲解现代法律,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律信仰,在学习和领会具体法律的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维护法律的思想感情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
教学上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学生观看《法治在线》、《法庭内外》等节目,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等活动,开展第二课堂,让学生走出去,旁听一些典型案例的庭审;将法官请进学校,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以增强青少年学生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知法守法的意识。
总之,中职生是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健康成长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应该成为被社会忽视的群体。社会、学校、家庭各方应该携手开展预防措施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奋发向上,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1]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养新世纪“四有”新人[J].中国司法,2000(2).
[2]赵天安.坚持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2).
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必须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必须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提高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必须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和崇尚法治的良好环境。因此,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深入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基础工程,今年,又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司法行政更要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中大显身手,从而,提高自身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五五”普法教育要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去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法治江苏”的具体实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创举。只有通过“法治江苏合格县”的评比和命名,才能充分调动全省上下建设“法治江苏”的积极性,才能使“法治江苏”建设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因此,“五五”普法教育要始终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去开展,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列入“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标,始终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这个目标,协调加强对“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工作、骨干培训工作、上下级的沟通和指导工作,同时,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每年制定当年的法制宣传计划时,也要将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列入当年的工作计划之中,使司法行政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中,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件件抓落实,创建有成效。
第二、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标准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标准之一,其中反复强调了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企业经营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五五”普法教育要根据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要求,始终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继续抓好领导干部、政府机关公务人员、青少年及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制教育,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要以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学法考试、开展学法交流等形式;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以组织学法培训、法律考试为主要形式;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以开展争创“遵纪守法模范班”和争当“遵纪守法好学生”的活动为主要形式;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制教育要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举办法制培训班为主要形式等。通过普法教育,切实提高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理论水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积极营造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法治舆论氛围。司法行政担任着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特别在法制宣传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新闻媒体部门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法制宣传中,要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要求和标准,广泛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要与新闻部门联系,开辟多种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各部门在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社会矛盾调处和社会帮教工作,打牢建设的平安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标准中的“六个坚持”之一。其中强调了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更加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网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治安状况良好,社会政治稳定。司法行政担任着矛盾纠纷大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这些都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平安工程,司法行政系统做好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平安。
第一、加大社会矛盾调处的力度。当前,随着开放开发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来往等社会矛盾显得尤其突出。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司法行政系统就必须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研究和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手段和新途径,以建立的大调解中心为阵地,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建立社会矛盾调解预警机制、排查机制、处理机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调处各种矛盾中,注重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要大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要对群众进行爱党爱国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为党为国为政府分忧的思想,自觉地遵纪守法,在遇到矛盾时,自觉地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司法行政在解决社会矛盾中要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各种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刚启动的工作,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这项工作也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新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了解掌握多种情况的基础上,要建立矫正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法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谈心沟通制度、帮教志愿者制度等。以制度促进矫正人员的思想改造,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力度,打牢建设的民心工程
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市场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搞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中提出的要求,法律服务是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弱势群体搞好法律援助工作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因此,必须加大力度,严格规范,为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开辟绿色通道。
第一、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搞好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担任着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职能,必须教育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热情服务,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物,严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纪守法,不办违法案件,不办人情案件,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自身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人生观,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素质,把每个人都培养成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开展正当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重要的是要规范法律服务队伍,要重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品德高、素质强、纪律严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坚决抵止不正当的竞争,严格打击违法乱纪的行为,不断纯洁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使他们成为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的法律先锋队伍。
2012年,惠州三辍学失学青少年在高速公路路边投石取乐。他们的极端行为夺走了一位好人邢丹的生命。丛飞和邢丹生前致力帮助辍学失学孩子,而邢丹死于辍学失学青少年之手。这引发了人们的沉思,据统计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犯法的数量也越来也多了。
1、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树立法治观念
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法制教学,可以响应教育的改革要求,教育要求当代学生应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1]。语文教师在进行教学时,结合语文学科的特点,选取语文课本中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并且知法懂法,还有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要想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该让教材和法律知识有效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完成教学热舞,同时还可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课文中《只有一个地球》主要内容;本文介绍了地球是渺小的,地球所拥有的自然资源与是有限的,科学家已证明了目前地球是适合人类生活的唯一星球,这说明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精心保护地球,让地球更好地造福于子孙后代。扩展一些内容,例如哪些行为是对地球有危害的?让学生之间进行讨论,最后告诉学生其实很多行为都是不仅破坏了地球,同时也违法了,例如,砍伐一些树木像樟树,它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同时不能随意捕杀小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让学生们明白捕杀小动物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2、开展法制活动,规范法制行为
语文的课堂具有丰富多彩的特点,它不仅有日常的教学课堂,同时还会开展一些综合性活动去辅助教学。这就因为语文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可以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语文新课标标准》层提出,语文应该倡导综合性学习,综合性学习有利于语文学科和其他学科的联系,使得学科之间不再是一个孤立局面,打破了传统学科之间的关系,同时如果语文学习采用综合性学习法,还能够让生活和语文相互联系,使得学生的发展更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求[2]。所以语文实施综合性学习可以开展一些法制活动,将法制教育渗透到教学中。
例如进行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将班上同学分为四个组,进行法律知识竞赛,采用计分制,因为在小学时期,学生们的好胜心是非常强的,所以通过输赢这种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在这些活动教学中,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氛围,同时还可以拉近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距离,让学生的感知认识和理性认识有机结合在一起。
3、词语解释,形成法制道德
在语文学习中,可以深刻认识到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因为学生的知识储备量和理解能力不够,就要求老师去解释词语,帮助学生理解词语,进一步更好的学生课文。例如“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所以答应别人的事,就要求做到,不要虚假的欺骗别人,这样是不道德的,中国有句古话“小事偷针,大了偷金”它和孔子说的“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误小而为之”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就是告诉使人别以为事情小就不在乎[3]。
又如“侍奉”对长辈伺候奉养。同时告诉学生在中国侍奉老人是每个孩子的义务,同时自己也是有父母抚养长大的,所以于情于理,都应该对父母孝顺,不侍奉父母,在我国是不符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要受到法律制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在口语交际谈论中,确定法制认知
语文教学的组成部分就包括口语交际。因为口语交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的发言积极性。同时,口语交际还能让学生产生深思,帮助学生对事物的认识,对事物的认识不再停留在表面,能够发现事物的本质意义[4]。在12月4号那天,可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为12月4号是法制宣传日,所以在那天就可以为学生们介绍一些电视上以及报刊杂志上出现的案例,让学生们口语交际,因为这些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展示学生的教育欲望和热情。
例如,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让学生讨论,贪玩容易带来哪些危害;对待突发状况学生应该怎么做?通过这个真实案例防止学生因为年少无知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
结论
农村小学法制教育是需要不断努力的,它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它一定可以到达水滴石穿的效果,让学生养成好的生活习惯,储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知法的情况下去守法。
【参考文献】
[1]秦倩丽.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2014,04:59.
[2]谢马学.浅谈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情感读本,2015,14:61.
2006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区司法局××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