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权威访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时代刑事司法新理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苗生明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刑事司法事关打击犯罪和人权保障,其理念和政策取向如何,决定着案件的发展方向,是司法办案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牢符合司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科学刑事司法理念。
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是特定矛盾关系产生、发展到集中爆发的过程。通过司法办案维护公正、彰显法治、促进治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司法办案首先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所偏离;其次要严格依法,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明示权利、义务、责任,宣示法律规范、规则;再次要把握办案目的在于促进社会治理。司法人员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局限于卷宗法条,而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刑事司法理念,既彼此有独立内涵,又相互融通。新时代新征程,要继续深化落实、丰富拓展,把理念融合运用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促进更好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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