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挂牌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邮政编码:100164。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即天安门附近,因来申诉(信访)案件不稳定性较高,所以就搬离本部了)
(一)如驱车前往,应由收费站进入北京后,沿四环桥下,进入南顶路,向西北方向直行便可到达。
(三)从“北京南站”打车至此,正常路况情况下约40分钟左右。
(四)住宿:南顶路上有几家快捷酒店距离立案大厅距离均在1000米以内,步行即可到达,途中有停车场,但申诉立案大厅门前及附近道路无法停车。在申诉立案大厅东南100米左右,有京天明天酒店,标间388元左右,虽然服务态度极差,住宿条件一般,但最大的优势在离申诉立案大厅近。
图片来自:百度街景
在上述省份中诉讼当事人无需进京申诉,直接到相应的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办理申诉事宜,否则就算当事人千里迢迢到京城进入最高院的接待大厅,也只能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同时申诉的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办理。
注意材料一定提前备齐、备全,因立案大厅一楼打印室工作比较繁忙,很可能因材料不全不得不再跑一趟。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列明的,缺一不可,且应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好(否则法官还得让你重新按该顺序排列整理)。
(三)再审申请书格式[人民法院出版社《民事诉讼文书样式》P1286]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号民事判决第项。
2、改判。
3、判令被申请人及原审被告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再审申请人认为二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致使再审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为此,恳请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