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蜗牛纳并不关心歌手吴亦凡怎么怎么着,只关心演员吴京打赢了什么官司。万一跟知识产权界有关呢是吧,咱好歹可以蹭一下吴京大哥的热搜。
据了解,2020年6月,吴京发现战狼公司未经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于是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
然而,战狼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认为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而且公司仅使用海报、剧照并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吴京是产品代言人。
任何人都有肖像权,未经许可是不能擅用的噢!
此外,使用某个风景、赛事等图片也是不可以的!
图源Pixabay
不少体育媒体在报道比赛时,会采用“文字+图片+精彩瞬间GIF动图”的方式,对比赛进行图文并茂的报道。然而,“精彩瞬间GIF动图”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虽说GIF使用者会主张自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进行分析的话,这一观点不太能站得住脚。
那么未经许可在直播间内转播体育赛事也会被认为侵权吗?
极有可能!
因为体育赛事节目通过机位的设置、镜头的捕捉、切换和衔接,慢动作的回放、故事的塑造等,充分体现了创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对连续画面的选择、编辑和处理,彰显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人格因素,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符合固定性要求,可以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
就不能提前让其他平台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吗?
当然可以。如果权利人提前发现被侵权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这样能及时阻止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这就是要看使用行为的目的是什么,有没有商业利益在里面。虽然每个人、每个自媒体的影响范围是不一样的,但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一定要是非商业性使用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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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赛事的名称也会成为被抢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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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权利人在赛事的事前事中发现有侵权行为的时候,应及时全面地去固定证据,采取一些诉讼措施,以此让自己的损失后果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