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知识讲座主讲:赵伟同学们:大家好!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一失足成千古恨”案例:“马加爵事件”“清华大学泼熊事件”一、大学生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定义:
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60%以上。(一)高校盗窃案件的特点
2、目标上的准确性--高校中内盗案件比较多;
3、技术上的智能性--高校中盗窃案件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
4、作案上的连续性--"首战告捷"以后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二)高校盗窃案件的行窃方式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受害者往往会上当。(一)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①假冒身份,流窜作案②投其所好,引诱上钩③真实身份,虚假合同④借贷为名,骗钱为实⑤以次充好,恶意行骗⑥招聘为名,设置骗局⑦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常见形式
1、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大学生进行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伺机报复,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偶然场合,与大学生矛盾,有时进而酿成冲突。2、有的不法青年,专门与女同学或有目的地到女生宿舍、教室等处污辱、搔扰、调戏女生,甚至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致使女大学生受到种种伤害。3、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园内斗殴滋事,从而使围观或路过的大学生无端遭殃。4、外来人员或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职工子女与学生争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5、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变为玩乐场所,在校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漫骂、吵吵嚷嚷,或有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人、不可一世,似乎"老子天下第一"。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