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联网+时代对我国环境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立法层面:法律及监管障碍突破
(二)执法层面:推动环境监管模式创新
(三)司法层面:大数据在规制环境污染犯罪等严重污染行为中的运用
在当前时代,作为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领域,都可以以“互联网+”为依托,将大数据技术、服务应用在现代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时,推动环境治理模式的变革,从而促进社会治理转型的,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
(一)政府层面:拓展政府环境监管义务履行方式
(二)社会层面:推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移动互联平台正成为撬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杠杆,让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水平。“互联网+”不仅能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更能在许多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市场层面:“共享经济”模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24
ResearchontheBehaviorofOnlineFinancialWealth
ProductPurchasingBasedonSocialCognitiveTheory
XUXiaoyang,LUMinghui
(SchoolofFinanceandEconomics,JiangsuUniversity,Zhenjiang212013)
Abstract:Basedonsocialcognitivetheory,thispaperconstructsthetheoreticalframeworkofpurchasingintentionandbehavioroffinancialproductsfromtheconsumersperspective,anddiscussestheformationprocessandtheinfluencingfactorsofpurchaseintentionandbehavior.Resultsshowthat:theInternetenvironment,cognitiveofriskcontrolandcommunicationarethekeyfactorsthataffectthepurchaseintentionandbehavior.Therearesignificantpositivecorrelationsbothbetweentrustandpurchasingintention&behavior,andbetweencomputerselfefficacyandpurchasingintention&behavior.
Keywords:onlinefinance;financialwealthproduct;socialcognitivetheory;structuralequationmodeling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极为迅速,产生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全方位、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一直走在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产生了独特的发展形态。2012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各种平台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余额宝”等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消费者的碎片化理财,具有较高收益、门槛低和随时赎回的特点,激发了广大网民的投资热情。与此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创新的探讨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新兴研究热点。
1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AlbertBandura的社会认知理论揉合内因决定论和外因决定论两种理念,辩证地提出个体的认知因素、环境、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行为及其所处的环境为动态的互惠决定关系,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随着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因素包括所处氛围、外在资源等。个体认知包括自我效能和结果预期: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我是否具备某种特殊能力的判断,自我效能与个体的能力有关但并不能反映其真实能力,只影响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和完成任务的韧性;结果预期是个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结果的判断[7]。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影响自我效能即对自己能力的判断。组织内每个个体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触和使用情况形成一种组织内的环境氛围,即互联网氛围。在使用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强化消费者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能力的价值判断。因此,互联网氛围会影响组织内个体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判定,这种能力的判定即计算机自我效能。
风险控制认知是指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风险的程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行为。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认知包括风险控制认知,并受环境因素影响。SuttonS.G.等指出企业个体或决策群体必须正确认识到电子金融(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企业才能成功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平台的电子商务,获得效益[8]。因此,互联网氛围(即互联网环境)会影响风险控制认知。
由于现代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基于信息动机和情感动机,喜欢使用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进行具有强烈感彩的购买评价,并通过“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与其他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因此,互联网氛围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沟通交流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互联网氛围对计算机自我效能有显著影响;
H2:互联网氛围对风险控制认知有显著影响;
H3: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有显著影响。
成颖等提出计算机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计算机培训及其辅助技术使用等行为活动中的应用[9]。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个体认知因素将会影响个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行为。廖俊峰等将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研究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主要变量之一[10]。如果某个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较好,那么他(她)会更有信心并更愿意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消费者在搜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时,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和理解的不对称,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犹豫不决。张万力等提出沟通交流可以降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知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意愿[12]。沟通交流包括大众传媒对社会受众的信息传递、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交流和人们日常交往时所进行的信息交流。有效的沟通交流活动将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构建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交易信任一旦形成,消费者则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并付诸行动。陈东宇等发现P2P的出借意愿主要受信任影响,交易信任影响购买意愿和行为[13]。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风险控制认知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6:沟通交流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7: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变量设置和假设,本文的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2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问卷的调研对象是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的普通市民,既包括分布各行各业的工薪阶层,也包括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共发放问卷800份,每个地区为200份,有效问卷725份。被调查人群职业主要为女性(61.23%),以年轻人为主(20~40岁占比为75.37%)。受教育水平较高(大R陨险90.15%),收入水平也较高(收入在3万以上占77.34%)。将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支付宝注册用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各项比例基本一致,因此认为该样本是有效的。
3实证分析
3.1描述统计分析
3.2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3.3模型的建立和适配度检验
本研究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基于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使用AMOS软件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外因潜变量为互联网氛围,内因潜变量有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本研究在模型修正时发现,y1与y3观察变量题项所测量的特质有某种程度的类似性,y4与y10之间、y5与y7之间、y8与y13之间也是如此。因此设定了上述四组共变关系,从而减少模型的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契合实际。
为验证上述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对模型整体适配度和基本适配度进行检验。根据表3所示,良适性适配指数(GFI)大于0.9,这说明该模型的协方差在解释样本数据协方差时,效果较为理想。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增值适配指数(IFI)、比较适配指数(CFI)、简约调整后的比较适配指数(PNFI)等指标均完全符合标准。但卡方自由度比CMIN/DF指标略偏高,这可能是源于该样本相对较小,从而导致该指标不够稳定。总之,该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
3.4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
图2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各路径系数,通过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互联网氛围分别对计算机自我效能(C.R.=6.940,P
3.5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
在标准化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前提下,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潜在变量之间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可表述为:潜在变量“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最大(0.619),表明“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最为显著;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为0.327,表明“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也比较显著。各潜在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效果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互联网氛围(0.785)、风险控制认知(0.319)、沟通交流(0.249)。通过对不同潜在变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值进行比较,发现各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果:“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最大,“风险控制认知”次之,“沟通交流”最小。
3.6事后访谈
然而,大部分受访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仍然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为该类产品实质是对货币基金的“团购”,具备无门槛、零收费、随时赎回且具有较高收益。当前股市大幅震荡、楼市泡沫严重,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不错的理财方式。此外,受访者大都认为,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不断压缩“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他们今后仍将继续购买或持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4结论与启示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本文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适配度检验和假设检验,认为该模型适合于解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形成过程。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作为环境因素的“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的影响效应均非常明显,“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较大,并且“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购买意愿和行为”也有一定的直接影响,这正好符合社会认知理论中环境因素(互联网氛围)和个体认知(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个体行动(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
第二,“沟通交流”对“购买意愿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简接影响效应。这表明通过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日常人际交往等不同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消费者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基于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和人际交往的信息交流,能促使人们形成偏好意愿。
第三,“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效应,这说明消费者对金融理财产品及所属互联网企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和行为。
参考文献:
[1]ManuchehrShahrokhi.E-finance: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andFutureChallenges[J].ManagerialFinance,2008(34):365-398.
[2]GarryBruton,SusannaKhavul,DonaldSiegel,etal.NewFinancialAlternativesinSeedingEntrepreneurship:Microfinance,Crowdfunding,andPeer-to-PeerInnovations[J].EntrepreneurshipTheoryandPractice,2015(1):9-26.
[3]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10-15.
[4]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5]EvanschitzkyH,IyerGR,HesseJ,etal.Esatisfaction:ARe-examination[J].JournalofRetailing,2004,80(3):239-247.
[6]SzymanskiDM,HiseRT.E-satisfaction:AnInitialExamination[J].JournalofRetailing,2000,76(3):309-322.
[7]AlbertBandura.SocialCognitiveTheory[A].RVasta.AnnalsofChildrenDevelopment[M].Greenwich,CT:JAIPress,1989.5-15.
[8]SuttonSG,HamptonC,KhazanchiD,etal.RiskAnalysisinExtendedEnterpriseEnvironments:IdentificationofCriticalRiskFactorsinB2BE-commerceRelationships[J].JouralsoftheAssociationforInformationSystems,2008(9):151-174.
[9]成颖,孙建军,张敏.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信息素质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11(12):9-14.
[10]廖俊峰,张路延,王中强,等.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影响因素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1(6):106-113.
一、“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新内涵
二、“互联网+”时代城市智慧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新定位
“互联网+”时代,城市智慧治理涉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政府不再是单一治理主体,政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高效率地实现智慧治理。在智慧治理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已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协调者、网络治理的监督者、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一)多元主体的协调者
(二)网络治理的监督者
(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目前,虽然2016年政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大“互联网+”力度,但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还不明确,没有统一的实施办法,与现实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分散、立法滞后等不足,因此政府应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的网络立法经验,“加快推动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互联网数据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实现智慧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互联网+”时代政府进行城市智慧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政府治理成本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
政府公共服务“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性”,使公众对其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时不满意,也别无选择,公众不能“货比三家”,无法形成政府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外部竞争压力。“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互相融合,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简化政府办事流程,便利公众,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
(三)有利于提供精准化的个
“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化、个性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何提供符合居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务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中,政府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个个风格迥异的服务对象,其公共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因此政府应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公众的网上渠道反馈,及时获取公众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智慧提供精准化的个。
四、“互联网+”时代政府智慧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一)树立协同合作的智慧治理理念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信息界限,促进了信息的高度融合,在智慧治理中,社会需要的不是主导一切的政府,而是一个倡导、动员和推动跨政府组织边界和跨政府、社会与市场边界开展合作的政府。安提洛克(Anttiroiko)等人认为作为一个重要的未来趋向的智慧治理,它有潜力把新技术、社会系统和生态关怀整合起来,但是,智慧治理若要成为现实,还需要一个整合的或整体的视野与路径(Anttiroiko,etal.,2014:323)。只有树立协同合作的观念,改造政府原有行政流程,才能促使政府、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相互形成协同、便捷、高效的服务局面。
(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智慧治理
(三)加强培养“互联网+”高端人才的开发与应用
[1]童楠楠,窦悦,王建冬.当前中国互联网治理应坚持的八条原则[J].电子政务,2016,160(4).
[2]龙双喜,周四平.网络政府治理模式构建路径分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0(2).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
与生态在对待科技问题上都主张科技要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但人自身不能在此过程中被科技束缚。而推动“互联网+”行动在生态治理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促使互联网不再是作为最初刚刚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科学技术,而是可以真正融入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像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众多伟大科学技术一样,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1]为改进生态治理思路,增强生态治理能力提供新的思路和创见。
一、生态科技观“人类尺度”的思想核心
即使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当今时代,马克思有关科技的思想对解决现实问题仍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即以科技的发展和创新为中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自然科学“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使非人化充分发展”。[2]马克思的这种“人文科技”思想把人类社会所存在的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之间的对立巧妙融合,在当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之下,科技不再仅仅是被当作一种脱离人的单纯工具,互联网时代下的生态治理就不是单纯地利用互联网工具进行生态治理的模式,而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说,用马克思的科技观点分析当下互联网技术仍然是一种社会活动,一种特殊的生产力对未来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所产生的重大推动作用。
20世纪60年代以后,许多生态学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立场和思维方法,对当代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尖锐批判,尤其是在对技术非理性使用的批判尤为深刻,提出了许多合理利用科技的主张,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人文科技”思想。
1.反对科技“控制自然”导致生态问题。生态学者既反对单纯依靠科技的进步就能够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观点,也反对认为科技进步是当前生态环境问题产生根源的观点,他们认为技术的运用并不是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在生态危机发生之初,一些思想家把生态环境问题归结为科学技术本身,生态代表人物威廉莱斯就激烈批评了把科技和控制自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在现实社会中,科技履行控制自然的功能仅仅是表面现象,真正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人类自身的思想观念和由此采取的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安排。[3]科学技术不能再被视为控制自然的工具,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说,人类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不是征服外部自然,而是可以发展一种理智地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来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以及培养和保护这种能力的社会制度环境。[4]所以并不是不需要科学技术,而是必须改变人类利用科技的方式,本质上仍然要从人自身找到生态问题的原因。
2.主张科技的“生态化”需要发挥科技的多重价值。生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科技应该建立在对人的自利和自然应有的价值权利的尊重之上。即使是持“科技并非中性”观点的安德瑞高兹也认为,科技反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他高度评价了当时还处在发展萌芽阶段的计算机网络化和机器人技术,认为这是以尽可能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的经济需求为主要特征。[5]高兹所主张的“经济理性”和生态观念的普及,这也正是可以通过当今互联网、大数据科技的发展来实现的。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人们只看到并运用了科技的经济价值,忽略了科技的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这就会导致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当今社会,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科学技术的多重价值,让经济价值的实现以科技的“生态化”为前提,即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努力实现科技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之间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的科技发展中,这种多重价值也最终表现为人与自然都可以实现真正的自由与解放。
二、互联网科技在生态科技观视角下的重新考量
从及生态马克思对待科技问题的观点来看,以生态与人文视角利用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可能带来生态文明的巨大进步。而将当下推动“互联网+”行动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置于生态治理之中进行重新考量,对于实现生态治理真正的“善治”就有了新一层的内容和意义。
3.互联网的发展与生态科技观紧密结合。在以及生态看来,科学技术就是人借之将自己的需求和目的转移至劳动对象的力量和手段,是人类意志的产物,并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仍然是由于人类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技术,是人自身局限性的反映,生态问题不是单纯的“自然”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亟待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当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无疑是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8]阐发生态科技思想中的生态维度是很有价值的,利用科技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应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理性选择。也只有真正把互联网的发展融合到生态治理之中,实现在国家治理能力在生态层面上的改善,才能使人摆脱“科技异化”,实现社会与环境的协同发展。
所以,我们重视科学技术在人类与自然共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对互联网科技也不例外,最终都是把着眼点放在了人类社会的未来――生态文明的建设上去。不单单是把互联网技术作为参与生态治理与实现生态文明的工具,而是让互联网真正融入到生态治理本身之中,让科技也成为生态文明的一部分,也就是人们未来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使生态治理也能“互联互通”,实现生态治理的专业化与大众化融合,达到“共享共治”,即每个人都是生态治理的主体,这也就达到了马克思所描述的人类发展三个阶段的最高一层。
三、互联网科技在生态治理中的路径转变
现阶段互联网已经广泛进入了世界以及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截止2015年,全球网民已达30亿,人类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而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9]中国拥有着全球最大规模的网民群体,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互联网科技运用到环境治理已经有了雄厚的群体基础。互联网虽然不是中国的原创发明,但就如同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能够造就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辉煌一样,中国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实现创新生态治理模式,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1.纳态治理区域个体决策到“互联互通”。互联网表现出来的科技形态几乎是无形的,但它对整个人类的影响却是有形的。人类惊人的创造力再次通过发明互联网以及越来越廉价的接入设备为解决包括生态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多可能的方案。如同批判“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界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样,互联网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简单地让其成员知道自己的某些努力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无用的,而且这种努力不是靠强制、义务、物质激励或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依靠共同的价值观联系在一起。人们知道有些任务和成就只能通过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来完成。[11]
3.从生态治理的科学技术依赖到“人的解放”。生态污染、传统意义上“美”的丧失,这些从来都不是科技与生俱来的问题,科技同样可以给人带来更加奇妙的东西,这需要我们用新的文化重新塑造技术。技术本身不会创造需要,但我们可以强化与我们真正想要的所对应的目标,从而决定我们真正想要到达何处。[14]在当今时代,由于人们的这种科技式生存方式,各种问题无论缘由如何,其改善和解决都不可能再离开科技的影响。但也绝非简单地依赖科技,互联网科技也不再仅仅是人类进入网络领域的工具,而是相对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各个系统造成的整体性效果和价值取向。[15]无论在哪个系统中,其价值取向的根本是指向“人的解放”,这是未来利用互联网改造生态治理体系所应采取的最根本路径。
互联网创造的和而不同的局面可以让每个社会成员的意志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发挥,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生态治理三者良性互动。这种生态科技文明可以不断满足人的需要,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使人真正成为自己的“中心”,不再被互联网科技本身所束缚,而是能够掌握其中,充分发挥人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互联网也将真正融入人的思想文化之中,成为马克思所论述的“人文科技”那样,与科学的人道主义统一于生态治理的实践中,并可以在实践中发挥最大程度的积极作用。每个治理的主体可以成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社会成员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就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感知力、洞察力,最终达到治理过程中的自我驱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的理想状态,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彰显人生的真正价值。
以生态的科技思想看待当下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阶段,科学技术始终都不再仅仅只是一个充斥着运算法则或者简单工具的冰冷世界,[16]最终人类自身还是要扮演“解放者”的角色。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的生态治理过程就是要让其融合到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中去,真正实现在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基础上的人的解放。
[1].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98.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9.
[3]俞吾金,陈学明.西方哲学流派新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647、666.
[4]解保军.生态学名著导读[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22.
[5]万希平.生态理论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86.
[6]马兰,吴宁.生态视域的科学技术――生态学科技观述评[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7]阿里研究院.互联网+:从IT到DT[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278-279.
[8]王芳.环境与社会――跨学科视阈下的当代中国环境问题[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82-84.
[11][美]德内拉梅多斯,乔根兰德斯,丹尼斯梅多斯.增长的极限[M].李涛,王智勇,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255-256.
[12]彭芬兰,邓集文.生态治理中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定位[J].理论导刊,2016,(2).
[13][挪]乔根兰德斯.2052:未来四十年的中国与世界[M].秦雪征,谭静,叶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