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

原标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

坚持预防在先,实现从预防到化解的全过程管理

社会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产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关口把控,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在纠纷已经出现但未形成诉讼时,通过各种非诉途径,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时,健全各种“诉非对接”方式,高效解决纠纷。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方面建立健全包括预警、排查、报送、包案、督办、处置等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促进预防化解矛盾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避免矛盾纠纷化解重事中、轻事前、淡事后的情形,在矛盾纠纷产生之前的预警、研判、分析以及矛盾纠纷化解之后的跟踪、回访、评估、疏导上下更大功夫,实现从预防到化解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调解优先,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国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这些方式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促进矛盾和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其中,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核心,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类。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事实证明,通过调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在成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充分运用各种调解形式,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

坚持数字赋能,推动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随着科技快速发展,数字技术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强化科技和信息平台支撑,构建横向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纵向的信息表达渠道,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社会治理数据资源,优化调配公共资源,完善数据链条,创新数据应用,发展普惠共享的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用科技力量促进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更好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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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论断明确提出了“法治思维”概念,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向及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2/id/1154800.shtml
2.法治观念的内涵作为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必须首先想到按照法律办事, 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 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 还要善于从个案中总结经验教训, 从而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篇4: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gqmfbs6.html
3.“法”的内涵不限于法律资讯张文显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撰文指出: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个命题当中,“法”的内涵不限于法律,而是包括了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政策、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提出这个法治体系包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除继续强调形http://m.tibet.cn/cn/theory/news/202003/t20200324_6757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