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论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是政治陷阱专题报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1日电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说:“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他还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近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该书摘选自习近平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该书第二篇重点厘清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部分精彩讲话如下:

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THE END
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1-02/28/c_1127149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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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说刑法《良善生活与法治》,法大考研今天我想讲的主题有六个方面,“何为良善,何为法治”,这是一个开题。“法律对于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法治还是人治”“法治的两个要义”,最后是破题,“通过法治追求良善生活”。 第二个关键性词汇,什么是法治? 一些影视剧的台词经常写错别字,搞错“法治”和“法制”,两者是不一样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85033792209617
6.王人博:中国法治:问题与难点问题还是理论:中国法治的出发点 我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即近两年在中国法学界,包括理论界,法治为何这么热?我认为这个热,并非因为法学界的学者、老师写了颇多文章,介绍了诸多西方法治理论、法治思想。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做出,与此关联不大。那么问题就此出现,我们在思考中国法治问题时到底该什么优先?是理论优先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8/7958.htm
7.“法治”还是“法制”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法制”到“法治”,体现了一个成熟大党的战略眼光和胆识,以及科学的、创新的治国理政理念。 三、一字之差,有何变化 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https://www.meipian.cn/4xbkrlfe
8.展现未来中国法治发展方向,法学大咖热评2020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民法典》的颁行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为新中国唯一被冠以“法典”名称的法律,《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伟大法典https://www.xhby.net/index/202101/t20210119_6952868.shtml
9.郭晔: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法治规范渊源“法治规范渊源”孕育于历史之中,生成于新时代之下,是中国法治不断发展进步、瓜熟蒂落的成果。1978年,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作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11997年,党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26483
10.田辰山:纠正西方错误“法治”观,是中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样风马牛不搭嘎的西方自由主义“法治”(法统治rule of law)与中国的“去不直、治水平”(治与理之方法)两回事,是应当和需要以中西文明比照阐释方法,各在英语(西语)和汉语的文化语义环境中去加以釐清、加以解释的。中国“依法”是针对个别人的,西方“法治”是对一切单子个体的;这两个“法治”叙事,如硬是当成http://www.wyzxwk.com/Article/zhonghua/2017/01/375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