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6篇.docx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征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婚姻法》及修正案里面提出了家庭暴力这一概念,但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出明确表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一)针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的救济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要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戚友求助,如长辈、关系较好的邻居。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二是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设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联和村(居)妇代会、单位的妇委会、工会求助,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必要时还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四是向公安机关求助。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2023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受暴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拨打110求助,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二)在婚姻生活中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

一是证据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hellip;hellip;(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离婚诉讼中,如果认定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来说,为了获准离婚、得到赔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那么,有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呢?

二是诉讼中家庭暴力的预防问题。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女性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而提起的,很多原告在被告长期实施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对被告产生了极大的畏惧,甚至原告的家属也经常受到被告的暴力侵害或者暴力威胁。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随着离婚诉讼的提起而增加,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常有希望得到法院保护的需求,如果法院能提供保护,那么很多基于惧怕被告施加报复不敢提出离婚的原告才有勇气起诉离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推动下,目前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还只有浙江、湖南的个别法院开始了以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司法干预的尝试,如长沙市岳麓区法院2023年以来就率先在湖南省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居住地点邻近,接触机会多,原告多次报警处于恐惧之中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期间的人身保护。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除有证据证明曾发生过家庭暴力,还要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倾向,如被申请人已扬言要对申请人施暴,被申请人有酗酒恶习等,法院应当审查被告有暴力倾向的证据,如因口角殴伤他人、诉讼期间与人斗殴受伤等,决定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裁定,裁令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及其家属,并在其中载明如果被告违反上述禁令,按民诉法102条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告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保护裁定除送达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向妇联、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这些单位监督被告履行民事裁定书,救助保护原告人身安全,向法院反馈被告履行民事裁定书的情况。在各单位协助下,被告一般会有所收敛,能够确保诉讼期间不发生家庭暴力,使离婚诉讼顺利进行。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汉寿法院也将试行这种方式。六、反家庭暴力行动中存在的难题处理家庭暴力有时很无奈,就像起火时把火扑灭,但起火根源却难以消除。除了那些有明显证据,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严重案件,许多时候作了大量工作,收效却不甚理想。家庭暴力处理,还有难点。

谢谢!

第2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医院的董事,我感到很自豪。在一眼这块沃土上,我们将一起并肩耕耘,挥洒汗水,建设着美好的家园,共同创造幸福的生活。

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代表医院所有即将为本院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女职工。在此,我谨代表本院女职工们向关心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领导致以诚挚的感谢,谢谢你们!

我们医院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幸福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由北大国际医疗集团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创办的一所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咨询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我们将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发展医学技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我院几代医务工作者不懈的追求。我们将始终坚持敬业务实,求精争先,团结奉献,博爱至诚的医院精神,百折不挠,上下求索,致力于疾病防治、医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院管理,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留下一串串坚实有力的足迹。

伟大的女性,要付出巨大的牺牲,你是否愿将你的毕生精力投到医院伟大的事业中去呢姐妹们,愿你奋发,愿后来的人在伟大的行列中看到你的踪影,更愿她们对你说:我赞美你伟大的女性!

第3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整体素质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实现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市xx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自然包括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努力消除人与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公平均衡发展。

2.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我市增强三力率先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增强三力率先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身包含着妇女儿童的发展,没有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市的全面小康。另一方面,增强三力率先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积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不仅是我市增强三力,加快实现率先崛起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3.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提升国民素质、实现人才强市的重要途径。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重要社会责任,同时又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和终身教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来社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谁拥有人才,谁就拥有未来。因此,妇女的整体素质如何,儿童能否健康成长,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升,更关系到湖州的长远发展。

总之,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全局出发,着眼长远,切实把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抓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努力推进我市xx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我市实际,xx时期,我们必须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保障妇女参政权。政治权利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高层次的权利。今明两年正值市、县(区)、乡镇换届

3.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教育。在加强妇女教育上,一要让更多的妇女平等接受高层次教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二要通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扩大妇女终身教育渠道,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特别要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抓好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她们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应用能力。在加强儿童教育上,一要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通过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二要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全面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

4.切实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把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检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妇科病和儿童高发病预防查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为了把这些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着力抓好一批实事项目。为此,市里初步排出了xx时期要实施的9项实事项目,其中妇女项目6项,包括巾帼科技致富项目、新型女农民培训项目、全面实施生育保险项目、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妇女生殖健康项目、农村计生科技致富项目。儿童项目3项,包括青春期健康教育项目、春蕾结对助学阅读项目、0至3岁阳光宝宝早期教育项目。应该说,这些实事项目基本涵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主要方面,对解决当前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这些实事项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措施,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尽快落实下去。当然,为妇女儿童办的实事绝不仅仅是9项,我市新农村建设1381行动计划中的大多数项目,都是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实事项目。因此,只有把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优先思想体现到公共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政策对妇女儿童的特殊影响,我

们的妇女儿童工作才能扎扎实实地抓好。

三、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合力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优先的重要理念,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xx妇女儿童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3.形成合力要有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广泛参与,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有位有为,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为妇女儿童发展排忧解难,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第4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医院的董事,我感到很自豪。在一眼这块沃土上,我们将一起并肩耕耘,挥洒汗水,建设着美好的家园,共同创造幸福的生活。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代表医院所有即将为本院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女职工。在此,我谨代表本院女职工们向关心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领导致以诚挚的感谢,谢谢你们!

我们医院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幸福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由香港北大国际医疗集团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创办的一所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咨询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今年1月1日~2月28日,我们医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惠民政策,积极响应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针对百姓常见重大疾病,我院联合市全面健康医疗援助中心启动了京渝专家上门,大病救助惠民工作,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真真实实体现了我院为老百姓着想,让人民切身享受的实在的就医实惠。

春意盎然,万物复苏,为欢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的到来,我院积极响应县妇女儿童基金会的号召,切实惠泽广大女性,于3月1日~3月31日,开展情暖三月天健康女人节大病重症筛查与治疗手术援助活动,现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希望广大妇女朋友积极参与。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四月份,我院将与妇联合作,妇联成立妇女儿童基金会,我院举办开业典礼,局事,我们将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发展医学技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我院医务工作者不懈的追求。我们将始终坚持敬业务实,求精争先,团结奉献,博爱至诚的医院精神,百折不挠,上下求索,致力于疾病防治、医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院管理,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留下一串串坚实有力的足迹。

最后,我想谢谢政府和妇联给予我这次机会,让我院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怎样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给妇女提供最大的权益保障。我衷心的祝愿各位伟大的女性朋友,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第5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一、政治权利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这个规定的保障渠道是我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妇联组织。

二、劳动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如: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

三、教育的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如: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妇女的人身权利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如: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如: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歧视女婴。如性别鉴定。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流之。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般惩罚家庭暴力者。《刑法》严惩猥亵妇女、侮辱妇女、xx妇女的行为。如:五、婚姻家庭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在感情确已无法挽回时,离婚也未必不是好事。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如:

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的天空是低矮的妇女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才是自己维权的关键,毕竟,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案例:1、家中遇暴力起诉受保护案情回放:程灵在XX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王祥,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XX年初,程回到重庆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但此后,王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程为此曾将丈夫起诉到台湾地方法院。XX年底,程又回到重庆,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之后,程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

第6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各位姐妹:

大家好,今天谈不上是什么讲课,大家在一起共同学习,新修改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维权工作机制,把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大维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女职工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保证,它是维护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武器,所以我们一定要拿起这个武器,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尽管《妇女法》已经立法13年了,然而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仍屡屡发生,性骚扰案件和家庭暴力案件,更是让许多妇女告状无门,无法可依。全国妇联以及各级组织对我们妇女的权益问题,都非常关心,今年又重新修改制定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下面我们就修改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首先讲修改的历史背景: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

92年颁布实施的原《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当代世界妇女人权发展的潮流。

1979年,在34届联合国大会上,制定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也充分体现了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对妇女的尊重和歧视。

1993年,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提出了妇女的权利是人权。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上发表了〈北京宣言〉,〈行动纲领〉。

2023年,在联合国特别大会上发表了,妇女的12个优先发展领域。

2023年,北京+10纪念大会。95年召开的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2023年10周年,在这个纪念大会上,记者采访曾经参加过大会的代表,张海迪说,我很痛苦,但我一样可以让别人快乐她以惊人的毅力完成了30多万字的长篇小说《绝顶》。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被称为资深的教育家,政坛的黄飞鸿。海尔---为创立中国的世界名牌而努力这是海尔总裁杨绵绵的一句自理名言。这几位,都是中国妇女精英的杰出代表。

以上都是妇女人权比较有影响的大会。辽宁有代表参加NGO大会。NGO:是一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比如说,在民政登记的各个学会,协会等等都算是NGO组织。在12个领域方面都有妇女的介入,妇女与教育,妇女与政治,妇女与经济等等各方面都有女性的参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需要。

妇女权益方面,出现的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普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复杂,妇女对妇联组织的需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妇女对娘家---妇女组织的信任也越来越强,越来越迫切。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需要。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仅为20、2%,比上届降低了1、75%,其中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中的女性代表比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面达71%。

1995年,据世界议会联盟统计,中国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议员比例的国际排名是第12位,但目前这一排名已经下降到42位。

(三、)促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党的16大确立的目标:到2023年,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法制社会,必须有法律、法规做保证,让每个公民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也让法律来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存在的不足:

内容上大多数重申其他法律的规定,

(1)适用上有缺陷,(2)可操作性不强,(3)配套规定不完善。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修改时,作了大量的细致的调研工作,更加完善,更加全面。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过程;

分四个阶段:

1、2023年,提出修改建议,

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状况执法检查。

2、吴仪副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

3、李鹏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顾秀莲主席提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

4、03年9、10届换届,纳入了立法计划。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组长,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权益部。

5、2023年,开始调研、论证,提出修正案、草案,建议稿。开展全国性的调研、协调,论证。

6、12月30日,全国妇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建议稿提交国务院。交到人大后,就进入了修正阶段。

7、2023年底成稿,2023年1月进行征求意见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征求社会意见,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6月28日上了国务院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二审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法〉的决定。

8、2023年8月28日以最高票、审议通过。

9、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通过,12月1日开始施行。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和思路:

(一)修改的三项原则、:

1、以〈宪法〉为依据,注重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统一

2、立足国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

3、保持基本框架,在现有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改的思路:

2、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增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增强法的针对性。

3、强化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力度,增强法的操作性。

4、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妇女人权保障的成功经验,体现法的时代性。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从体例上看,条文由原文的54条,增加到61条,其中新增7条,删除6条,修改32条。

一、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

基本国策是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他规范和引导着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3、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纳入妇女法当中。

4、第二条修改为: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例如:在升学,招工和各种考试录用时,都应该不受男女比例的限制,应该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歧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个歧视是广义上的。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其中增加了遗弃。这个歧视是具体的。

5第一条没改。

6、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

1、对妇联组织的定位: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界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工作。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建议重申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同时,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政府责任。第六条。第七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2、妇联组织的维权手段:

妇女联合会协作和配合做好有关解救被拐卖,绷架妇女的散后工作,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例如:前几年我市的一名女青年,被人贩子拐卖到了山西,并且被拐卖到了比较偏远的山区,卖给了一个四五十岁的老光棍,女青年多年与家里失去了联系,与那人生活了好几年,并且还生了两个孩子。后来女青年家里人多次找到妇联,我们市妇联权益部与市公安部门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有了线索,我们来到山西偏远的山区,终于把那位女青年解救出来,但是当时那女青年的思想还很矛盾,当时大孩子已经3-4岁了,小的刚刚出生不久,带着小的出来,大的可能永远也没有机会见面了,因为尽管这是一段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但毕竟她已经成了孩子的母亲。这也是我们在打拐工作中,配合公安机关所作的一件比较有代表性案例。

第五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青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两款,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重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公室就设在全国妇联权益部,由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任组长,权益部副部长邓丽参与了大量的调研,修改和制定工作。

3、完善了妇女的政治权力:

1、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由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无论是国家、省、市、县(区)按照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女同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我市要求的比例为25%。

2、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各机关,团体也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目前,我市共有市级女干部6人,县处级女干部80人左右,科级女干部1200人左右。

3、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充实和完善了劳动保障权益:

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同时重点围绕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女职工保健。

1、对劳动合同进行了新规范。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举个例子,无论是国有或个体或私营企业在用工时,都应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无论是男工或女工到用工单位时,都是先问每个月给多少工钱,而不是询问有没有保障或保险,或签一个保护自己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女农民工维权问题,在我市也存在,从全国调查来看,有近60%女农民工与用工方没签劳动合同,合法权益普遍受侵害,违法用工严重,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失,加强对女农民工保护是当务之急。其主要原因还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劳动市场的管理不到位,女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不强。

第27条1款,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脯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

2、有关退休的规定:

第27条2款,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比如说,有的企业,制定了男的50岁退休,女的45岁退休,其实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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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12.10)A课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党课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 全面深化改革 同志们: 党的***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https://www.bitouwk.com/artpage/aid/ce36
2.高二年级统编版思想政治第一单元《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学习目标;八年级 1.了解民事活动及其原则、简单民事关系、民事违法行为内涵、 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2.可辨识民事活动、民事违法行为与行政违法、刑事违法 3.懂得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懂得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九年级 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https://m.book118.com/html/2024/1212/5141201300012011.shtm
3.高二年级统编版思想政治第一单元《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习目标 1.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2.理解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3.理解全面依法治国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4.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必备知识回顾 八年级1.了解民事活动及其原则、简单民事关系、民事违法行为内涵、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2.可辨识民事活动、民事违法行为https://wenku.baidu.com/view/bb26be8384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0c.html
4.张新宝:民法总则立法进行时(人大演讲稿)2016年11月9日18:30-21:30,张新宝教授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前沿论坛暨民法典编纂高级论坛"的邀请,做题为《民法总则立法进行时》的学术演讲。王轶教授主持此次学术报告,谢鸿飞教授、刘家安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多位师生听取了这次讲座,还有不少同学因没能挤进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而与http://www.zgfx.chinajournal.net.cn/WKA/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d6bab260-711a-4507-8d08-ce6c056c82ed
5.法制讲座讲稿精品(通用5篇)篇2:法制讲座讲稿 精品 张军华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来给大家讲讲法治知识,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dtr4t.html
6.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7篇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7篇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7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篇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https://www.mayiwenku.com/p-25787719.html
7.《劳动法》培训班讲座讲稿《劳动法》培训班讲座讲稿 在《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大冶市举办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这说明大冶市劳动保障部门十分重视《劳动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工资、保险、劳动保护、https://doc.mbalib.com/view/3a3aa97223017614dc654bc7357f691d.html
8.民法典宣传PPT民法典宣传ppt模板下载棕色插画民法典宣传月PPT模板宣传PPT动态PPT 内容型 绿色扁平风民法典宣传月PPT模板 红色简约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重要内容PPT模板 内容型 民法典中老百姓最关心的50个法律问题 绿色浅色卡通黑板民法典进校园普法宣传动态PPT模板 2023年保护未成年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PPT课件公益宣传 https://www.51miz.com/so-ppt/6212250.html
9.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8篇(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白沙派出所 刘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来了解以下刑事责任年龄:《刑法》 总则第 17 条规定: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的https://www.eltemall.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45061.html
10.无讼阅读民法常鹏翱与谈《侧看民法总则基本规定章》常鹏翱/讲稿 天同诉讼圈/整理 辛正郁按:常鹏翱教授从民法的纯粹性、功能多样性、体系性,以及裁判规范属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五个方面,对陈荣传教授讲座加以体会和评介。常教授还从法官和立法者、法官与交易者(习惯)、法官与学者(法学)、法官(法院)与法官(法院)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民法总则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777175c5-baae-40be-a4db-5b5c5a3a3a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