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经营起纠纷,社区法律顾问参与“驿站”联调托起“大坪安”——渝中区社区法律顾问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之八法治要闻

2024年4月,渝中区大坪街道某社区某幼儿园园长李某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称王某不定期在某幼儿园门口发传单、举牌传播幼儿园负面消息,扰乱正常秩序。

【调解过程】

调解现场,李某的两位代理律师也共同参与。大坪派出所调解员任忠文做了介绍,李某与王某双方从2019年起至今针对双方合作创办幼儿园关系反复起争执。今年3月,双方对幼儿园利润分配问题分歧严重,王某开始不定期在幼儿园门口发放幼儿园负面消息的传单。4月中旬,双方矛盾尚未化解,幼儿园又辞退了王某、周某,矛盾加剧激化,已经严重影响了辖区的社会秩序。

针对资金款项等关键问题,顾问律师向王某和周某进行再次核实,二人称对幼儿园的总共投资10万元,投资款以现金方式向李某支付,因此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关于开办幼儿园交给房东的8万元和教育机构的保证金15万元二人并未向李某支付;合办幼儿园期间王某与李某之间有资金往来,2019年和2021年期间共收到李某的三笔汇款,但对于款项的性质并不认可李某的意见。

与此同时,调解会上区教委工作人员介绍了关于王某与李某二人合作开办幼儿园的“前世今生”。二人合作开办的幼儿园前身为一家托儿所,托儿所于1998年成立、2015年向民政局登记备案,2018年托儿所办理了一园两址许可证,包括李某与王某二人合作开办的幼儿园和另外一个校区的幼儿园,后两个幼儿园进行了分立清算。今年1月两个幼儿园按规定已相互独立。针对幼儿园的变革,王某的两位委托律师进行补充说明,在办理两个幼儿园分立时确已进行了清算。2017年李某邀王某合作开办幼儿园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所盖公章正是托儿所的公章。一园两址的民办学校许可证上李某与王某合作开办的幼儿园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调解结果】

经过各方努力,双方当日口头达成一致,第二天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1.李某一次性打包给王某、周某退股补偿、补缴社会保险金、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04000元;2.双方的合作协议作废,王某、周某和幼儿园之间的劳动关系全部了结;3.王某和周某也承诺不再到幼儿园闹事。当日,李某一次性支付了上述款项,纠纷得到解决。

【案例点评】

大坪是渝中重要的商圈和居住区,学校、医院、部队、科研机构云集于此,日常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夜晚市井街头人间烟火,经营往来中总有是非曲直,家长里短里难免磕磕碰碰。发生纠纷之后,街道个人品牌调解室“联调驿站”传承大坪曾作为成渝古道上中转驿站的服务精神,成为基层调解力量职能整合的资源联动站,富集街道、社区、派出所、村居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工作专班,倾听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引入行政主管单位区教委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员用心用情用理用法,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小驿站”托起“大坪安”,用法治思维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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