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一战略部署不仅是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积极回应,也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引领作用的时代要求。

第一,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信息壁垒与协调难题,在应对国际挑战时更具整体性和针对性。

第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应综合运用执法手段,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尤其是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国家豁免等领域,应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指引,确保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涉外事务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涉外执法与司法应对机制,构建高效的风险预警、案情研判、分类归档及统一处理机制,提升应对复杂涉外事件的协调和决策效率,充实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在这一过程中,应注重与国内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探索在涉外执法中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第三,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并无行之有效、统一规范的涉外司法管辖权体系。提升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性,是推动涉外司法保障的关键举措。新形势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周延、开放、合理的涉外管辖权体系,深化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审判格局,细化部门法中引入的域外使用条款,通过司法拓展将对中国境内有实质影响的境外行为纳入管辖,兼顾中外当事人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

第四,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不仅需要推进仲裁法的修订和完善,还应完善中国仲裁机构与其他国家的联合仲裁机制,构建高效衔接的诉讼与调解、仲裁体系,确保“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乱而思治,危而望安。新形势下,中国要展现大国担当,由被治理者、主动接轨者转变为重要参与者以及积极的倡导者、推动者,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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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重要信息转载新闻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事https://www.scsqw.cn/gzdt/zyhy/content_165885
2.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重要信息转载新闻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事http://scdfz.sc.gov.cn/gzdt/zyhy/content_165885
3.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数据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应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同对外开放相伴https://mxg.ruc.edu.cn/ruc/detail.jsp?infoid=0675A33BC.00017F33.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