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精准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严格执行问题线索流转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有效工作抓手,是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和规范处置的实践
加强线索收集研判的着力方向
进一步平衡线索办理效率与质量的关系。在问题线索更多、程序规范更严、质量要求更高的情况下,必须平衡好线索办理质量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严格顺畅的分办运转流程是高质高效办理问题线索的重要保障,必须不断优化线索管理模式和分办程序,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各部门的职能定位要清晰明确,在符合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前提下,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根据实际进行线索流转程序优化,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准确地分办到承办部门。要做到精细管理、精确研判、精准分流,进一步细化移交要求,建立责任台账,杜绝问题线索不移交、漏移交、慢移交等现象。
推动线索处置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在线索处置工作中贯彻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要以高质量线索处置助力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对于增强政治监督严肃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将加强政治监督要求贯穿问题线索处置始终。要突出政治考量,从政治角度出发查找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思考、处理问题,优先处置反映政治方面的问题线索,综合评估线索中所涉政治问题的性质、程度、影响等,准确把脉政治生态,提出精准处置意见。要把问题线索处置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机关作用,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教育提醒、政策引导和风险防控。
在线索处置工作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把握四种处置方式的核心要义,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把握住“实事求是”这一生命线,在此基础上辩证地、历史地看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研判定性、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避免问责过多过滥,定性量纪畸轻畸重。
在线索处置工作中坚持程序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和专业化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发挥表率作用。规纪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标尺,必须强化规矩意识和程序意识,习惯于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开展工作,既要维护实体公正,也要保证程序合规。要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在具体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中,严格依照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把握党的领导、政策策略、纪法标准内在统一性,对于审批、移送等环节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行中有度,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遵守工作流程,不越雷池半步。
(本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