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主、法治的研究浩如烟海。然而,对民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研究却不是很多。严格的说,民主与法治观念更早地生长于西方。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但是这种一厢情愿的学习和引进并没有收到前人所想要的效果,相反使得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出现了矛盾和混乱。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民主与法治的界定
民主是个好东西,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在最通常的意义上,民主是个政治性的概念。源远流长,它从2500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地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人们给它下了许许多多的定义,比如“大多数人的统治”、“获得普遍同意的政体”、“人人都享有平等权的政体”、“民有、民治、民享”、“人民当家作主”等等。毫无疑问,民主是一种社会实在,它主要是指作为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一点和专制状态也是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样。民主作为一种关系,只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还不具有现实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民主一定要制度化的原因。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将民主由观念的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形态,成为一种定在。这种现实的形态,这种定在,就是法治。
2近代民主与法治的历程
2.1两种不同的模式
2.2两种模式的互动演进
通过以上的历史回顾,我们看到,西方政治文明就是在民主与法治的冲突与融合中不断演进的。从这一视角来看,法国革命选择了民主,但却没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是一种“民主优位”的革命;美国革命选择了法治,却相对弱化了民主的声音,是一种“法治优位”的革命。两种模式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开始向各自的反方向运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实践了“民主融合法治”和“法治融合民主”的互动演进模式。就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均衡不仅是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一个核心问题,而且,它还决定了当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样式。2.3宪法与民主、法治
3总结
3.1法治是民主的基础
3.2中国的民主与法治
民主与法治都是人类文明进步所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人们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更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而使法治受到毁损。尤其是对我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才是民意所在,才是最大的民主。为此,民主必须体现其法治的要求——树立法律权威,确立法律信用;而法治也同时体现其民主要求——权力分立,权利保障。只有这样,民主与法治才能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最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