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2.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3.适用的对象不同:
(1)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
(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
(3)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实施。
行政法规一般是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有告知义务。例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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