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重点整理

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法律,法规,规章?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立法?实施方式?效力?

卫生法法律责任。几种?各构成要求?

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

的行为规范体系。

2、卫生法的具体含义(P2)

(1)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或变更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以规定人体生命健康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法规

(4)调整的是涉及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5)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3、卫生法的特征(P3)

(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

(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

(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

(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4、卫生法的调整对象(P4)

(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

(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卫生服务关系。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将严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药卫生行为纳入了刑事法律规范的

调整范围

卫生法的作用(roleofhealthlaw):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如下)

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

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

5、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

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P7)

6、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P7)

分类:

2)强制程度上: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内容明确与否: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7、行为模式可分为:

②应为模式(命令性法的规则)

③勿为模式(禁止性法的规则)

8、法律后果可分为:

①合法后果②违法后果

9、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

特有原则:

(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卫生法律概念(conceptsofhealthlaw)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

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①实质渊源:即法的本质

③形式渊源:表现形式为制定法

卫生法的体系:

根本法律

普通法律

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0、我国成文卫生法的形式(P12)

(1)宪法(全国人大)

(2)卫生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主要的渊源)

(4)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5)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卫生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7)国际卫生条约

(8)其他卫生法渊源

卫生法律体系(systemofhealthlaw)指由国家现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规范按照其自身的性质、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内容:

1.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制度

3.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4.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

11、卫生法制定又称卫生立法(healthlegislation):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他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特有以下几个原则:

1.以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为宗旨

2.遵循医学科学发展客观规律

3.多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

4.遵循我国卫生国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四个程序:卫生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

卫生法制定的体制

1.卫生法律及其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

2.卫生行政法规及其制定机关---国务院

3.地方性卫生法制定及其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务会

4.卫生规章及其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13、卫生法实施的方式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法律监督四个方面。

14、广义的卫生执法包括一切执行和适用卫生法律的活动

15、狭义的卫生执法仅指国家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物的活动。一般意义上的卫生执法仅指狭义的卫生执法,即卫生行政执法。卫生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高效率、正当程序的原则。

16、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包括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两个方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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