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新时期治国理政指明了具体路径。法治思维强调思维的定势,突出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的法的规定性,突出法治实践和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确立和运用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凝聚了科学发展的法治共识,顺应了治国理政的需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应着重从思想层面上解决树立六个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从操作层面上解决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从保障层面上解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的能力问题。
关键词:法治规范执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提升能力
“法治思维”是指公权力执掌者依其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和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执掌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手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依法办事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境界,对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关于坚持六个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
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应坚持以下六个方面的理念。
(一)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如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执法办案中,一是坚决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违宪违法行为都依法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三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受追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一是坚持实体公正。在执法办案中,要坚守公正执法的底线。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执法理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依法办案,才能使所办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坚持程序公正。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严格执法,确保诉讼活动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能程序公正。三是坚持阳光执法。对疑难复杂分歧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评议等执法方式,将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定案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部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执法办案的公正。
(三)坚持严格执法的理念。一是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在执法办案中要坚决反对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敷衍塞责、执法不文明,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野蛮执法方式。彻底摒弃耍特权、逞威风的霸道作风及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二是安全执法。在执法办案中,要把安全办案摆在最重要、最突出位置,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之中,落实到办案每一个环节,把办案风险降到最低点,确保办案风险可控、可防。三是救助执法。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常态化,有助于保障人权和对受害人的抚慰。四是修复性执法。正确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情节较轻的过失犯罪案件,减少社会对立面。实行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将未决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对确有悔罪表现,犯罪轻微的罪犯,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一是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座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主动接受监督。二是舆论的监督。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更应重视舆论监督,主动配合、支持和引导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三是执法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既要发挥监督公安和法院的职能作用,更要主动接受公安、法院的监督,在执法办案中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正确办理所涉及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发现并纠正涉检问题案件,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入手,切实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执法办案中,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一查到底,要水落石出,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犯罪分子真正认罪伏法,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社会关系尽可能修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力求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胜败皆服”。
(六)坚持“三个效果”统一的理念。“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力手段,社会效果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最终目的,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是执法办案的终极目标。在执法办案中,一是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坚决反对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以牺牲法治为代价的执法方式。二是突出“服务大局”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犯罪行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终实现情、理、法之间的沟通、平衡和协调,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
二、关于公正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能力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应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宗旨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对检察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工作,引导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增加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三)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工作。要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教育检察干警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学先进、转作风、抓落实,深化整改工作。一是要求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关、权力关、荣辱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始终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欲、慎友、慎终,在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牢固防线,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在改进执法作风,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发现违法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适用法律政策、处置突发事件、应对舆情的能力,运用群众易懂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强化对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要把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执法办案中要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讲群众语言,学会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以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为榜样,学先进、做先进,全力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把群众工作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落实到执法办案中。
结语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办案,这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检察机关应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公正执法,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载《中国司法》2013年第1期
2.张渝田:《试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载《天府新论》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