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
坚持预防在先,实现从预防到化解的全过程管理
社会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产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关口把控,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在纠纷已经出现但未形成诉讼时,通过各种非诉途径,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时,健全各种“诉非对接”方式,高效解决纠纷。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方面建立健全包括预警、排查、报送、包案、督办、处置等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促进预防化解矛盾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避免矛盾纠纷化解重事中、轻事前、淡事后的情形,在矛盾纠纷产生之前的预警、研判、分析以及矛盾纠纷化解之后的跟踪、回访、评估、疏导上下更大功夫,实现从预防到化解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调解优先,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国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这些方式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促进矛盾和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其中,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核心,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类。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事实证明,通过调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在成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充分运用各种调解形式,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
坚持数字赋能,推动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随着科技快速发展,数字技术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强化科技和信息平台支撑,构建横向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纵向的信息表达渠道,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社会治理数据资源,优化调配公共资源,完善数据链条,创新数据应用,发展普惠共享的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用科技力量促进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更好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