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是针对编号为“23/2007,4dejulho”法律(即葡萄牙“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政策主法律)的第三次修改案。根据官方文件,葡萄牙政府对“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政策法律进行了如下主要修改:
1、新设申请渠道:购买旧房或者旧区重建房35万欧元或以上;
2、新设申请渠道:在葡萄牙公立或私人科研中心投资35万欧元或以上;
3、新设申请渠道:在艺术创作项目、国家文物遗产修复或维护项目投资25万欧元或以上;
4、新设申请渠道:向投资基金或风投基金投入50万欧元或以上,而且此基金是用来向葡萄牙的中小型企业融资;
5、落后地区投资优惠:在葡萄牙人口密度或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的地区投资的话,创造就业的投资门槛从10个岗位下降到8个,购买旧区重建不动产资金从35万欧元下调到28万或以上;
8、家庭团聚:主申请人的已成年子女,如果仍由双亲抚养、单身而且正在上学,那么也符合申请家庭团聚的条件。
“黄金居留”新例投资优惠方案细读:购置旧房最低只需28万欧
根据《第288/XII/4号》官方文件,在第2条款中列明的法律指出,“黄金居留”投资移民新增一项投资申请渠道,那就是在葡萄牙购买旧房或者旧区重建房35万欧元或以上。
其中,旧房指的是建筑竣工年份不少于30年的不动产,旧区重建房指的是该房产位于都市旧区重建规划范围内并将会翻修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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