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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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实施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难题,对我们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法治的视域看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熟人社会逐渐瓦解,法律的权威尚未建立,社会治理难度增大。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引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促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人口的流动,原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单位和集体逐渐淡化,传统的熟人和半熟人社会逐渐瓦解。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管理模式也渐渐变得不再适用。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和历史的惯性,对法治的信仰和认同尚未完全建立,人们解决问题方式的思维定势还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尚法、遵法、用法意识还不强。伴随区域间人口流动数量和频率增加而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不同群体间的文化隔阂以及流动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涉及基本利益的问题,这些都给给社会管理者带来新的挑战。

(三)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涉及民生的问题增多,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我们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赶超”阶段,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同时,各多元化利益诉求也带来了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更多方面的社会矛盾。政府疲于处理工业化发展与当地人居环境间的矛盾、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现代化与传统生活方式间的矛盾、产业转型升级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间的矛盾等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协调问题,群体性事件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在现阶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化进程、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人们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唤醒其参与意识,为社会治理提供“软实力”。法治文化通过实践中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使人们知法、尚法、守法,从而提升人们内在法治理念的精神升华,形成法治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法律化习惯。法治文化一旦深入人心,形成人的思维定势,就会成为推动、维护、强化法治建设的动力源。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二)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是法治建设目标实现的“推进器”。法治文化是一种规范力,使人们确立基本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使人们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法治文化更是一种推动力,法治文化帮助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积极地推动立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阶段。只有法治文化变成为牢固的社会意识,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三)法治文化建设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社会治理的“稳定剂”。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他们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要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拥有体现我们特质的文化基础,而法治文化是文化系统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前提之一。

三、建设法治文化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使领导干部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着力培养其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公民中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思想,并且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其成为法律性格健全的公民,为各种法律的实施创造基本的社会条件。只有广大民众具有这种法治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不断壮大社会协同力量。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公众参与的力量,还要广泛借助社会组织、新兴媒体的力量。建设法治文化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行政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关键词】中国民族民间舞学科建设舞蹈职业化重要性

民族民间舞课作为职业化艺术学院的必修课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民族民间舞源于民间,经教育工作者按照不同的教学目的,加工提炼后,带入了课堂。通过使学生接触、学习不同民族独特文化下,产生的独特运动方式,达到训练身体各部位的教学目的。

第一是文化传承。民族民间舞作为一个情感、信仰、观念与传统的综合体,以其特有的文化形态,体现了各个民族的文化价值与审美倾向。在民族文化的贯穿中,作为民族非常强烈的特殊标识,蕴含了中国民族的活力与价值。其极强的包容性中涵盖了中国舞蹈特有的风格特点。

民族民间舞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其所承载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民俗的意识。即通过动态的形象来传承民族文化,这种动态的形象传承,堪称中华文化的活化石。是探索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效线索。当民族民间舞从广场走进课堂,虽然其功能发生了转变,但其主干内容和基本内涵并未变异。因此,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讲,民族民间舞课程的开创,是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提供了较好的平台。民族民间舞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民间舞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是民族情感。中国民族民间舞以其独有的风格性见长。它是一个地域、一个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具有普遍性的文化形式。舞蹈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舞蹈教育作为文化教育的一个部分,本身具有以非语言的方式继承“传统”的使命。民族艺术是以人为载体的,“活的社会发展史”。

从宏观历时的角度来讲,民族的即世界的。绚丽多彩的民族民间舞,是中国文化光辉灿烂艺术写照的一种重要形式。学习并掌握不同风格的民族民间舞,是文化发展保持多样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舞蹈艺术可持续发展的雄厚基础动力。在文化上的民族虚无主义和,只能导致民主精神的涣散和对西方的盲目崇拜。

从共识现实的角度来讲,对民族民间舞进行系统的考察和学习,能够在不断深入的认识中,从地区文化的特殊性中找到中华文化的同一性,通过体会肢体舞动时不同的动态特点,能够透析理解中华民族传统的基本人生态度、思维模式、价值观念、情感方式、民族心理素质等。能够培养学生的爱国精神,达到民族情感教育的目的。通过身体的舞动训练,培养学生对中国民间舞的热爱,使其认识到民族艺术、民族文化重要性,提高其肩负重要历史使命的责任感。

第三是个性发展与能力开发。舞蹈是人的行为,在学院派教学中,除了要顾忌到课堂的共性整齐原则,还应当相应发展学生的个性。这种个性并不是毫无章法的独特,而是保持其与生俱来的灵性,从而提升其创造和发展的能力。

现行民族民间舞课程内容,多是以藏、蒙、维、朝、傣以及汉族秧歌和花鼓灯为主。在教材建设的初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主要是三性原则,及风格性、训练性和代表性。即所选内容极具典型性。因此,民族民间舞课是以极具文化底蕴的符号形式,来进行情感与肢体契合训练。通过多民族的切换训练,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开发和提升具有显著的效果。在中国本土生长起来的身体运动方式与本是中华儿女的学生具有天然的契合基因,以此来训练和发开其身体的可能性,培养其创造力,较现代舞来说,具有天然的优势。

第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众所周知,舞蹈通常被称作“肢体语言”,语言的功能是表达,舞蹈作为肢体语言,同样应当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通过课堂训练,最终走上舞台,表现自我,表达作品主题,传递作品思想。课堂训练的目的是为了走向舞台,那么按照语言训练的一般逻辑来讲,如果说基本功课练习的是吐字及发音能力,民间舞课就是训练连词成句的能力。我们常用会不会跳舞,作为评价一个舞者水平的重要标准,其实就是指有没有支配身体的能力。许多学生基本功极好,但完成剧目时,肢体总是觉得“不听使唤”。舞蹈不是杂技,更不是体育,一个舞者基本素质及技术能力再好,缺少了舞感,都不能说是会跳舞。而民间舞正好弥补了这段空白,成为了基本功到舞台的桥梁。

因此,从舞蹈职业化的学科发展来说,民族民间舞课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学科建设与发展,也是舞蹈职业化教育与时俱进宏观要求下的必然。

参考文献:

[1]纪兰慰,邱久荣主编.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2]李廷海著.中国民族舞蹈文化教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罗雄岩著.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

[4]吕艺生著.舞蹈教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5]隆荫培,徐尔充著.舞蹈艺术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

[关键词]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素质的法治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等,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急需用法治手段来化解基层矛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因此,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1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1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的重要推手是有一支战斗力强的法治队伍。当前,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基层法治建设仍是薄弱环节。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要实现这些要求,就要以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作保障。

1.3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我国基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全民法制意识、参政意识不断增强,这对经济领域的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必须从组织保障入手,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新时期法治政府,逐步形成公正高效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谨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坚强有力的政府法治干部队伍,为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生幸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4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法治队伍自身素质不高的需要。目前,我国基层法治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还有待提高。法治队伍人数还不足,法律科班出身的工作人员还不够,缺乏专业的基层法律知识。在基层工作还存在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的现象;还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甚至还有司法不公,办案不廉,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影响了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需要大力提高基层法治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2现阶段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也取得了诸多成绩,例如积极培养法治人才,加大法治培训的力度等。同时也应当看到,现阶段我国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总体目标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与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2.1基层立法队伍建设有待提高。现阶段,基层专门立法人才缺乏现象严重。我国目前基层从事立法专门工作的人员编制较少,学历水平偏低,基层立法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也不太合理,特别是缺乏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因此,立法观念和立法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2基层执法队伍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水平低。现阶段我国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对依法执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执法认识欠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都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在有些执法部门还存在“临时工”执法乱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还存在,甚至还出现暴力执法、趋利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

2.3基层司法系统队伍人力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仍存在。现阶段,在我国很多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人员不足现象严重,人才结构不合理。很多优秀法律人才不愿意到基层工作。很多大学生已经招考入职就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常常对对审判和办案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其次,基层司法队伍的人员复杂,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没有专业知识、有时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

2.4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还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十分关键。大部分的法律服务队伍都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甚至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和社会公益等多方面作用。但基层的法律服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还不够高,执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人才也较为缺乏。

3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法治社会,对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出了一些挑战,因此,我们要积极应对,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基层法治队伍的素质。

3.1不断增强基层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尤为重要,需要对党、国家、人民、法律的无限忠诚。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还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大旗,能够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着眼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工作布局,不断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认真践行。要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崇高的政治使命,把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公平正义,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大力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3.2不断提高基层法治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把加强法律学习形成机制,做到定期培训普及法治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牢记脑海,切实做到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同时,法治队伍具有职业特殊性,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化训练,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业的思维、语言,还是知识都要求体现专业化,以符合国家对于法治队伍提出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得要求。那么,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工作队伍的的培养过程中,要做好理论教育与法律实践之间的有效结合。学校内的法学专业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门槛,最终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特别是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设计培养方案,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只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法治队伍,是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的前提保障。

3.3不断加大基层法治队伍的培养力度

2014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这次会议,不仅凸显了当前形势下我国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且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农业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自觉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农村法治痼疾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与城市相比,法治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尤为紧迫和艰巨,可以说,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农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郭晓鸣表示。

这种情况,最明显体现在政府违规征地和强制拆迁上。发生在河南辉县常庄镇常东村的一起违规征地事件就比较典型。打着“土地是国家的,属于集体的”等名义,该镇在征占农民耕地时,罔顾民意和法律,采取弄虚作假、威逼利诱等手段,数年来便将村里大部分耕地强行征占进行商业开发。目前,该村许多失地村民仍拒领补偿款,并不断上访。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建立起了一个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但行政权力依然是社会的中枢,主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行政权力的触角不断植入乡村的过程中,使村级组织拥有了较大行政权力,成为延伸政府行政职能的组织,这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郭晓鸣说,这样一来,便导致了较为普遍的不依法行政问题,而且尤为重要的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也没有给予农民更多的政治参与空间,使得农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冲突中既没有话语权,也没有意愿诉求的畅达平台和机制,从而“集体上访”“暴力上访”事件频发。

在目前,“权大于法”已成为农村法治一大痼疾。现实中,农民群众习惯把村官称为当地的“土皇帝”。少数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低劣、作风比较霸道,甚至崇尚腐败,尤其是“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村里大事小情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奉行“家长制”“一言堂”,根本不讲民主、只讲“自主”,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在一些农村,常常听到:“我是村长,村里的事我说了算,我就是法,我说咋干就咋干!”

“有法不用”是难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农民之所以对法律缺乏信任,是因为他本身对法律有一种很大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不是自身造成的,而是现实状况造成的。要想让农民认识到法律是可靠的,就要有好的法,有严格的执法,有公正的司法,大家都要守法,通过方方面面努力,形成法治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红梅表示,“法律所起到的根本性作用就是秩序,如果连秩序都没有,怎么谈稳定;如果不稳定,怎么谈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前些时在武汉《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政治卷》研究成果称,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存在着“重守法,轻用法”等误区。

2009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多个村进行每年两次的大规模抽样调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调研数据。

该报告对涉及农民政治状况主要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并着重就农村法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两个主题进行重点梳理。报告分析指出,当前,中国农村法治建设主要面临四大瓶颈:一是法治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发展需要;二是法治运行不规范,基层政府不依法办事,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执法不公”问题;三是法治服务形式单一、载体缺失、内容缺乏,导致“有法难用”困局;四是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用法意愿较低,面临“有法不用”难题。

据调查数据显示,在4123位受访农民中,认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比重为36.75%;四成农民认为当前法律执行缺乏公正,认为社会中存在“权大于法”现象的占66.24%;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66.93%的农民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还有3.69%的农民选择“无论如何都不会诉诸法律”。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表示:法治的生命在于落地,在于施行,在于进入广大民众心中。中国法治的基点、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有多强,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能走多远。

期盼风清气正的法治农村

毋庸置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采访中记者发现,农民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无不期盼能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

作为农业大省,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举足轻重,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想方设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比如鹤壁市,2012年以来,该市推进全民学法、公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举办了法律大讲堂、千名干警千堂法制课、法律巡回宣讲团“三驾马车”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以此为主要载体,不断创新,走出了一条以普法为先导、依法维稳促安、助推法治鹤壁建设的路子。

【关键词】电力企业依法治企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制度变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电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日益面临着挑战,依法治企已成为全社会对电力企业的一个更高标准和要求,企业只在适应这一迫切形势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已。电力企业面对复杂的外在法治环境和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临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依法治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1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推进依法治企的具体措施

2.1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参与正常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活动和争议解决最主要的依据。法治化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决策不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定程序,就很难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可行。电力企业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业的全局高度来考虑,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融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理念里。

2.2优化环境拓展依法治企内外空间

2.3强化基础完善依法治企保障体系

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翻开并不久远的报纸就能发现,过去全会的议题,涵盖改革、党建、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会,无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级目录”的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尊严的彰显。而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总目标之一,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重要的一点,是党与法关系的理顺。2012年12月4日,十召开还不到一个月,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基础的一点,是法治“全链条”的收紧。细读全会公报可以发现,在依法治国总目标、总原则,重要性、必要性的阐释后,其实是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安排,这包括了法律从制定到生效的全链条。无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还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无论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法律各项体制机制的全面完善,也让法治本身更有刚性、更具权威。

本文阐述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论述了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讨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要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培养公职人员正确的守法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拓宽渠道,创新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提升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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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1、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治建设;现存问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行政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仍然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而这些问题是长年累月所积累下来的,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想要做到彻底解决又谈何容易。国家不仅要制定一个合适的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发展,还要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促使其能够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一个宏观调控作用,保证经济的运行发展不会脱离预定方向,可见,行政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1]。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治建设的健全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治建设所现存的问题

(三)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公民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主体,而公民淡薄的法律意识也是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其进行市场经济交易的过程中,当公民遭遇了侵权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其并不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一方面,这是由于公民不知法、不懂法的直接导致结果。而另一方面,这是我国普法教育的失职。我国的法治建设只是单纯的停留在了制度方面,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具体,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其不仅不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执法工作中也做不到配合,更有甚者还会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国家要重视此问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四)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治建设的具体策略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是指国家要对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漏洞及缺陷进行补充完善,而非盲目的加大力度。要想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提高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到监督工作之中,不仅可以有效的监督政府工作,还可以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还要不断地加强监督力度,监督模式主要有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两种,相对比较来说,人大监督模式的监督力度会比较强,其涉及到了执法监督、经济监督等各个方面,因此,国家需要对人大监督的形式与内容进行详细探讨,细化监督工作,避免监督混乱的局面出现,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法治建设。

(三)推行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许多偏远地区也逐渐跟上经济发展的大潮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不断的完善发展之中,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法治建设的健全,就必须要大力推行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活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推行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让公民认识到自己享有监督权,促使公民敢于并善于使用监督权,以此来促进我国的行政执法建设。

(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结语

一、法治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一)法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高校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法治,法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法治管理更具强制性、权威性,更能起到震慑人心的作用。在高校开展普法教育,可以提高教育为主和客体法治的观念,作为教育中的主体,学生应学法、懂法、守法,坚持履行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例如,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依法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时,程序要正当,证据要充分,依据要明确,定性要准确,处分应恰当。为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一方面做好广大师生依法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高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法治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法治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措施

(二)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大学生必须切实履行义务。首先,高校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纪律,并让学生意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存在以遵守纪律为荣,以违法纪律为耻的意识。其次,严格督促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能够用纪律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自律品格。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法律观意识。

(三)加强法治教育与德治相结合。大学维持安定秩序的前提是法治管理,但是只有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高校在进行学生违纪行为处理时,法治与德治要求先教育后惩罚,惩罚是手段,但最终还是为了教育,我们应该摈弃那些不经过教育就直接进行惩罚的行为。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我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统计〔2017〕65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讯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筹划。根据我县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及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THE END
1.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全民守法论述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其重要环节,各有其侧重的内涵和要求。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着重要意义。“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http://e.mzyfz.com/paper/paper_59716_1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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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8月中心组学习材料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http://www.hazyy.com/yydj/dwgk/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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