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前言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反应形式,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动。简言之,就是大学生对待法律的心理态度和自觉遵从的表现状况,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本校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68份,有效回收率93.6%。在此基础上,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分项统计和分析。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
从整体上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是: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司法威信认同偏低;法律态度不稳定,对法律规范的信仰程度不高;法律认识和行为表现反差较大。
1.我校大学生法律心理状况
我校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总结起来就是:对法律的心理认识比较明确,但对法律在现实中的公正性认识信心不足。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大学生群体对打官司表现得极为镇定,71.8%的大学生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很正常的事情。但对我国当前法治状况的认识还不容乐观。他们当中,对“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肯定回答率仅为28.6%,在对发生在身边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认识上,相当一部分同学还存在认识偏差,有24.3%的人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太遥远,不能及时从走上歧途的同学身上吸取教训。
2.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我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还不全面。93%以上的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对于“违法”和“犯罪”的概念,75%的大学生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基本概念的掌握还比较模糊,56%的同学还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的认知也相当模糊。在近几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中也反映出许多大学生法律常识不足,基本概念不清,基本理论掌握表面化,针对案例分析不到位,甚至认识错误,等等。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我校大学生法律态度现状
从统计数据看出,我校大学生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的占82%以上,这就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比较明确,对待法律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在法律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表现出法律态度意志的不坚定。如答“你的亲人或同学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只有46.7%的同学选择检举反映,还有45%左右的同学选择“与己无关”或“假装不知”;在“在择业过程中,你会根据需要毁约吗”的回答上,还有64%以上的同学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便撕毁就业协议,这些回答表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还有不健康和阴暗的一面。
4.我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
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的功能认知比较清楚,但是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还不高,对某些问题的判断还带有相当大的功利性。在回答你评判是非的一般标准是什么时,被调查者选择道德的占58.5%;在回答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仅占26.5%,可见我校大学生还存在重道德、轻法律的意识倾向。在对“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上,还有48.5%的同学选择“在私了不成的情况下才依靠法律”;在回答“你对大学生替人考试收费的看法”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同学判断标准不清,把违法和违纪现象看的很平常,缺乏起码的诚信和荣辱观。
针对以上分析,说明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建设法制社会有了比较清楚的把握。但从法律意识的结构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心理脆弱,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存在消极与偏激的认识;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现象与法律理论不能很好地结合,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学与用相脱节的现象;法律态度不够成熟,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等。
三、推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高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是高校贯彻高等教育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大学生完善个人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承担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05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它以道德教育为主,一本教材包括了思想政治人生价值观培养、道德及行为规范培养和法律素质培养三部分。法律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新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如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是摆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相对庞大的内容体系,是法律基础教学面临的首要矛盾。如何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寻求破解之道,笔者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提出几点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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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2.校园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欠缺。
3.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本科的学生起点较低,个人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力相对较差,这就导致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不足。
同样开展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制宣传活动,本科院系的学生能主动学习和吸收当中的内容,从而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而高职院校的部分学生把选修课程当成应付,能逃课则逃课,即便身在课堂,也并没有认真学习,更不谈开展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如果不是规定必须参加,几乎是不会有参与的热情。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学习的建议
1.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为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就是要传授给他们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平等、自由民主等应该成为法制教育中的基本理念和素质。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现阶段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但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想尽办法规避法律的现象,从而导致法律形同虚设。因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知法是前提和基础,自觉守法即信仰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
2.改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方法。
2.1改进课堂教学中的教育方式。
2.2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
3.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的重要使命,教师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学生,而且对推进全社会普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高职院校由于没有开设法律专业,也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的《法律基础》必修课,导致学法律专业的老师只能担任学生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长期从事与专业知识无太大关联的工作,会导致专业水准下降;同时也因为专业所学无法实现最大化的施展,部分老师也会选择离开或不进入这支队伍。所以如何加强师资队伍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个环节。
4.改进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考核方式。
5.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人们常说大学是社会的缩影,也是他们走向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想让他们懂法、用法和信法就会更困难。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园里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纪律教育,营造守法、护法的校园氛围。因为纪律和法律就是密不可分的,严格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学校良好秩序的保障,也是培养他们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重要因素。
四、结语
【关键词】法治实践教学调查分析
【基金项目】此文为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论文,课题编号:2015030384。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然而现实中,我国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不强。因此,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我国高职两课教育改革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国家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先进教学理念及其实际操作的引进或借鉴,高职院校专业课实践教学开出率逐年提升,为法治理念实践教育提供了宝贵经验。本人对河北省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在现实实施中却存在着诸多困难。
一、调查背景
(一)学生法治素养现状与国家法治化总体要求不相适应。据有关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及学生法治素养不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犯罪的数量和发案率较高,主要集中在盗窃、暴力、财产和恋爱纠纷、心灵扭曲等等犯罪上,大学生犯罪成为构建平安校园的一大障碍。因此,反思和改进校园法治教育实效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如何发挥法治实践教学作用,使学生乐学,真懂,会用,形成一定法律素养,树立起正确的法治理念,探索实施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成为必然研究的课题。
现实中,法治教育教学依然是传统理论课堂教学占据主流,实践教学开出率极低,实践教学水平不高,效果差,根本达不到国家各级教育部门标准要求。当前学生学习环境和学习途径较以往发生了巨大变化,枯燥、单一的课堂教学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教师和课堂不是汲取知识的唯一途径,教师的主体地位已经被弱化了,如果依然固守教师主体地位的思想,不落实国家教育要求,依然不革新求变,开展相应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势必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积极开展深入探究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加以解决。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现状调查
三、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存在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改革实施存在主客观方面的问题,在高职院校中完成其教学改革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二)客观方面。
3.实施法治实践教学系统环境不健全。在学校内部,一是法治实践教学没有协调统一的组织。安全保卫、法治教学、学生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形成目标一致、协同工作的系统。甚至,有的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没有独立的行政和教学机构,与哲学社科及其他混杂在一起归属德育教研室;二是没有详细的专项实施计划和资金保障;三是缺乏形式多样性和教育持续性,每年只是请人做个讲座,及在入学教育中强调一下而已;四是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对实践效果的认定尚停留在感性认识和经验判断阶段,不能真正地测评出某项实践教学活动的绩效。在学校外部,走入社会的实践教学也主要由校团委、学工部为组织主体,施行常规性的暑期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一是教学性不明显,偏离与课程,往往是课程内容外的实践主题,或者由实践接受单位来确定题目;二是学生的参与范围小,暑期社会实践往往是由选拔的少数同学代表参加,并不是班级性的集体教学实践活动,因此实践的覆盖面和受益群体有限;三是没有固定的教学基地,体现更多的是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系统化管理的校外实践教学也得不到质量根本保障。
4.实践教学项目开发能力不足。解决实践教学的内容选择和形式创新的问题,不仅是十分艺术的工作,也是影响实践教学成效的关键,实践教学设计时必须重视如何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做好项目开发工作,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支撑,由于教师的相对独立性和人文项目开发动力不足等原因,在高职院校又很难产生出出类拔萃的团队来,并成为实践教学项目开发的首要障碍。
四、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教务处、基础部、学工处、保卫处四方组成的工作机构,改变以往各部门独立实施教育的现状,制定统一的法治理念实践教学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考核评价,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教育效益最大化。
(二)共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法治理念教学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取得实践教学长效的重要保障。结合国家“谁执法,谁教育”原则要求,加强与法院、互为法治教育基地,监狱等司法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赢。
(三)加强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建设。从教务、专业教学岗位、学工处、保卫处抽调骨干,组成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团队,加强师资力量,抓好学习培训,提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保障实践教学顺利推进。
(五)创新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在现有情况下,法治理念实践教学项目选择要结合实践教学环境总体情况,确定一两个教学内容,特别注意与课程内容的衔接,确保起到对课堂理论教学的正向作用,深入研究探讨,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形成实践教学固定范式,在改进中逐步形成教学品牌。加强以大学校园为活动范围的实践教学,推动法治教育生活化,培养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契约精神等等。[3]要加强与科研立项结合,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建设与发展。
总之,一些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仍然重视不够,政策条件保障尚未落实到位,法治教育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突出;校本教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法治教育建设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教师队伍建设不适应法治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改革创新的手段不多,制约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瓶颈亟待突破;有效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法治教育建设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格局仍需巩固,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立足于自身办学特色,用创新的意识进行法治教育改革,着力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台能力,切实把法治教育办好。
[1]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
【关键词】高职学生;人文素养;教育现状;实施对策
【Abstract】WithChongqingZhengdaSoftwarePolytechnicCollege,forexample,analysisofthestatusofvocationaleducationinhumanities,thedevelopmentofvocationaleducationintheimplementationofmeasureshumanities,humanitieseducation,vocationalexplorationsummaryandreformintheresults.
【Keywords】Vocationalstudents;humanities;educationalstatus;implementationmeasures
一、高职人文素养教育现状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建设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当前在“重技术轻素养”、“重专业轻通识”、“重短训轻积淀”等错误教育理念的导向下,高职教育往往被误解成通过短、平、快的集训方式,将学生批量化地训练成单单为了就业上岗的“工具人”。在高职院校简陋的“加工车间”里,学生们就像是通过统一生产流水线加工出来的“工具”,他们仅仅具备单一的技术和单薄的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匮乏,通识教育欠缺,更谈不上具备文化积淀和人文精神。
为提升我校学生的人文素养,人文教研室专门针对本校高职学生人文素养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了学生在知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人文素养状况,以及学校人文素养教育的现状。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许多学生对文史哲的基础知识知之甚少,表达能力较差,艺术品位较低,尤其是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对文学、历史、哲学、美术、音乐等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表现出相当的冷淡和浅薄。
2、人文技能低下。经调查,有85%的学生不知道科技论文、调查报告等应用文的写作方法和格式要求,甚至有近60%的学生在“感到困难的写作文体”栏中,填写了思想汇报、计划总结、读后感、演讲稿、求职自荐信等实用文体。
3、人文情感冷漠,人文价值残缺,人文责任失落。部分学生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全球化浪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下,面对多元化的世界缺乏价值判断和选择能力,表现出人文精神及人格的偏颇。
二、高职人文素养教育实施对策
1、做好“两个结合”,科学构建人文素养教育体系。
①知能结合,构建人文素养教育体系。即从知识和能力上同时展开高职学生人文素养教育和培养。在人文知识的教学上,实行必修课、选修课、系列讲座、社团活动、咨询指导五位一体的人文教育模式,在人文能力培养上,采取校内训练加校外拓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交往能力、创新能力训练。
2、坚持全方位育人原则,构建“全程全面”的人文素养教育体系。
“全程”即从学生一跨入校门开始到毕业离开校园为止,做到全程人文素养教育不断线;“全面”即注重人文素养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联合校团委、学生处、就业办等部门构建高职学生素养提升平台。同时,以课堂讲授、课外活动、专题讲座等为载体,强调“知能结合,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重在引导学生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升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交往能力、创新能力等,从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3、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优化师资队伍。
针对人文素养教育师资队伍薄弱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将校外名师请进来、本校教师深入外校调研学习的方法强化师资力量。目前,我校人文素养选修课邀请了数位专家教授来校讲学,良好的教学效果极大提高了学生参与人文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丰富了学生的人文知识,开阔了学生的人文视野;同时,本校人文素养教师深入到知名高校,通过观摩、调研、交流的方式向他校人文课程建设“取经”,并结合本校实际着力进行人文素养教育的探索和改革。
4、“以点突破”,打造亮点活动“正大人文讲坛”。
为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浓厚校园人文氛围,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人文教研室设立了一个面向全校师生的经常性的人文、社科知识系列讲座,暂定名为“正大人文讲坛”。
“正大人文讲坛”旨在通过讲座帮助学生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内化为人格、气质、修养,成为相对稳定的个人内在品质,并帮助学生树立理想、完善人格、陶冶情操、提高素质。正大人文讲坛设有传统文化、商务礼仪、职业指导、心理健康、创业之路等板块,所有讲座分为必选讲座与自选讲座,学生通过参加讲座的方式取得相应学分。目前正大人文讲坛已举办了“从大学开始准备人生的盛宴”、“国学经典与个人修养”、“收获金色的人生岁月”、“自信的风采”、“大学生法律素质与法律思维培养”等多期讲座,在全校师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广受师生欢迎的亮点活动。
5、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人文精神。
营造优良的人文环境,以“自强、乐观、执著、奋进的正大人”为主题开展系列有意义、有影响力的人文素养拓展活动,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职业形象大赛”、“经典朗诵比赛”等活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陶冶,为学生加强自我形象管理能力、提升综合素养指引了方向。通过大量的素质拓展活动,还启迪了学生思维、开阔了视野,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
6、联合学生处、团委、图书馆等部门,积极开展“读书月”活动。
三、高职人文素养教育探索和改革中的成效
1、建立了较完备的课程体系。在构建课程体系中,做到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通过知识课程和能力课程结合,全方位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2、建立了人文素养教育的激励保障体系。将人文素养教育(选修课、素质拓展讲座、社团活动)与学生的学分、评优等挂钩,有效提高了学生参与人文知识学习和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人文素养系列讲座――正大人文讲坛的品牌效应已初步形成。通过与名师的交流互动,提高了学生参与人文知识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生的人文素养。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对于解决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是很有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5.考核、考试方面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考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一、大学生诚信考试面临的问题
考试是检验教与学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为了正确客观地分析教情和学情,以提高教学质量。受利益驱动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特别是一些学生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低、自身修养不高、自律能力不强,考试作弊现象日益严重,呈高发势态,据江苏7所高校5000名在校生调查,59.5%的被调查者承认偶尔作弊。据成都某高职高专500名在校生调查,班上每次都有人作弊占62.1%,偶尔有人作弊占30.9%。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考试作弊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高超和隐蔽,考试诚信缺失已成为当前制约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突出问题。
(一)考试作弊形式多样化
过去,学生作弊的方式有夹带资料、旁窥偷看、传纸条、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窃取他人试卷强抄、协助他人抄袭、交换试卷等;高科技的出现作弊怪招迭出:针孔摄像机眼镜、微型无线耳机、内装接收器钢笔、隐身笔、手机等,此外,证件作假,雇用“”由他人代考,充当“”替他人考试,监考员与考生协同作弊,以及有组织的大范围作弊等屡见不鲜。
(二)考试作弊动机复杂化
从2004年开始,学生高考考前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在不少高校各种校内考试考前也签《承诺书》。然而,即便考生每次考前都签《承诺书》,但不履行承诺、参与违纪作弊的“勇士”大批存在。典型的作弊动机有:(1)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拿到奖学金,或评奖评优,或选上优秀干部,或入党,或专升本,甚至想为今后找工作多一份筹码,急功近利,满足虚荣。(2)看别人作弊,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不作弊吃亏了,不反思反而趋之若鹜加入作弊队伍行列。(3)没有信心也无法顺利通过考试,怕苦怕累,可又想能通过考试“混”到一张毕业证书,铤而走险投机取巧。(4)讲所谓的义气和侠气,面对“求助”碍于情面不计后果“援助”,对作弊危害性认识不够。(5)明知故犯,搞“双重标准”,对别人考试作弊痛绝痛恶,自己却“身体力行”,在自身实践上和对考试诚信的认识上存在矛盾。
二、原因分析
大学生诚信考试危机是社会、家庭、学校诚信危机的一个缩影,考试诚信缺失受教育不到位和环境因素等影响,但主要还是大学生自身诚信修养不足。
(一)社会大环境负面影响诱发
(二)学校诚信教育乏力,管理不到位
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主阵地,一些学校诚信教育停留在表层,教育内容抽象、空洞、形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深度不够;教育方法偏失、简单粗暴、急功近利,不为学生所能接受;为争生源,重数量不重质量;为稳定生源,对作弊行为从宽处理;为了追求高就业率,对毕业推荐成绩“注水”;教学模式旧化,不能因材施教,忽视个性培养;考试模式不合理,目的异化;学业评价体系不科学;评奖学金、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专升本等,学习成绩是一个硬指标;教师行为失范、治学不严谨、学术作假、论文剽窃;管理机制不合理、低效,制度不严密,监督不得力。
(三)家庭诚信教育缺陷,存在误区
(四)大学生自身诚信素养不高
大学生自身诚信素质不高,这是根本原因。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没有形成成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人格不健全,是非观念不强,考虑事情简单,自控力弱,自我要求缺失,易受干扰;一些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不是努力去提高自身素质,而是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去走邪道欺骗,不以考试作弊为耻,反而对作弊有强烈的依赖性;一些学生学习基础不扎实,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方法不正确,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对学习没有兴趣,对自己放松要求,上课听讲不认真,纪律松懈,成绩趋弱,自信心不足;有的学生法制观念迷茫,在利益驱使下甘当“”;有的学生抱有“事不关己,独善其身”的冷漠心态,发现作弊现象不制止、不检举,不敢说或不愿意说,甚至采取宽容和理解的态度。
三、对策思考
(一)社会方面
营造诚信、守法、和谐社会大环境。大学生诚信考试缺失表面上是一种校园现象,但究其根源,考试承担了太多的社会功能,是一种社会行为,诚信考试必然依赖于诚信社会,诚信考试需要与诚信社会构建同步并行。
1.加强考试管理,改革考试制度。当前社会,考试泛化,升学、就业、上岗、竞岗、晋级、资格证书等等都要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的标准,人人思想压力大,衍生了舞弊投机者,考试对人才评价和选拔的真正作用在削弱。创建学习型社会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并实践,重视学习过程中知识的获取,这要求弱化考试的社会功能,淡化考试成绩结果,制定人性化、合理化的考试制度,成立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深入研究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改进考试技术手段,指导构建健全的诚信考试体系。
2.加强考试立法,有健全的考试法律制度。西方管理理念认为,任何人的行为都应受到监督和约束,否则必然导致行为失控。当前,国家已有一些《办法》和《通知》,如2004年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等十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但显然,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彻底解决考试违纪舞弊问题,必须完善法制建设,增加失信成本,这样才能营造国家教育考试良好氛围;建立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必须有完善的考试法律体系作保障,依法治考势在必行。
3.进行全民诚信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诚信社会,人人有责,长期以来,我国普遍流行“窃书不算偷”观念,在考试问题上善恶不辨、性质不清,以为舞弊只是行为不对,不认为是邪恶的、不道德的。我们应该把“明礼诚信”作为社会道德建设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理论与实践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全民诚信教育,推动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共建诚信社会大环境,从而提高大学生诚实应考的自觉性。
(二)学校方面
考试是教育质量监控的重要一环,高校应把诚信考试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养成教育,发挥高校的主导作用。
2.改革考试模式,科学制定学业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一是更新考试理念,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强化学习过程,将平时的课堂讨论、课堂问答、小测验、社会实践、实地调查、实验操作、实验报告、作业、出勤等纳入考试成绩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淡化学生的分数意识,侧重技能和操作能力的考核,减少死记硬背内容,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改革单调的、唯分是从的学业评定方式,评价方式多元化,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建立一套多角度、多层次、可持续、多元化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三是更新人才培养理念,推动教育体制的改革,引导培养多样化、实用型人才,教学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学思结合,考虑学生个体差异,鼓励个性发展,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自觉信守承诺。
3.加强考试实施环节管理,狠抓考风考纪建设。据江苏某市招生办统计显示,50%以上的舞弊案例与考试纪律松散有关。这要求加强考试管理环节,首先是学生方面,要宣传到位,教育到位,真正做到违纪必究、作弊必罚、有疏有堵、疏堵结合;其次是监考员、巡考员等考试管理人员方面,要认(下转第16页)(上接第7页)真选聘,考前培训、签订诚信承诺书,考试过程中狠抓履职和行为规范,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工资直接挂钩;再次是考试组织管理部门,要始终维护考生的利益,清廉为本,率先垂范。
4.加强诚信考试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大学生诚信考试档案查询系统。从大学生入校时开始,如实记录在校期间考试诚实守信和失信行为,及时更新,诚信考试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作为用人、量人和选人的重要依据,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可查询。
(三)家庭方面
创造诚信家庭教育环境,营造诚信家庭氛围。诚信品质的养成是一个由模仿到认可到内化的过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诚信家庭是孩子诚信品质培养和形成的摇篮,家长的行为和诚信直接影响孩子诚信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最早、最长久,家长应以身作则,树立言行一致的诚信观,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孩子。
(四)大学生个人方面
诚信考试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要真正实现诚信考试,彻底消灭考试舞弊现象,除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大学生应自尊、自强、自制、自知、自爱,警惕作弊心理的出现和作祟,培养拒绝作弊的主观意识,维护良好心态面对考试及结果,树立正确的诚信道德观,从思想上保障诚信行为自觉诚信考试。
青年大学生是社会精英的储备军,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增强大学生诚信考试意识,塑造大学生诚信品质,培养大学生诚信考试习惯,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建设和谐文化和提高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任务。遏制大学生考试舞弊,防范考试失信,维护考试公平,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和大学生共同构建教育体系。
[1]张江琳.关于诚信考试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考试,2006(12)
[2]王凌峰.高职高专学生考试诚信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6)
[3]周鸿飞,陈玉林.谈加强诚信考试建设与依法治考[J].考试论坛,2007(2)
关键词:法学实验室;财经特色;非诉业务;实验教学体系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论知识传授,还应培养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所必备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现阶段,法学教育界已普遍认可法学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上的功能。然而,法学实验教学由于其所依托学科的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至今并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实验教学体系,作为法学实验教学的载体和核心组织形式的法学实验室建设也不尽如人意。特别是财经院校依据自身特色探索法学实验室建设路径更是需求迫切。
一、财经特色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意义
二、国内法学实验教学模式和法学实验室建设研究综述
1.法学实验教学创新与改革模式研究。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注重原理和规范的诠释,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针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目标,滕丽探讨了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价值目标和实施路径。谢步高等人根据法学教育自身特点,从教学内容、形式、考核机制等方面探讨了创新型法学实验教学模式的构建,并提出了对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技能要求等[2]。闫海、张晓静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学实验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该方法正成为我国法学实验教学的一个新领域[1]。
2.法学课程改革与实验室建设问题研究。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存在诸多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法学实验教学的整体发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系统的实验课程体系。杨建广、李懿艺介绍了中山大学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特色、实践经验、创新探索及取得成效[3],并对当前中心的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建设创新型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过程中应该突凸实验教学的鲜明特色,构建“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式”的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发挥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作用。高航介绍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创建法学教学示范中心的探索和实践[4]。通过法学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简历管理机制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提高了学校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
3.专业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建设研究。近年来,人们对专业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研究逐渐增多。郭洁等人认为[5],随着法学专业建设的发展,法学实验室建设为规范实验教学所必需。他们提出,应借鉴理工科实验室建设的规范要求,明确法学专业实验室和实验体系的独立地位。马得懿在财经类学校的专业背景下,研究了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提出了财经特色的法学实验室的系统框架[6]。文中明确了财经特色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有关法学实验教学和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研究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各专业院校法学学科的发展,人们对专业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正逐步重视起来。
三、浙江财经大学法学实验室建设实践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明显。财经特色的法学实验室建设有较好的软、硬件基础。学校建有较完备的教学设施,创建了“一体化、多层次”的创新实验教学体系。现有10个实验教学中心,下辖39个实验室。其中,现代金融实验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信息实验中心、人文艺术实验中心、ERP实验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验中心、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实验中心为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ERP实验中心同时为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实验室建设紧紧围绕法学院“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且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基础与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办学宗旨,结合浙江经济发展、学校专业特色、学生就业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凸显出法学实验的财经特色。浙江财经大学法学实验室建设分以下几块内容:
采取上述措施打造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后,教师实验教学的内容丰富了,案例能紧跟时代脉搏,吸引学生探究、学习。而通过聘请浙江省知名律师、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定期讲座和教学指导,不仅使学生了解了社会,同时对学生的专业实习、就业有很大帮助。除此之外,学生还在教师带队下深入实践基地和社区,接触到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通过学生的研究性学习,使得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法律知识和条例的诠释上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体验。
高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正不断深入,各高校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但目前法学实验教学仍未成熟,法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仍然面临多重困难。特别是缺乏体系化与常规化,在未来进一步完善财经特色的法学实验室过程中,如何架构起具有更大灵活性、可延展性的法学实验平台,如何建立起与司法机构判例资源共享网络,将是需要重点突破的方向。
[1]闫海、张晓静.诊所法律教育:我国法学实验教学的新领域[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60-163.
[2]谢步高,杜力夫,李伟征.法学实验教学创新模式探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5):114-117.
[3]杨建广,李懿艺.创新型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12):104-107.
[4]高航.创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1):97-100.
[5]郭洁,王英明.理工科实验室对法学实验教学的借鉴作用[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52-155.
[6]马得懿.财经特色的法学实验室建设[J].航海教育研究,2011,(3):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