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阐述,构筑了法治的新愿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就意味着,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是主体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维模式。
(二)法治方式的含义
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主体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创设的制度、机制和程序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行为方式。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在要求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以合法性判断为前提,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为线索展开活动。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在要求。第一,目的合法是前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对待公民权利,充分考虑行为目的是否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宗旨。第二,权限合法是依据。领导干部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按规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公权力的运行规则,使公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确定的权限。第三,内容合法是基础。领导干部要确保行为内容符合法律,既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程序合法是路径。领导干部要确保行为程序正当,步骤、方式、时限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以正当程序实现公正实体目标。
二、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观念比较淡薄
(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三)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而突破法治
(四)重社会稳定轻司法权威,行政干预过多,信访工作缺乏治化
现行行政信访制度促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复杂化。信访,从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而言,能起到定的权利救济作用。但现行信访制度的设计,在向民众敞开信大门之时,也提供了一条在法律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从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制度化、合法化的正当渠道。这就使最初设立信访制度的目的与法治目标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现实中很多信访者通过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得到了他本不该得到的利益,致使社会出现“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正常现象。导致涉法涉诉信访越来越多。这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独立,同时也变相鼓励了上访,使得上、越级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加剧了信访工作的压力。当前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增多的原因,与信访缺乏法治化程序很大的关系。加之现阶段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缺陷,某些公权机和势力者个人对司法的干预过多过强,使得公正司法和司法独难以实现,民众往往不能寄希望于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继而必然会通过司法之外的信访途径表达诉求。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对策与方法
现阶段的矛盾化解、维稳工作应该从群众的角度出发,结合维稳工作自身的特点,不断改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宜梳不宜堵,不能再走粗糙的维稳路线,要从“花钱买平安”而牺牲“法治”的被动式维稳最终陷入“信访不信法”这个怪圈中跳出来。
(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最根本、最管用、最长久的还是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解与运用。领导干部是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力量。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学法,学法是懂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领导干部应当将法律知识的学习视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必备手段。通过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进一步明确法治的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从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还应通过大量的具体事务和法律实践,锻炼自己的法治能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多地运用到发展社会经济中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中,从而逐步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选择用制度。要在以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传统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把法律素质高低作为选拔、培养和考察领导干部的硬指标。
(三)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最有力手段,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时依法办事,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和管理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