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法制宣传讲座农村法制宣传讲座全村广大群众:你好,我今天发言的主题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习法律、法律、用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发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国通过五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仍无法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如何将法律制度建设纳入平民的日常生活中,使平民能够自己守法、守法,了解自己的法律,提高守法意识,提高依法工作的能力,不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意识到义务“有话好说,有事照法办”,共同维持农村社会稳
2、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建设依法、依法、用法浓厚的氛围,我对农村经常发生的一些种类纠纷,以及如何处理,简单谈谈自己的意见指公民之间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所有权和处分权产生的争斗、房屋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属于行政纠纷的,由于房屋纠纷引起伤害结果,成为刑事犯罪的。此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房屋财产权属于谁,有权利证明书。当然,农村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基证,确认该住宅的登记证上有谁的名字,该住宅的归属权属于谁2,住宅纠纷主要是公民和公民之间住宅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住宅使用权的转移引起的纠纷,住宅使用权与他人集中此类纠纷的处理比较复杂,宅基地的使用主要以宅基证为主,4或界
3、限不明的,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保权利,等待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权利后再使用。二、债权债务纠纷所谓债务是指根据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时产生的纠纷,债务纠纷主要有:(1)合同引起的债务纠纷,(2)侵权行为引起的债务纠纷,(3)不正当利益引起的债务纠纷,不正当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他人因遭受损失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该利益原则上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四)管理无故发生的债务纠纷;(五)其他原因发生的债务纠纷;(三)邻
5、扰,招致他人损失,应予赔偿。4、相邻的一方应当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允许,但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发生损失时,受益者应当合理赔偿。5.相邻房屋的空调溅上水滴,有过失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排除干扰,赔偿损失。6.在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要通道、所有者或使用权人因某种闭塞、闭塞而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要求他人排除或撤回干扰的,应予支持。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另外打开通道。7.如果相邻的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沟、池塘、地下室等或植树的根枝伸长,危害另一方的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话,必须区分情况,命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
6、失。8.相邻的一方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正常休息。不能再破坏管道。影响另一方电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害的,应当解除危险,恢复原状,命令赔偿损害。四、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姻纠纷、继承权纠纷、抚养纠纷、抚养纠纷、抚养纠纷等婚姻纠纷、离婚纠纷)五、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农村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六、损害赔偿纠纷所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由于侵权行为者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损害结果;由于行为者与受害者之间损害赔偿难以成立而形成的纠纷,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一般需要4个要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无原因效果关系(4)行为者的过失。这种纠纷包括一般侵
7、权和特殊侵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四个组成部分不能同时具备,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哪一个属于特殊损害赔偿(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员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从事危险度高的作业对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失的原则”(三)放置物吊物等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四)动物饲养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五)双方当事人对损害无过失的民事责任(六)五适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的保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