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基础梳理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基础梳理
核心知识:
1.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2.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
3.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斗争经验的历史总结,是中国人民在长期探索、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共同确认的历史真理。
4.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5.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6.宗旨: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7.出发点和落脚点: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党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党的全部工作必须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8.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9.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0.四大法宝: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
11.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永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
12.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从而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13.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15.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第二单元人民当家作主
一、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国家职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所有内容P43)
国家职能内容:国家职能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1)对内职能:对内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2)对外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
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本课讲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一)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P45第一段)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这意味着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P45第二段)
(1)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P46第一段)
(2)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P46第一段)(只记住以上四项职权,以下内容理解即可,完全不需要背,答题也不要照搬,结合材料分析即可)
①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其本法律。
②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③任免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受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免。
④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运行。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46第一段)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构成: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P46第二段)
(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P47第一段)
①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组成部分。
②产生: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③职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专门委员会(P47第二段)
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产生。(P48第一段)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P48第一段)
3.人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
(1)权利(P48第二段,只记四项权利)
①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②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
③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④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
(2)义务(P49第一段)
①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P50第一段)
2.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如何运行
(2)具体运行:
①人大与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P51第一段)
②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P51第二段)
③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P51第二段)
3.为什么要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要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P51第一段)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51第二段)
(2)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P52第一段)
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P52第二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②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P52第三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的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P52第四段)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权力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履行职责。
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P53第一段)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P53最后一段)
4.怎样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自己补充到教材)
三、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我国政党制度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
2.我国政党制度内容(特色)
(1)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P55第三段)
(2)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得到各民主党派的一致拥护。在政党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領导。(P55第四段)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其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P55第五段)
(4)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设定和运行的。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P56第一段)
(5)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①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P57第一段)
②两大主题: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P57最后一段)
③三项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P57最后一段)(以下内容理解即可)
A政治协商: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B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
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
C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新时代对人民政协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P58最后一段)
3.为什么要坚持我国的政党制度
(1)必要性:
(1)我国政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
本政治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
(2)重要性:(三新三有利于)
A.我国的政党制度新在三方面:
①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②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③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利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B.我国政党制度三个有利于: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P56第二段)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民族格局的特点(P59第二段):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我国的行政区域类型(P60第一、二段)
(1)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2)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3.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1)新型民族关系是什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建立的过程:(P60最后一段)
4.处理民族关系方针:(P61图示)(记住加黑部分)
(1)民族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
(2)民族团结: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3)各民族共同繁荣: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这部分是选择题考察的重点,区分小知识点)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
行使自治权的制度。(P61倒数第二段)
(2)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P61倒数第一段)
①自治地方: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②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6.为什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前提和基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P62最后一段)
(2)历史传统和现实特点: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61倒数第二段)
(3)地位及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p63第一段)
7.怎样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63第二段)
(1)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2)必须坚定不移地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滲透,破坏活动。
(3)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8.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内容:我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单独记住)
(以下部分是选择题考察的重点,要理解好加黑部分)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P64第二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P64第三段)①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③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④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P65第一段)①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②我国政府支持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P65第二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推动我国宗教的中国化。①要求他们热爱租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②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③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④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P66第一段)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P66第二、三段)
①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
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③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有效途径: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
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2)居民委员(P66第四段,P67第一段)
①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③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意义:居民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
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3.如何进行基层群众自治?
(1)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的带领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具体途径:在我国农村和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层民主实践。
①民主选举: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均
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
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在城市,社区居委会从过去的居民
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
②民主协商:为什么: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着办。只有本着有
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范围: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③民主决策: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
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④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
⑤民主监督:负责城乡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事实上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要防止
4.为什么发展基层民主?(P69最后一段)
(1)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
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自己补充到P69)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
要内容。(自己补充到P69)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P69最后一段)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法的基本特征(记住粗体,剩余理解即可。)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力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的职能
(1)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
①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②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2)法所具有的这两种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3.我国当代的法的性质
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
(4)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三、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原则
1.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因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及其内涵
(1)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内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发展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4.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为什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怎么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为什么: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怎么做: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什么: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怎么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为什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怎么做: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怎么做: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第一框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
1.法治国家的内涵
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2.具体要求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期望,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
(2)坚持良法之治。
①原因: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理,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
②如何制定良法:一方面,良法应内容合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另一方面,良法应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可制定出良法,良法之下才有法治国家。
(3)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
(4)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国家的各项权力,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为了规范权力的运行,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建设法治国家(怎么做)
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1)推进宪法实施。
原因: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原因: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
要求: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
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3)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已经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实施。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1)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第二框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原因:政府不能什么都管,也不能该管的不管。
做法: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原因: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做法: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做法: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意义: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做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用。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意义: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建设法治政府(怎么做)
1.要求
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措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①政府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五项基
本职能。
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1)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2)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第三框法治社会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
1.法治社会的内涵: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1)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法治社会中,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对于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和接受。普遍认可法律是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都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2)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无论是在私人生活领城。还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法律的要求得其普遍的遵守,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到履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通过建设法治社会,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建设法治社会(怎么做)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
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一框科学立法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科学立法的内涵: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对内涵的具体理解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符合中国的良法。
(2)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秩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7.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推进科学立法(怎么做)
1.要做到依法立法。
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
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框严格执法
一、严格执法的内涵
1.严格执法的内涵: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执法的主体: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二、严格执法的意义
(1)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政府必须带头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带动全社会尊崇和敬畏法律。
(2)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才能彰显公平,伸张正义。
(3)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只有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标。
三、推进严格执法(怎么做)
2.坚持规范执法。
(1)原因: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
(2)要求: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3.坚持公正执法。
行政执法要坚持公正,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要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4.坚持文明执法。
执法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第三框公正司法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1.公正司法的内涵: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程序的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
2.作用: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推进公正司法(怎么做)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第四框全民守法
一、全民守法的内涵
1.全民守法的内涵: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是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全民守法要求依法行使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全民守法要求依法履行义务。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负有各种义务。只有所有的人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3)全民守法意味着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理性进行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
二、推进全民守法
1.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3.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综合探究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