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栏跑,是途中设有固定数量、固定距离、固定高度栏架的短跑项目,也是田径运动中技术比较复杂、节奏性比较强、锻炼价值比较高的项目。它要求运动员必须具备多种运动能力和先进的科学训练方法,同时注意在运动中避免受到伤害,这都是提高运动员成绩的有力保障。
一、运动损伤原因
(一)思想因素
1、对运动损伤的预防不重视,训练不注意安全,对损伤的发生不分析原因,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2、盲目冒失地进行锻练,急于求成,忽视循序渐进和量力而行的原则。3、意志品质不坚强。
(二)准备活动
(三)技术错误
个人过栏技术不娴熟,出现“跳栏”由于运动员专项素质差,并且针对中学学生的特点准确性、巩固性差,柔韧性较好、力量弱,又有部分运动员身高、速度等诸多因素制约,想过栏,必然要大惊大部分力量用于获得垂直速度,造成“跳栏”,从而加大了对跟腱承受力度,造成跟腱的运动过量,是跟腱劳损或受伤。
(四)负担过大
1、局部负担量过大,超出生理负担量。①过多的跳跃和蹲杠铃,导致膝部负担过大,易患髌骨劳损。②过多的跳、跑能引起胫腓骨疲劳性骨膜炎。
2、人体机能状态不良。身体疲劳,机能降低,伤病刚愈,肌力减弱,反应迟钝,再进行正常的训练,就难免出现伤害。
(五)其他原因
1、教学、训练和比赛的组织方法上的缺点;2、场地、设备上的缺点;3、不遵守竞赛规则,违反体育道德;4、气候条件不良,高热中暑,寒冷冻伤,光线不好,看不清物体,易发生跌、撞等。
二、运动损伤预防
事实证明,人为因素是发生伤害事故的根本原因,预防运动损伤首先要思想认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因素,才能达到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一)加强思想教育
在实施训练过程中,教师必须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安全教育可以在训练前下达科目时进行,也可以通过典型事例、黑板报等方式进行。
(二)做好准备活动
(三)加强全面训练
运动员身体素质的全面增强,可使肌肉的力量、弹性、关节的灵活性和稳定性都会获得相应的提高,防止在运动中造成损伤,如果忽视运动将会造成身体素质的发展缓慢甚至下降,不能承担相应的运动负荷,导致出现运动损伤。
(四)合理安排训练
(五)严防训练伤害
2、期刊的级别。选择期刊级别很重要,不同级别的职称评选要求不同级别的期刊,一般初级、中级评选职称对期刊的要求都在省级以上;而副级和正高级职称评选,不但对刊物有所要求,而且要求刊物是正规的核心期刊级别以上,更加严厉的是,核心期刊也有所要求哦,要求是四年一评选的北大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者是两年一评选的CSsci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一、高校行政管理概述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
在现今高校管理中,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一些高校领导在决策中不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独断专行,行政管理缺乏法制的监管,使得学校决策及纠纷的解决方案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二)我国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没有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缺乏合理性依据
我国教育立法主要有《教育法》及其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在高校行政管理方面,只有《教育法》对其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定的细化规范,从而造成高校行政管理具体操作中缺乏法律的规范,严重加大了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难度[2]。
公正。
(三)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据统计数据表明,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并不多,全国1900所高校,外加300多所民办高校,只有50所左右的高校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所占比例仅为2%.此外,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比例较高。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有30%的高校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只有1.22%。民办高校则目前都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可见,教育水平和层次越高的高校越重视法律事务工作。然而,笔者还发现,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中,也有接近一半的高校将其设置在学校办公室下面,并没有将其独立为一个机构。并且各高校对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本身在名称、性质、职能、地位、待遇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情况较为杂乱。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一)在高校中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依法治校
十八界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各行各业对照自身工作纷纷加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而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依法治校,在全校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设,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
为加快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立法,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立法。鉴于我国立法对高校行政管理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规范,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关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条例,将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使得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三)高校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推进高校法制化进程,应强调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此高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共有一下4种方式:(1)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该机构不仅有明确的职责,而且有人员编制,不仅承担学校的法律事务,而且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定、促进依法治校综合协调机构,对学校依法做出决策起着重要作用。(2)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在学校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之下,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如前所述,这一类型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3)由学校的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兼职承担法律事务。
(四)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即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最理想的方式,尤其是对规模较大、院系较多、独立分支机构较多、法律事务较多的高校。高校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能有效践行依法治校理念,推进高校法制进程,为学校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性做出重要作用。
对于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的高校,也不应忽视依法治校的建设,可灵活使用上述几种方式。让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兼任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并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或本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律顾问,但切勿将学校法制建设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