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任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和主要内容

任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

2020年11月16日-17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好抓实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举措,发出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动员令。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既体现在一系列党内文件中,也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比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等。具体来看:

2012年12月4日,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刚刚20天的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

2020年11月16日-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之中完善形成的,也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丰富。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具体来看,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就是“三个统一”“四个善于”,是我们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的基本准则。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上都有“人民”二字,体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正确理解。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恩格斯曾说,“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因此,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和任务、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所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很多场合都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要求。在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同时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修订的宪法,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的宪法宣誓,是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谈到宪法宣誓制度时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方面给我们做出了表率。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也提出了要求。宪法施行多年来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他还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强调“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那么,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这表明了“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这一个“坚持”单列出来,与过去的提法有所不同。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王安石的一句话,叫“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强调,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是五大体系。

具体来说,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增强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群众关切。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宪行为,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体制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物质保障;改革不符合法治运行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谈到如何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论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系统阐述了关于法德关系的思想。他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具体讲,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同时,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具体讲,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通过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的统一,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另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简单地讲,就是“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所以,我们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以,我们要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依法治国的16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被单独展开阐述,尚属首次。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古语云,“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我们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提出要求,他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五个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四个忠于”。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两个拥护”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十一)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又增加了一个应对风险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素养提出明确要求。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将尊法放在了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尊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正如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也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以,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素养,根本是要提高尊崇法治的意识,敬畏法律的观念。

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还需要克服一些惯性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

要增加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法治已确定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学法懂法用法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

要注意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领导干部要有战略思维、全局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等。那么,法治思维与其他几个思维有何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我理解,法治思维在这几个思维中有优先性。要首先看是否合法,其次才能考虑全局、战略、创新。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还提出,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领导者、执行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以上,我们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十一个坚持”的主要内容。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指导我们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希望通过上述内容,使大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大致了解。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贡献力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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