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炸街”等现象,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佛冈县公安局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排查打击整治行动。
“轰轰轰~”,1月14日18时许,巡警大队猛龙中队队员利志坚下班途中,听见一阵刺耳的轰鸣声,循声望去,一辆白色无悬挂号牌的本田小轿车正在县城兴隆街道上行驶。仔细一看,该车正是当天巡警大队下发的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其中一辆。
发现该车后,利志坚一边跟随该车,一边通知带班领导,跟随一小段路后,该车竟缓缓地靠边停下了……见状,利志坚迅速上前亮明身份并控制住车主。片刻后,巡警大队带班领导带领值班队员赶到,在对车主进行身份核查和车辆检查确定车辆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后,通知交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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