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智慧警务篇创新论文之“深化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国政法展有奖征文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去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2023年6月25日结果揭晓发布。入选的各类创新案例、方案、产品、论文在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创新论文之“深化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深化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

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以浙江行刑衔接数字办案模式为视角

杜科王晖王克特

浙江省公安厅

【摘要】:浙江将数字化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工作相结合,全力打造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网上办理,有效深化行刑衔接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关键词】:数字法治行刑衔接执法司法

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浙江将数字化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工作相结合,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建成推广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域范围内行刑衔接数字办案闭环,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走深走实。

一、推进新时代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大意义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厘清权责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之内。推进新时代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坚决贯彻党中央重要精神,确保政法工作坚定正确方向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1]同时,当前面临的执法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仅停留在以前的生命财产安全需求,对于公共、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倒逼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高期盼。

(三)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有效手段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把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对于优化治理流程和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二、浙江行刑衔接数字办案模式初探

(一)打破系统壁垒,构建线上协同办案体系

(二)注重数字赋能,有效探索智慧治理方案

案件通过行刑衔接平台在不同部门间的流转过程全程留痕可回溯,执法、司法监督部门可以随时查阅卷宗及案件移送、接收等各个流转环节,开展个案监督和检查,倒逼执法人员在行刑衔接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性。为进一步消除问题案件,预警监督场景通过监督模型搭建进行研判,根据不同情形赋予红、黄码,形成问题“预警、通报、处置、反馈”闭环,有效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三)注重建章立制,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为确保行刑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2021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规定,行刑衔接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推动制定《行刑衔接案件数字卷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移送前审批流程和衔接主体,全面规范卷宗制作、管理、移交等工作,统一协同流程及交互标准,推动行刑数字衔接标准体系建设。

三、制约新时代行刑衔接机制改革的消极因素

(一)执法主体在新模式下还存在差距

依托平台推动实现数字办案,颠覆了以往纸质的办案模式,办案人员的理念和适应程度还有待提升,部分线上移送材料在数字化加工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离全程线上单轨制办案还有差距。

(二)执法制度与新情况还存在差距

(三)执法保障方面还存在不足

四、深化新时代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多跨协同的平台支撑体系

进一步打造多跨协同业务场景,破除部门壁垒,推进政法大数据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行刑衔接平台等应用建设,全面形成高效协同、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让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业务在实现线上业务闭环,同时强化政务云、政法云等平台网络建设。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履职和权力运行的数字化,创新执法办案和执法服务方式,有效推进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强化数据整合汇聚,推行全过程执法记录机制,依托数据监测分析,大力推行智慧监管。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依托依法治省(市)办或政法委等部门,创新执法司法数据管理机制,推动跨部门业务数据的高效、全面、实时共享,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实现数据驱动治理,有效释放数据作为生产力的价值属性。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

技术创新和制度规则是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者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开展试点示范,有效保障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

(五)加强党对数字法治工作的领导

提升领导干部数字素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指标指数体系,高效开展“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估,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THE END
1.让“数字司法”赋能“司法便民”“数字司法”建设的目标在于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等“数字司法”实践,在促进适法统一、破除信息壁垒等方面成效显著。 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数字司法”建设: https://www.shszx.gov.cn/shzx/wyxl/content/9d10ad4e-c707-4e17-8797-a90861f4aeb0.html
2.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司法部决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并于近期下发了《“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979131.html
3.智慧法治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研究─以四川司法行政系统为例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了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司法部提出要加强“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引领、驱动和支撑作用,推动新时代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因此,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推进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https://www.anpcn.com/sifa/9347.html
4.智慧司法信息化解决方案专家—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司法、数字司法产品、技术、服务提供商。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司法监所领域,经过15年行业沉淀,累计为500多家司法监狱、戒毒客户提供了专业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双软企业,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CMMI5认证。公司设有省级监狱信息http://www.htin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