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案例

1、法律风险案例【篇一:法律风险案例】四川长虹集团(下称长虹)与美国具有华人背景的apexdigital(下称apex)的“贸易欺诈案”曝光后,1月7日,长虹发布公告称,目前账面上仍有46750万美元欠款未能收回。长虹第三季季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132.15亿元人民币,这4.6亿美元相当于净资产的近30%。尽管2003年底,长虹总部就专门派出高层去美国与apex和季龙粉就应收账款问题进行交涉,但在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长虹却又发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给apex。其后长虹又多次邀请apex董事局主席季龙粉面谈解决但都被季以种种理由推掉。2004年12月14日,长虹被迫在洛杉矶高等

4、题,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适时公布一些大的案件,以便各企业借鉴,避免纠纷。2、中国铝业公司的经验“中国铝业”股票目前在纽约证券市场同行业股票中股价最高,被投资者誉为“世界铝业第一股”。要想抵御国际风险,必须实现与国际公司的法律对接。中铝公司形成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通过不断加强法律事务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服务,切实降低和消除经营风险;制定了中铝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了公司内部合同签订审核程序和法律纠纷报告、处理及监控程序等内部控制流程。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诉讼讼。【篇二:法律风险案例】2003年3月,湖南某高速公路管理公

8、法律风险。当然,在收购汤姆逊、阿尔卡特的过程中,不能排除“国际化”的冲动因素,造成对市场趋势的误判。对此,在并购筹划中应避免并购动机盲目、并购计划不合理、并购决策程序缺失的风险,保持并购决策的理性化。此外,在并购之后,tcl集团出现亏损,很大原因是欧洲的员工、产品等各项运营成本较高,而各项整合又出现难以预料的障碍。为此,企业在并购中应切记提早筹划对财务、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有效整合,防止因“水土不服”而引发上述各项整合不利的法律风险发生。联想并购ibm后的最大亏损2004年12月,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令全球it业震

10、已超出了业内预期。如果说联想国际化遭遇挫折,有战略及市场运营方面的原因,但并购整合方面的法律风险仍是诸多问题根源之所在。可以看到,在2009年年初,联想进行人事调整,用纯中国团队经营海外市场,联想前期聘用的很多海外人才相继离职。这显示出联想跨国并购后企业文化面临较大冲突,而这种冲突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时候,表现得较为明显。触碰政治风险的中海油收购2005年6月23日,中国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海油以高出对手1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向排名美国第九位的石油公司尤尼科(unocalcorp.)发出了收购要约。然而,这桩单纯的公司并购,却因涉及敏感的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而变得复杂起来。2005年6月

11、17日,两位美国联邦众议员致函总统布什,要求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审议这一收购计划。信中称:“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尤其如此。”一个多月之后,在重重阻力之下,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尤尼科竞争。智维点评:对于此项并购,有专家预测说:如果收购成功,中海油将凭借尤尼科在泰国、印尼等亚洲国家拥有的油气区块资源将年产量提高一倍以上,而石油储备量也将提高80%。但事情往往不能过于乐观。可以看到,无论在何类国家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面临的首要风险是法律化的政治风险。这种风险,从国家环境角度看主要指战争、内乱等引起投资国政治环境的动荡、

12、权力阶层的更迭、恐怖主义的危险以及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等等。此外,政治风险还包括投资国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等内容,而法律或政策的变动也同样会带来较大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海外并购重组造成重大影响。近年来,并购中出现了“安全门”、“反恐门”、“威胁门”等新型的政治阻碍,这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使得政治风险本身成为跨国并购一种无法确定的成本。因此,企业在跨国并购重组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考察,及时防范政治风险则显得非常重要。被反垄断拆散的可口可乐与汇源2008年9月3日,汇源果汁在香港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大西洋公司将以179

13、.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商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智维点评:可口可乐收购案被否决案例,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否决的一起收购案,也是充分彰显出并购企业可能遭遇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实施,对于“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几种情形。如果涉嫌经营者集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者必须依法申报接受反垄断部门的审查

15、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等各国监管机构的批准。但6月5日力拓集团董事会宣布撤销对2月12日宣布的双方合作推荐,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中铝收购力拓以失败告终。智维点评:经过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国铝业收购力拓的计划却以分手告终,其并购失败的原因不能排除因并购方所在国的政治干预。但是,在政治风险之外,并购重组协议中1.95亿美元(仅为交易金额的1%)的违约金处罚对于力拓来讲,可能也并不足以达到督促其信守合同的力度。因此,中铝遭遇到协议撕毁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并购重组协议关系到双方今后的权

17、务。结果在合资仅一年后就以失败告终。智维点评:tcl两次并购案的失败,显示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当然,在收购汤姆逊、阿尔卡特的过程中,不能排除“国际化”的冲动因素,造成对市场趋势的误判。对此,在并购筹划中应避免并购动机盲目、并购计划不合理、并购决策程序缺失的风险,保持并购决策的理性化。此外,在并购之后,tcl集团出现亏损,很大原因是欧洲的员工、产品等各项运营成本较高,而各项整合又出现难以预料的障碍。为此,企业在并购中应切记提早筹划对财务、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有效整合,防止因“水土不服”而引发上述各项整合不利的法律风险发生。联想并购i

19、一次亏损。智维点评:虽然在全球个人电脑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联想出现亏损似乎合乎情理,但其亏损规模却已超出了业内预期。如果说联想国际化遭遇挫折,有战略及市场运营方面的原因,但并购整合方面的法律风险仍是诸多问题根源之所在。可以看到,在2009年年初,联想进行人事调整,用纯中国团队经营海外市场,联想前期聘用的很多海外人才相继离职。这显示出联想跨国并购后企业文化面临较大冲突,而这种冲突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时候,表现得较为明显。触碰政治风险的中海油收购2005年6月23日,中国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海油以高出对手1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向排名美国第九位的石油公司尤尼科(unocalcorp.)发出了

20、收购要约。然而,这桩单纯的公司并购,却因涉及敏感的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而变得复杂起来。2005年6月17日,两位美国联邦众议员致函总统布什,要求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审议这一收购计划。信中称:“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尤其如此。”一个多月之后,在重重阻力之下,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尤尼科竞争。智维点评:对于此项并购,有专家预测说:如果收购成功,中海油将凭借尤尼科在泰国、印尼等亚洲国家拥有的油气区块资源将年产量提高一倍以上,而石油储备量也将提高80%。但事情往往不能过于乐观。可以看到,无论在何类国家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面临的首

21、要风险是法律化的政治风险。这种风险,从国家环境角度看主要指战争、内乱等引起投资国政治环境的动荡、权力阶层的更迭、恐怖主义的危险以及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等等。此外,政治风险还包括投资国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等内容,而法律或政策的变动也同样会带来较大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海外并购重组造成重大影响。近年来,并购中出现了“安全门”、“反恐门”、“威胁门”等新型的政治阻碍,这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使得政治风险本身成为跨国并购一种无法确定的成本。因此,企业在跨国并购重组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考察,及时防范政治风险则显得非常重要。被反垄断拆散的

22、可口可乐与汇源2008年9月3日,汇源果汁在香港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大西洋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商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智维点评:可口可乐收购案被否决案例,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否决的一起收购案,也是充分彰显出并购企业可能遭遇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实施,对于“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

24、力拓股份最多上升到18%。中铝公司已经就此项交易完成了210亿美元的融资安排,并已陆续获得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等各国监管机构的批准。但6月5日力拓集团董事会宣布撤销对2月12日宣布的双方合作推荐,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中铝收购力拓以失败告终。智维点评:经过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国铝业收购力拓的计划却以分手告终,其并购失败的原因不能排除因并购方所在国的政治干预。但是,在政治风险之外,并购重组协议中1.95亿美元(仅为交易金额的1%)的违约金处罚对于力拓来讲,可能也并不足以达到督促其信

28、贷款全部形成不良贷款。上述贷款由w公司股东周某夫妻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唐某夫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0年4月,b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w公司立即清偿所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周某夫妻、唐某夫妻对上述贷款承担担保责任。2010年9月,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述三被告立即归还b支行贷款本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但w公司已人去楼空;周某夫妻现已失踪;保证人唐某夫妻名下被查封的7套房屋均有银行按揭贷款,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三、该笔信贷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1.公司股权变更法律风险。2009年4月,即在b支行贷款发放不久,w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

29、人唐某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经营,但没有通知b支行。7月,w公司股权又一次发生变更,金某从幕后走向前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w公司股权几次变更均是在b支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规定:“甲方如进行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显然,w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b支行在

30、借款单位股权变更的情况下,由于其自身的贷款风险意识淡薄,再加之内部经营管理效率不高,大大增加了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2.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法律风险。2009年12月至2010年元月,b支行贷款抵押物被另一法院轮候查封七次,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在此期间b支行发放了最后一笔贷款500万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物权法第206条规定:“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按照以上法律规定,抵押房产一旦被查封、扣押,银行的债权即已确定,在此后收回相应贷款

31、又重新发放的贷款,由于是在主债权确定之后产生的,将不被纳入担保范围,基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已丧失,贷款担保将形同虚设。3.抵押物被出租的法律风险。该笔贷款抵押物为一门面房,共计2000多平方米,抵押价值1400万元。虽然抵押物价值充足,但该抵押物被周某夫妻在2009年3月对外出租,租赁期长达10年且租金一次性付清。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虽然法律、法院判决书中均明确b支行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且租赁合同的存在不影响

32、b支行行使抵押权,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仍然给b支行带来难以想象的处置困难。4.借款实际用途的法律风险。借款用途法律风险是信贷业务中一个重要风险点,主要是指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与实际借款用途不一致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该笔贷款由于借款人股东几经变更,该笔借款的实际用途无法查证,多方打听得知b支行贷款被抵押人周某夫妻占用,w公司实际沦为融资平台。银监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由于该笔贷款被周某挪用,而周某与w公司均已失去还款能力,最终变成不良贷款。四、小企业信

33、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加强贷前调查掌握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强化贷后管理,严控信贷资金流向,正确理解抵押担保,防范担保操作风险是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关键。1.加强贷前调查,全面了解客户。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合理筛选,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经济实力调查,要选择那些产品销路好、经济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贷款对象。对那些刚成立的企业,要考察其产品销路是否有前途、经营管理是否有水平、资金投入是否正常等诸多情况。在决定贷款前,一是必须对借款人进行审慎调查,加强资信分析,全面客观地了解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提供的报表

38、更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尽量使用总行制式合同文本,审慎修改尤其是维护银行权益的条款内容;同时应防范合同文本滞后的风险,也就是指法律发生了变化,而商业银行没有及时作出反应修改合同文本的内容,使得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违法,不利于商业银行保护自身的利益2;此外,不得要求客户事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否则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最后应注意的是,在发放贷款后,债务人产生根本违约,即债务人不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银行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提前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贷款安全。参考文献:1刘轶.论巴塞尔新资本协

39、议中的法律风险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39.2王晓岭.试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73.3宾爱琪.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精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范文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汇编一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编写,林修建局长撰写前言。正如林局长在前言中所说,案例选编是对公司历年来在劳动用工、建筑工程合同、人身损害赔偿、设备采购、知识产权、投资担保等领域所发生的典型案件的经验和总结,是公司加强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的重大举措。全书主要归纳了涉及到建筑施工企

40、业产生法律纠纷的案例44例,对每起案例逐例进行案情呈述、案件处理情况公布及案例评析,从所收集的案例情况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案例17起例,占比39%,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纠纷案例10起,占比22%,此二项合计所占案例比例超过60%,客观反映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重心所在。结合目前个人所从事的项目管理工作,为了防患于未然,把案例中暴露出来的项目法律风险源与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相对照,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读完全书后的几点体会:一、合同纠纷的产生的成因分析及后果纵观全书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诉讼案件,几乎都是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合同当事人的争议,即使是其他

41、劳务合同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都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作为施工方,在与建设方或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因主观上的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客观上的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种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例如,本书中湖南某水电施工公司因建设单位变更毛料开采工艺,造成当初联合投标时工程分包单位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分包工程的目的落空,造成缔约过失,在新的利益分配谈不拢的情况下,引发诉讼。2、施工方企业因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不严,施工过程中以包代管,因个人挂靠施工引发诉讼。如本书中名为公司实为“包工

42、头”,挂靠施工有隐患这一案例,成都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某水电施工公司一案,表面上看湖南某水电施工公司经法院判决不承担劳务费用清偿责任,未给施工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但是,不尝反过来想想,如果因为包工头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又或是其拖延工期导致施工方无法按期向建设方交付工程,会面临怎样的尴尬处境?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没有按期完工,都得向建责任,支付高昂的违约金。同时若是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即使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个人的执行能力也令人怀疑,到头来,发包单位将承担极大的风险。3、因劳务分包合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将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

43、农民工,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出现安全事故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的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农民工人身损害或因农民工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发生人身损害时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但是,项目部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却忽略了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劳务作业发包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如果双方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了劳务分包人应该对自己的施工安全负责的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问题是有些劳务作业发包的对象是没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农民工,这就直接导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44、,总承包方的赔偿责任不可避免。例如本书中分包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发包单位承担工伤责任这一案例。二、应对的措施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结合项目经营管理的特点,规避项目施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采取的几点措施:1、加强学习,结合柬埔寨实际情况,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柬埔寨劳动法的学习,同时加强对柬方劳务的管理。因柬埔寨情况特殊性,当地没有正规具有质资的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将把有较大施工危险性的工序分包给国内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对分包单位录用的柬方劳务要求签订用工协议,督促开展安全教育,加强管理。2、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加强项

45、目部文件及公章的使用管理,明确规定对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对公章管理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建立用章审批和登记制度,防止这方面的风险。3、项目部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加强对合同签订管理,严格按公司、分局合同管理程序文件进行管理。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存在。4、签订有效的工序分包合同,减轻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针对国外施工的特殊性,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情况,项目部目前未签证劳务分包合同,而是采取工序分包的形式,虽然操作起来有点麻烦,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的管理成本,但从长远看,只有规范的管理模式才能让企业真正做到规避法律风险

47、保证金贰拾万元整,请确认。”王某回复:“好。”次日,甲公司派员携事先草拟好的合同赴乙公司签署,遭到乙公司拒绝。王某便通过qq联系刘某进行交涉,要求尽快签订合同并履行。刘某表示其领导不同意某些合同条款,因此拒绝签署。甲公司经向乙公司发送律师函等催告文件主张权利无果后,遂于2014年2月3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向法庭提交了上述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证据材料。争议观点:关于本案,有两种的观点:一、双方的买卖合同已成立,乙公司拒绝签署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

48、。法律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便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谓“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应界定要约和承诺是否均已生效。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本案中,手机短信的双方主

49、体可以认定,标的物和数量也已经明确,除此之外,短信并就价款、保证金等其他合同条款进行了约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已成立。但是,关于合同的成立,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针对以数据电文等特殊形式所签订合同的成立问题做出了例外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也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例外性规定。落实到本案中,虽然双方在qq聊天及手机短信中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但从双方的磋商过程及原告提供的qq聊天记

50、录等证据来看,可以认定:双方约定达成意向后应当签署纸质合同作为最终确认。然而,该纸质合同最终未能签署,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未能成立。另外,从本案的交易情况来看,双方拟成交的标的额高达250万元,而且是第一次磋商合作,不存在交易惯例和互信基础。再考虑到进行磋商的双方人员也非公司负责人,仅仅是一般职员。因此,从一般社会观念考量,双方以qq聊天、手机短息等随意的形式签订合同的说法也不合常理。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未能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基础,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提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经济纠纷

51、案例。有句法谚说:“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从相反的角度讲,企业风险的一半也来自合同。在经济生活中,因为合同纠纷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惨剧屡有发生。可见,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企业来说是多么重要。本案中,如果交易双方职员拥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签订制度,在磋商过程中能够明确说明双方的合作关系以纸质合同作为确立和履行的最终依据,或许就不会发生这起劳民伤财的纠纷了。(姜桂圣律师原创,欢迎引用、探讨、指正。)2014年8月青岛范文五:摘要:依照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总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起源及发展,在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

53、依据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规则,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的全过程。它强调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控制,是一个持续循环、不断改善的动态过程。也就是通过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增强法律管控能力,促使企业最大限度防控风险,得国内国际竞争优势。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起源及发展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管理策略、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等进行了系统描述,并将企业法律风险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

55、百多年的历史。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正在逐步融合,市场竞争规则越来越规范和透明。尤其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企业需要提高认识,注重防范潜在的金融、市场、地域文化等风险,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有效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风险,将法律风险管理前移,实现“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的全面转换,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企业面临的风险是

56、多方面的,包括自然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等,许多风险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存在交叉和重叠,往往可能会相互转化。法律风险与其他各种风险的联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对企业历史数据的研究为基础,通过系统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企业法律风险全局,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应对。通过实现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管理的有机整合,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过

57、程。多年来的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使企业逐渐认识到,发生在企业内部不同管理部门,不同业务领域或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相互此消彼长,如果企业仅从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某个环节角度去考虑风险,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乃至贻误风险管理时机。而企业自身更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情况,更了解风险状况,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根据风险组织的特点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全员、全过程实施原则员工是管理的根本。由于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外部资源,更要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要企业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包括企业的法

58、务部门(或人员)、各岗位员工分工负责。注重发挥企业内部资源,将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嵌入企业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业务流程,乃至各个岗位结合起来,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流程规范化规则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法律风险管理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流程,将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使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实现流程管理。从整个企业运行出发,在充分诊断业务流程各环节,分析业务流程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及评估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用市场经营的法则,着眼于

59、建立一套统一、完整、清晰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应对机制,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管理完全对接,满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化要求。持续改进原则企业法律风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发展的,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种类、性质和表现形式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实时跟踪法律风险环境的变化,通过及时监督检查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状况,确保应对计划的有效执行,并根据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方法,对下一周期的法律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改进和调整,企业进入下一个法律风险管理循环,对随时产生、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控制及效果测评,形成一个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和体系,使得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成为一个可持续运

60、转的闭环。“预防第一”原则当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一项基本的战略性的管理方式,就是将企业法律工作重心前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把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一项常规性的管理工作,融入企业和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对企业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定期法律风险体检,依据严格的法律风险检验流程和规范,对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做出客观、准确评判,并提出相应预防、改善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达到清除企业各类法律风险隐患的目的。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加强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律风险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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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某朝正当防卫案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其作为首批参考案例入库。以本参考案例为指引,处理涉特殊防卫案件时,要把握立法精神,立足具体案情,准确把握界限,确保既不限制公民防卫权,也不助长滥用暴力。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坚决摒弃“人死为大”观念的影响,严格公正办案,勇于坚持法律原则。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8/id/8048523.shtml
3.中国法律经典案例2017年即将结束。在这风起云涌的一年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此起彼伏,我们也通过对这一个有一个案件的关注和讨论,看到人性的真实与人世的悲欢。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今天,就让法山叔带你回顾一下在过去的一年里,关于法律案件,我们在关注着什么。 Top10喻国强邱兴隆诽谤案 https://www.51zlaw.com/xingfa/86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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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法律(精选十篇)首先,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很好确定, 分别为用人单位, 陈某和陈某的父亲。陈某顶替其父进入机械厂工作, 顶替意思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陈某顶替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看做是代理行为, 但是处于劳动合同当中的双方当事人不应当适用代理,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应该由当事人亲自履行, 他人不能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1cmrb7.html
6.民事案件执行是什么意思民事案件是行为人触犯民事法律案件,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https://www.64365.com/zs/1436997.aspx
7.怎么查法律诉讼案件要查法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法院网站在线查询;2.前往当地法院查询窗口;3.委托律师代为查询。在查询时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如当事人姓名、案号等。另外,一些第三方法律服务平台也提供案件查询服务。 【法律解析】 要查法律诉讼案件,有几种常见的途径可供选择: 1. 法院网站在线查询:许多地方法院都会在其官方网https://www.scxsls.com/knowledge/detail?id=2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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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件争议中的法律论证在王斌余提起上诉期间,媒体评论开始质疑法院判决以及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并试图给二审法院的可能改判寻找法理依据;还有评论做出乐观预测,认为二审法院迫于舆论压力极有可能“刀下留人”。王斌余案的轰动效应让做出一审判决的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始料未及,他们没有想到这起看起来没有任何悬念的故意杀人案竟会成为2005年度全国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