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晚上7点至11点,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共建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思·改”系列讲座第一讲“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峥围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发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及突出问题等三个大方面进行讲解,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为系列讲座开启致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主任熊秋红教授主持本次讲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黄祥青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施鹏鹏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王禄生教授作为与谈人,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作为点评人围绕讲座主题进行研讨。
▲主讲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
在讲座伊始,熊秋红教授首先阐明了司法改革研究基地的基本定位是立足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实践需求,致力于开展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研究,打造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高端法治智库。基地系列讲座之所以命名“思·改”,首先是取自司法改革的简称“司改”的谐音,同时化用了《易经》中“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强调思以改之,即对于任何改革都要先思而后行,集思广益、审慎为之。
▲主持人熊秋红教授
在致辞环节,时建中副校长强调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和基本遵循,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和高等院校共建研究基地,符合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现实需求,同时也对司法改革研究基地的未来工作提出了明确期望。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司法改革走深、走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应当加强司法改革基础理论和前沿领域的研究,紧密结合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围绕正在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探索运用理论研究成果破解司法改革中的难题,以及从司法改革实践中寻找理论研究课题,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法治贡献。最后,正值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之际,时建中副校长对与会专家长期以来一如既往支持法大工作表示感谢,并衷心祝愿此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致辞人时建中副校长
随后,刘峥副主任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发展历程、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等三个大的方面作了深入讲解。
最后,对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刘峥副主任指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大的方面:
第一,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法院内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推进改革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优化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效,但更为重要的是从制度环境和职业发展等诸多方面能够留住并吸收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投入到司法事业中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导向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也不能淡忘或丢弃。
一是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实行员额制管理,就是坚持优中选优,确保将最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出来,并且配置到一线办案岗位,特别是强调“入额必办案”,否则实行员额制就没有实质意义。第一个方面,严格员额法官遴选的标准和条件,从过去的以考试为主转变为以业绩考核为主。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第二个方面,为解决员额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关于法官员额在全省范围内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的要求,实行省级统筹、动态调整。第三个方面,实行法官逐级遴选制度,2016年中组部会同“两高”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中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应当到基层任职,省级以上的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一般到基层任职,而中级法院以上的法官要通过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
二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量权,要求法官应当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这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的价值基础。《法官法》规定,“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与其他公务员的科、处、局职务层次体系有所区分。2022年3月,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明确了法官等级设置、等级升降、考核惩戒等内容,从而基本建成了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
第二,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第三,我国诉讼制度得到持续优化
▲与谈人黄祥青副院长
▲与谈人施鹏鹏教授
▲与谈人王禄生教授
王禄生教授与谈认为:首先,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上看,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法院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办案制度、人员管理等领域都发生非常明显的变迁。一方面,相较于以往的司法改革而言,本轮司法改革覆盖司法的全领域、全场景和全过程。另一方面,本轮司法改革涉及到体制转型和机制优化的双重内容。其次,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体现了中国特有的三点改革经验,即地方试点主义与政治锦标赛的集合,前沿技术与体制改革的并重以及顶层规划与依法推进相结合。其中第一点经验是我国司法改革一以贯之的经验,而后面两点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所独有的,能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持续的动力,也在特定领域中为司法改革提供比较优势。最后,中国的司法改革仍然面临着一些约束性条件:一是角色的约束,我们始终在独特性与统一性之间相互博弈,既符合服从大局的要求,又要体现司法机关的特殊性,导致面临着两种角色之间不断转换的张力。二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始终要面对地方的差异和城乡差距的约束,司法改革在成效上因为区域的差异也呈现出不同的面向。后续的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其实就是要去打破和调试中国司法所面临着的独特约束条件。
▲点评人龙宗智教授
针对与谈、点评专家提出的意见,刘峥副主任回应认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已经形成,有的改革举措已经落实并显现成效,还有一部分改革任务仍处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不少问题也是过程中的问题,但我们要坚定改革信心,相信改革是要坚定不移往前走的,必须用改革的思维和方式来解决改革当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司法改革存在行政逻辑和司法逻辑之间的冲突,在现有政治体制的前提下,我们需要正确理性看待中国国情和司法规律的问题,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也不是绝对的划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守底线,务求实效,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后,刘峥副主任还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向法科学生传达乐观积极、科学理性的司法职业愿景,引导、培养法科学生对从事法律职业和司法事业的尊崇感和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