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法治梦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法治梦既是理性之梦,又是大众之梦,它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和道路,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中国梦和法治梦有重要意义。
当前,法院既面对机遇又要迎接挑战,既有成绩又有困难,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紧迫感,为法治梦做出积极贡献。
法治梦的建设设计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的构建,其中司法公信力的确立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公信力的确立有赖于法院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廉政建设。
司法公信力,应理解为社会和大众对司法职业共同体、司法行为、司法结果、司法制度乃至对整个政治制度等的信任度。司法公信力确立标志是司法权威的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只有在司法审判仅仅依据法律作出时才得以实现,这样的判决才能被人民认可,法院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可是如今,司法公信力在与日剧下,审判没有终局性,有些案子甚至陷入了“再再再审”的局面。美国最高院的法官曾说过,我作为法官的权威性是建立在判决的基础上,因为我做出的判决是无可推翻的。司法公信力是建立在每一个案子公正审理的基础上的,包括审理的程序和结果。所以法院应该从每一个案子抓起,从审理到执行,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因为原被告的请客送礼或是某位领导的指示而下判决,如此的审判每一起案件,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会重新建立起来。
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有赖于司法独立的真正形成。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可现实却很难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法院或多或少会受到外界的干预,尤其是行政部门,其中很大的原因是行政部门掌握着法院的经费和人员编制。另外,法院内部也是采取行政管理办法,行政和办案不分家。这样的背景下,法官判案就受制于人,难免会出现有失偏颇的判决,甚至冤假错案,所以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很重要。法院之外,我国应该从财政上和人员编制上真正做到政府和法院分开,设立政法专项财政和编制,而不是政府领导法院,进而控制法院,实现法院的真正独立;法院之内,应该剔除行政主导型的管理体制,取而代之的是,行政管理与业务办案分开,以业务办案为主导,行政管理为辅助,实现法官办案的真正独立。
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会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确立,有助于法治梦的铸造。
法治梦不仅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梦。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善良之心、平静之心和钻研之心。
人性本善。如果法官只能拥有一种品质,那就必须是善良之心。因为无论法官的品德和能力如何,没有善良之心的法官在法院是没有容身之处的。作为法官我们应该心怀善意地对待每一个案子。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应心怀感恩,面对当事人应如亲人般对待,体会当事人陷入诉讼的焦虑和痛苦,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耐心倾听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诉说,认真调查了解案情,态度和蔼。我相信心怀善良之心的法官会得到百姓的爱戴。
即使万丈红尘掩面,内心仍存一线皎洁月光。身为法官,自该身如琉璃、心若明镜,常怀平静之心。现如今法官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都不高,但位不高而权重,如此落差很容易形成心理上的失衡,进而造成思想上的动摇。平静之心就是指平和心态,不被忙碌所萦,不为琐事而烦。这样的人大多有深厚的生活积累,早已远离浮躁之心。对于年纪尚轻的我们自然无法做到,所以我们需要工作和生活的磨砺。苦难是人生的导师,能使人坚强的是逆境,所以我们要勇敢面对一切压力,勇于将个人荣辱、利益抛于脑后,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不为外界干扰,做出公正判决。
法律是一门不断更新的科学,因为时代在进步,生活在变化,法律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必须与时俱进。作为运用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法官,我们应该怀有钻研之心,与时俱进,时刻把握法律和政策的最新动态,精心学习法律知识,这样有助于更好的判决。
心怀善良之心、平静之心和钻研之心的好法官在铸造法治梦的同时,也会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