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人民大会堂向中国同时也是向世界庄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走过六十余年的历程,穿越了那个“无法无天”的喧嚣年代,经历了“无法可依”的迷茫和尴尬,在封建帝制被废除一百年之际,共和国终于宣告自己已经实现“有法可依”。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就像建造一座高耸入云的大厦,“有法可依”仅仅是给大厦画好了蓝图,打下了地基。自此之后,如何按照蓝图设计施工,将工程条分缕析、不折不扣地执行直至大厦建成,将是更加繁复艰巨的任务。毫无疑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这样的工作,在“有法可依”之后,其任务变得更加紧迫、更加突出。

有专家指出,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应该着力建设法治体系。因为法律体系是静态的,是以文本形式表现的,而法治体系则是动态的,是以社会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体现的。这是高屋建瓴者给我们的提点和警示。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需要我们对法律一以贯之的谨守和严行;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更需要我们对法律坚定不移的尊崇和信仰!

THE END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纂”是指编纂法典。法典是法律规范的集成化、体系化、典范化表达形式,构成了各个时代人类制度文明皇冠上璀璨耀眼的明珠。应总结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法律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打造更多集中外法律智慧之大成、引领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潮流的大国法律重器。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473212801608230&wfr=spider&for=pc
2.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 口张淑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法治体系还没有形成,而且与真正意义上法治体系的形成还有非常大的距离。当我们作出这样的评断时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11109170151_187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