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过的新证券法,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许多方面大幅修改了证券法的原有规则,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为重,解决了现行证券法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调整了现行证券法多项重大的禁止性规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必要的法律空间;加强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强化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管人员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总的来说,本次证券法修改在基本方向上是进步的,是卓有成效的,为我国证券法制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和宽松化的证券法制将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挥深远的影响和显著的作用。
一、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扩大
二、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三、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
我国现行的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后历经三次以“修正案”的方式作出的修改,共有17条条文。随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制定,修改现行宪法的呼声正日益高涨。学者普遍认为,现行宪法的某些规定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制约和限制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的良性发展。如果宪法不加以适时适当的修改,就无法体现宪法所追求的最高法律价值,更难以指导其他法律调整各项社会秩序,规范各项法律关系。虽然形势的发展有“逼”着宪法修改的趋势,但修改的原因、哪些法律属于宪法的范畴需要加以修改、如何修改宪法却并不仅仅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进行理性的思考。否则,盲目修改,只会导致宪法权威的丧失以及对宪法功能的损害,从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下面笔者仅就宪法修改的原因、哪些法律属于宪法的范畴需要加以修改以及如何修改宪法谈谈几点浅薄的意见,与各位学者切磋。
一、关于修改宪法的理由
二、严格宪法修改程序的对象应该包括宪法性法律
以上我们所谈到的宪法修改,仅仅停留在修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上。即通常据说的严格限制修改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的主体、程序等一系列内容都只是针对1982年宪法的。笔者认为,严格宪法修改的程序,不应只针对1982年宪法,还应包括宪法性法律。对这些宪法性法律的修改,亦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它们放在同1982年宪法同样的高度来对待。笔者认为主要的理由有:
(一)根据一般的理解,我国宪法的源源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单就宪法性法律而言,它们的效力层次如何定位?是等同于一般的法律,还是高于一般法律、仅次于宪法典或者说等同于宪法典?我们说,规定法律的效力层次,主要目的不在于给法律排座位,评判谁优谁劣,而在于解决一部法律和其他法律在内容上的冲突与不协调,以哪一部法律为准则来解决这种冲突和不协调的问题。基于法律的效力层次而建立起来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要审查或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虽然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极少,但毕竟这一问题日渐凸现,有的甚至相当严重。而这里所说的是否合宪中的“宪”是不是单纯的指宪法典呢?笔者认为应作广义的解释,包括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及其他宪法规范。目前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有国籍法、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虽然它们和宪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各自分工不同,后者主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前者则规定了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重要的原则,但二者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最重要的制度,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因此,二者的法律效力层次应该是平等的。
一、思维观念的修改。
第二,关于论文中呈现的主观、片面、空泛的当地,要进行强化、补充等改写作业,使偏颇的改中肯,片面的改全面,含糊的改明显,浅显的改深入,松懈的改会集,有失分寸的改恰当,陈腐的改新颖,立意太低的加以提高。
第三,修改论文的标题。论文的标题是论文的“眼睛”,假如标题矮小、精练、明显,就能逼真生辉,使人一看就有爱好。所以对初稿的标题进行酌量、琢磨和改动,是非常重要的。论文写作,文和题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文要切题,题要配文,假如文不对题,标题过长或太抽象,都有必要修改,要使标题能归纳地表达论文的中心观念和讨论的规模,起到“画蛇添足”的作用。
各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局):
为了修改、完善《**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经研究,定于20**年9月10日在金秀县召开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章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讨论、修改《**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署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评审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局)科教科长;武鸣县、八步区、灵川县、田东县、环江县、金秀县农机学校校长。
一、分析检查阶段的总体要求
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各单位务必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这个主题和“实施交通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开展四项实践活动,确保实现交通发展六项目标”的实践载体,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为核心,深入分析查摆,高标准严要求召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精心组织好群众评议。无论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还是形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都要紧紧围绕“四保”任务,推进“三个年”活动、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目标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使分析检查工作更加突出实践特色、更加彰显阶段特点、更加凸现时代特征,力求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高标准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专题民生活会主要是深刻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重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开成深化认识、强化共识的民主生活会,集中民意、群众满意的民主生活会,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民主生活会,勇于批评、敢讲真话的民主生活会,增进团结、形成合力的民主生活会。具体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深化学习,强化共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最新决策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共识、思路、措施和办法。
(二)开展“问谏于民”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媒体网络征求意见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党员、群众以及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落实改善民生和党风党纪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连同前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外经贸局结合自身的业务职能做以下服务承诺:
一、审批、审核、备案事项承诺
1、对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请合资、合作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商投资“两类”企业确认和考核、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等业务实行限时服务和《补办材料通知单》制度,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在通知单中逐项列出,一次讲清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有效文件齐备的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办结。以上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均不收费。
2、因公出国(境)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证、延期、加注审核转报,凡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在通知单中逐项列出,一次讲清因公出国(境)办理手续、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有效证件齐备的受理后两个工作日转报。对要求协助办理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市区组织部政审批件、安全教育、卫生防疫手续及申办护照、签证手续的派员单位提供一条龙服务。
3、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华侨回国定居、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升学照顾、提高早期归国华侨退休待遇审批、发放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等业务实行限时服务,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在通知单中逐项列出,一次讲清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有效文件齐备的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转报或办结.以上审核、转报事项均不收费。
4、建立受理外商投诉快速受理机制。在收到外商投诉后,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执,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凡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一、在思路上革新在做法上求精
二、新思路打开新视野新做法带出新举措
三、在创新中提升在探索中完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个人担任了五个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办公室主任,现在,我就绿色经济长廊建设和月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与会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其他三个项目分别由和为大家汇报。
一、绿色经济长廊
工程建设情况
二是紧密跟踪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职责,继续梳理可以申报的项目名称和资金规模,积极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建立了项目开发申报半月汇报制。10月16日统计:2012年可开发申报项目单位共有17个,申报项目总数64个,资金总额达3.7亿多元。项目涉及农、林、水、环保和民政、文化、教育、旅游等众多单位,都可以在绿色经济长廊范围内实施,为下一步各专项工程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证。10月31日统计:又新增了6个项目,使项目总数达70个,资金达到6.2亿元。
20*年,我处在研究室的领导和参与下,本着“增强理论素养,培养综合能力,提高文字水平”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整体工作水平也有所提高。
一、学习理论与业务知识——着眼于思考问题与灵活运用
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领导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处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学习上强调持续和深入,要求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方面的学习要深,要能结合思考分析现实和政协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在统战理论和政协知识方面的学习要专,要能以较扎实的功底完成政协的重要文字材料;在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类知识的学习方面要广,要能以较宽的知识面适应政协不断拓宽工作领域的要求。
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要拟写一篇公文。
国务院于年月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年情况的报告》)。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由于牵涉到“报送”字样,这里需要提一下另外一个细节,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府办发〔〕3号)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正文标题中已标明所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的文件的,不加附件说明,也不标注‘见附件’等字样”。(其他省市是否也有类似规定暂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