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我国教育政策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1)我国教育政策的特征
①政治性与原则性②目的性与可行性③稳定性与阶段性
④合法性与性⑤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教育政策的类型
①根据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②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③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④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3)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可从教育政策表现形式和纵横两个角度加以阐述:
A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①党的政策性文件
②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④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B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①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如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照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②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从横向结构来说,教育政策可划分为: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1)我国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
①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
②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③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④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⑤体现教育民主性与教育公共性
(2)教育法规的类型
①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②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基本法。
③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④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3)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A纵向结构
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②教育基本法律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③教育单行法律
④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善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⑤地方性教育法规
⑥教育规章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B横向结构
①教育基本法②基础教育法③高等教育法
④职业教育法⑤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⑥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⑦教师法⑧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适用简称教育司法,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教育行政执法即教育法规的执行,专指教育法律的执行。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调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