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0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二支部学员,现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第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法治素养。
第二,完善制度保障,增强法治能力锻炼。
制度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引导、督促与推动其法治思维养成和固化的工作机制。中共东源县委依法治县办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东源县乡镇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从建立健全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大基层工作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保障十大方面入手,分解乡镇法治建设具体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明确的法治建设要求,以长效化、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促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形成。
第三,坚持科学有效的决策,强化法治意识。
为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应当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条例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条例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强化“关键少数”的程序正当意识,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性,更要确保过程是公正、公开、按照正当程序完成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东源县制定完善了《东源县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等制度,细化规定一般决策与重大决策的范围、程序,对领导干部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和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尤其是推动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机关内部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审查能力,规范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建立考核体系,检验法治能力成效。
要建立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常态化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的制度环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东源县要求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报告必须有述法的内容。同时,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中共东源县委依法治县办专门制定了《法治东源考评细则》,将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纳入考评对象,尤其在领导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方面设置大量考核内容,例如领导班子成员对依法治国会议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达学习、重大决策的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法律顾问的聘请与运用等,用考核检验“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第五,优化选人用人识别,考察法治综合能力。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形成良性循环的价值导向,建立引导干部尊崇法治、依法办事的激励机制。东源县在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对执法大队大队长的选拔任用优先“从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者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逐步配备,体现东源县注重培养具备法治能力的领导干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队伍,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干部队伍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对法治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