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全大学生“说案明理”警示教育案例国家安全

★案情通报:当心,你的贴心“网友”也许是间谍

★以案说法:从“以案说法”角度剖析境外间谍利用网络策反大学生案件

★以案说德:从“以案说德”角度剖析境外间谍利用网络策反大学生案件

★以案说责:从“以案说责”角度剖析境外间谍利用网络策反大学生案件

案情通报:

当心,你的贴心“网友”也许是间谍

后来,小李利用假期到老家图书馆内找到8本军事杂志,用手机拍摄了700多张图片,通过图片压缩包方式传送给对方,随后小李得到了1800元的报酬,顿时让小李感觉这份兼职工作挺轻松的。据统计,这份“兼职”,小李先后收到酬金共2900元。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郑州市国家安全局的侦察员发现和小李联系的军民融合企业公司职员,实际上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他以兼职为由策反利诱小李从事窃密活动。

★以案说法

从“以案说法”角度剖析境外间谍利用网络策反大学生案件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对我境内人员实施勾连、策反的案件屡有发生。其中有些人还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甚至是在校大学生。境外间谍组织利用网络工具,如聊天工具、微博论坛、招聘网站等远程方式寻求策反目标,以提供兼职、资助、就业岗位、学习机会等为诱饵,对目标进行策反。

在上面的案例中,因小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有悔过表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将作出进一步处理。但是,如果明知是“圈套”却甘为境外势力“马前卒”,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的,那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

作为大学生要注意信息安全,特别是在网上有人主动与你联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识别,必要时可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严守国家秘密,坚决抵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活动。

警示二:切勿心怀侥幸,提高法律意识

警示三:切勿急功近利,幻想自己走运

从小李的遭遇可以得出,急功近利、不安于脚踏实地的工作,幻想不劳而获的“成功”,这些“天上掉馅饼”“自己走运”的好事要三思而后行。也许你以为只是交了一个朋友,给他提供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也许你只是给别人,就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也许你只是拍摄了几张照片;也许你只是在网络上做了一份兼职……殊不知,自己还开心地认为是“幸运儿”,却已经掉入别人的陷阱。

★以案说德

从“以案说德”角度剖析境外间谍利用网络策反大学生案件

网络信息时代,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成为境外间谍策反勾连的重点对象之一。

一、大学生间谍案例的失德表现

(一)思想堕落腐败,个人价值观扭曲

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在我国广泛传播,对大学生群体产生影响,一些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没有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勤俭节约、“劳动创造价值”等为导向,反倒以崇尚个人享受、好逸恶劳、投机取巧为荣。在平时生活中,爱慕虚荣,娱乐、交友、生活开支高昂但其家庭经济情况难以“支撑”。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以个人利益为重,境外间谍组织的策反“利好”正好迎合这类大学生的心理特质和需求,使策反者有机可乘。

(二)道德防线崩塌,爱国主义信仰缺失

大学生群体思想成熟,应具备善恶是非辨识能力。被策反大学生无视国家和民族利益,爱国主义信念缺失。

警示一:坚定崇高理想,树立正确价值观

大学生间谍案里的涉案大学生因贪图利益仍持续配合境外间谍机构联络。当代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警示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爱国主义信念

大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爱国主义觉悟,做忠诚的爱国者,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祖国统一,以振兴中华为己任。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以案说责

从“以案说责”角度剖析境外间谍利用网络策反大学生案件

一、大学生间谍案例中的失责表现

(一)社会责任感缺失

(二)国家责任意识淡薄

目前,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社会急剧变迁,经济形态发展,思想和价值观不断冲击,大学生很容易出现冲突和误解,久而久之会形成责任意识淡薄、信仰缺失、价值观扭曲等问题。部分大学生开始在学习和生活中急功近利,注重个人利益的培养,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将国家责任、使命初心抛诸脑后。

警示一:加强实践,提升社会责任感

大学生应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真正地接触社会、认识国情,了解国家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而加深对党的重要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在实践中加深爱国主义的认知,深切体会国家的发展与个人的密切联系,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警示二:牢记使命,增强国家责任意识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家国情怀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大学生无论之后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演绎什么样的人生,都应该建立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基础上,要注重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

警示三:培育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新时代责任担当

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际局势日益紧张,国家安全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指出,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全面培育大学生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的核心要求。

新时代大学生肩负着实现中国梦的使命和担当,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领航者、参与者和见证者,对维护国家安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学生应增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树立“报效祖国光荣,投敌叛国可耻”的荣辱观,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担当,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做捍卫国家安全发展利益的守护者,为实现中国梦注入青春能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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