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新兴的法律诊所式教育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后,其注重实践与实际技能的教学方法和理念逐渐为高等法学教育所接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章法律事务业务分工和协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

(一)筹资、发债中的法律事务;

(二)项目融资中的法律事务;

(三)资产重组中的法律事务;

(四)抵、质押物处置中的法律事务;

(五)申请支付令中的法律事务;

(六)提起诉讼中的法律事务;

(七)提起仲裁中的法律事务;

(八)应诉中的法律事务;

(九)法律事务咨询;

(十)法律事务的监管、检查;

(十一)外聘律师。

第三条国家开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利益;

(三)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分行依法从事法律事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行间的法律事务工作应加强交流和协作。国家开发银行发生异地经济纠纷,当地国家开发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应予支持和协作,以维护国家开发银行整体利益,保障全行法律事务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行法律事务部门遇到需要由总行研究、处理或协助办理的重要法律事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或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请示或报告,待事后补报书面文件。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部门接到分行法律事务部门的书面请示和报告,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总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办理下列案件:

(一)诉讼标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

(三)在北京各级法院涉诉的案件;

(四)分行在最高法院涉诉的二审、再审案件;

(五)涉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案件;

(六)涉外诉讼、仲裁案件。

第九条总行法律事务部门指导、督管分行直接办理的各类案件。

第十条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协调、处理分行之间的法律纠纷。

第十一条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总行直接办理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并应将办案方案、案件进展及裁决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总行法律事务部门。

第十二条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应按季向总行法律事务部门提交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总行法律事务部门提交法律事务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总行法律事务部门。

第十四条总、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建立诉讼案件台账制度。

第十五条总、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建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所有的非诉性法律文件由各有关业务部门保存;

第十六条总、分行应建立委托代理制度:

第三章法律事务业务分工和协作第十七条筹资、发债

(一)总行法律事务部门依据业务部门的提议,参与筹资、发债协议文本的谈判、起草和审查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在对外签订筹资、发债有关法律文件前,应会签总行法律事务部门。

第十八条项目融资

(一)总行法律事务部门依据业务部门的提议,参与项目融资协议文本的谈判、起草和审查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拟定的项目融资协议文本,应会签总行法律事务部门。

第十九条资产重组

(一)总行法律事务部门依据业务部门的提议,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协议文本的谈判、起草和审查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提出的资产重组方案,应会签总行法律事务部门。

第二十条抵、质押物的处置

(一)办理抵、质押担保的项目,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项目所在分行业务部门应在借款人违约后三个月内商本行法律事务部门,提出拟行使抵、质押权的建议和方案,报分行行长;

(二)分行行长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提起诉讼(包括申请支付令)、仲裁

(一)如借款人发生下列违约行为,项目所在分行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解决,如在借款人违约后12个月内仍未能解决,分行业务部门应在此后30日内商本行法律事务部门,提出拟提起诉讼(包括申请支付令)或仲裁等法律措施的建议和方案,报总行法律事务部门: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包括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利息及借款人未按合同分期还款计划偿还本金);

2.借款人挤占或挪用贷款;

3.借款人或担保人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

4.借款人擅自处分贷款项目形成的资产;

5.抵、质押人擅自处分抵、质押物。

(二)分行负责办理的案件,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分行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总行直接办理的案件,总行法律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总行主管行长批准后,由总行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应诉

(一)总行和分行办公厅(室)收到的应诉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法律事务部门;

(二)分行负责办理的案件,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商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应诉方案,报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分行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总行直接办理的案件,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商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应诉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后,由总行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破产清算

第二十四条法律事务咨询

总、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行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或法律解释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的监管、检查

总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督管、检查全行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六条外聘律师

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全行的外聘律师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解释。

师资队伍特色: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实现了1:1的比例。现有100%通过了实践教学能力考核,全部为“双师型”教师,80%专职教师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60%的专职教师为兼职执业律师。

专业教学特色: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应用能力为中心,通过模拟法庭、专业辩论、速记速录、项目小组、法律协会、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或形式实施专业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比重超过了专业课程教学课时的50%。

专业实践特色:充分实现了“工学结合”的专业实践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与有关政府、法院、街道、社区等开展校企合作、行业合作,学生通过“法律协会”或“法律援助站”定期到长沙市三湘社区、雅塘社区以及其他街道社区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思想道德品质与专业素质的双重锻炼。

THE END
1.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文档介绍:该【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是由【毛毛雨】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https://m.taodocs.com/p-1118632578.html
2.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x附详细案情说明,并附相关合同文本、证据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书。承机构设置、职能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室是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统要领导汇报。第十八条为培养公司法律事务人才和降低案件诉讼费用。第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在收到《法律事务处理申请表》或相关方第十五章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204/5001342031011021.shtm
3.临沂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临沂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战略,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涉及学校权利、义务,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包括https://bgs.lyu.edu.cn/2023/0625/c11145a215363/page.htm
4.国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国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改革、管理经济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https://www.cnpre.com/sadclist/newsshow.php?id=1841105
5.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运行,及时防范与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 业法制建设,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2/0524/09/79704413_1032886589.shtml
6.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为健全我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防范和转化风险的能力,促进全行依法经营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www.110.com/fagui/law_35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