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慈溪市司法局陈剑波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的二十多年普法实践中,可以发现法制宣传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对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特点(一)对象上的大众性。“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有“六类”,即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第一类对象囊抱了后五类对象;后五类对象是作为重点对象在规划
2、中加以明确,体现了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由此可见,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对象上的大众性是普法的基本特征之一。(二)效果上的渐进性。普法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这是一个渐进的、积累的过程,其效果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才会体现出来。与“一五”普法前相比较,我们已经能够明显地感受到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已有显著的增强和提高,这是二十多年普法的成效,是一点一滴积累的结果。我们必须认识到普法效果上渐进性的特点,对普法的前景充满信心,力戒急躁情绪。(三)内容上的浅表性。普法不同于学校的法律教育,其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而是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这就决定了其宣传教育的内容必然是浅表
4、多种手段,各种载体并用,以达到全方位覆盖,各层次接受。所以方法的多样性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基本特点,作为普法工作者要善于设计载体,采取各种方法,以达到预期的目标。二、遵循规律,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一)必须十分注重氛围营造。主体上的大众性决定了普法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让人们经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法制栏目,电台上听到法制声音,报纸上看到法制专栏,网络上可以查到法制内容,走在大街小巷上随时随处可看到法制宣传牌、宣传窗,让公众时时处处感受到法治的浓厚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各级普法机构因为经费的限制,往往对环境氛围营造投入不足,这是目前普法工作的一个
5、瓶颈问题。法制氛围的营造是有很多办法的,除了传统的宣传窗、宣传栏、宣传牌、标语横幅、宣传灯箱外,还可以用路牌、候车亭、公交车车身,触摸屏等等,有条件的乃至于可以建设一些法制广场、法制雕塑。普法内容上的浅表性特征,也适宜于环境宣传,用一、二句浅显易懂的标语宣传法律,也有利于公民加深印象。(二)必须十分注重因材施教。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这些重点对象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必须按照“需什么普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实用原则来进行。同时要抓住各类对象的“牛鼻子”来普法,这样就有了工作的主动性。如领导干部的普法要抓住“晋升”这一“牛鼻子”,干部提拔前必须通过法律
6、资格考试,这必然引起领导干部对法律学习的重视;如公务员的普法要抓住“考核”这一“牛鼻子”,把法律学习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必然掀起学法的高潮;如青少年的普法要抓住“升学考”这一“牛鼻子”,把法律考试作为升学的考试课目之一或加分项目之一,青少年就有了学法的自觉性。总之,根据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法,普法的针对性强了,效果也明显了。(三)必须十分注重形式活泼。普法方法上的多样性特征,要求我们不拘一格地设计多种载体,形式活泼,让公众乐于接受。既可以以讲座的形式,也可以以文艺的形式,如举办法制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漫画比赛、知识竞赛等等。既可以让受众被动接受教育,也可以让受众主动参与,在参与中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