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往事之一:重庆打黑和刑辩律师们

这个问题,还是因朱令案而起。大家都看到了法治在权势面前的样子。

对于每日平静上下班的人来说,似乎觉得还好,虽有养家糊口之辛劳,但没有对法治不彰的恐惧。这是幸福的人。

但是,一旦当司法不公打到某个人的头上,小事还好,——大事,则往往会搭上半生命运,以及一个家庭的幸福。

要想了解医学状况,就去问医生;要想了解法治状况,就去刑辩律师们的社交平台上去看。法治状况如何,是个很大的议题,如果要客观、全面评述,是很难的。作为执业十五年的律师,有很多话想说,但是又恐被封号。

美国有个电影:《美国往事》(OnceUponAtimeInAmerica),讲了一个黑帮的事。我看完后觉得弱爆了;若干年后拍《中国往事》,或仅仅是《重庆往事》,都比他们精彩得多。

我在这里,只讲几件往事。先从久远的讲起,讲讲重庆打黑中的律师吧。

1、李庄事件起因:律师“眨眼睛”

“前非知名律师、现知名非律师”李庄先生的事,想必大家都知道的。一晃,已经14年过去了。

2009年重庆打黑,很多老百姓是支持的;——其实如果依法打黑,律师也不反对。贺卫方教授说得好:打黑要依法,唱红要自愿。

但是,重庆打黑中,很多案件中的很多指控,律师们是做无罪辩护的。

我说过很多次,律师是不能颠倒黑白的,——因为律师没有权力,而只有权力才能够指鹿为马;——律师的辩护必须有理有据才可能被采信,律师要做无罪辩护,是要得说出一二三来的。法官也是专业人士,律师如果讲得没道理,法官是可以在裁判文书中驳斥的。目前的问题是,很多时候,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并不针对律师的意见进行逐一反驳,而是陈述完事实后,就来个“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辩护律师的意见不成立,某某某构成某某罪”,你问为什么?不告诉你。

李庄律师出狱后,我得以跟他相识;但并未完整跟他聊过事情原委,我对此事的了解,也是综合了各方信息而来。我就大致讲一讲,感兴趣的自己去搜细节。

2009年12月份,李庄去重庆江北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龚刚模,龚刚模被指控“涉黑”,一开始时,看守所说专案组不让会见;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是完全可以会见的,——很快要开庭了,律师不会见怎么跟当事人核实情况呢?于是李庄就不断联络专案组。

后来,来了四个警察,分别站在李庄和龚刚模身后。李庄提出反对,因为《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视监听,但警察仍然不走。无奈,李庄只能在监视监听下会见。

在问到龚刚模“人是不是你杀的”时,龚刚模说不是;李庄问,那你怎么在笔录中承认是你杀的?龚刚模说,他们打我。被吊打几天几夜,大小便失禁。你看我手腕上的伤,就是手铐陷进骨头里去了,留下的印迹。李庄于是指着自己身后的警察和龚刚模身后的警察逐个问:他有没有打你?他有没有打你?对其中的两个警察,龚刚模摇头,但对另两个,龚刚模不摇头不点头,明显是不敢讲。

于是,李庄大声对该两名警察说:你们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你们是嫌疑人,请你们出去!警察不走。于是李庄对龚刚模说:在开庭时,你要大声讲出你被刑讯逼供的经过,我会在法庭上为你申请验伤。

矛盾由此引发;——因为如果律师们将刑讯逼供之事揭露于法庭,重庆打黑会得到什么样的评价,可想而知。

没几天,李庄就接到所内命令,被要求退出辩护;李庄去找在北京就医的龚刚模的太太签署《解除委托协议》,就被等在那儿的重庆公安人员拘留了,然后直接被带往重庆。

重庆对李庄立案的理由是:龚刚模在看守所内举报了李庄,称“自己没被刑讯逼供,但李庄用‘眨眼睛’的方式怂恿他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公安遂以此对李庄立案,称李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即著名的《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李庄被抓,法律界一片哗然。愤怒和关切弥漫了整个刑辩律师界。

2、失去基本职业精神的媒体

重庆警方开始寻求舆论支持,进行媒体审判。

CCTV对龚刚模做了采访。记者问“李庄是以什么方式让你作伪证的?”龚刚模回答:“眨眼睛”。但记者并未同时采访李庄以进行平衡报道。

刑辩律师们都惊呆了;——律师们纷纷商议:以后会见,是不是要用个棉签,把眼睛支起来?我怎么控制眨眼睛呢?我都不知道我眨眼睛是什么意思,你怎么能知道我眨眼睛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眨眼门”。

除CCTV外,大名鼎鼎的《中国青年报》也于12月14日发表了一篇长文《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记者郑琳、庄庆鸿),该报完全无视《律师法》,用极为荒唐的语言肆意抹黑李庄和刑辩律师,引起律师界公愤。——该文竟然说,李庄给北京的同行发信息,说重庆“人傻,钱多,速来”,——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律师接案不同于路边卖麻辣烫,你站在街上就有人来请你;律师们都会先请当事人来北京商谈,把委托协议拟定好后,才会去案发地办案,怎么可能还没人聘请,就先去重庆?——这就是“短信门”。

律师和记者是天然的同盟军,都为事实真相和公平公义而努力。律师无权但懂法律,而记者的笔亦是一种武器。

当记者的笔投入权力的怀抱,律师们只能抱团自救。

记者们乱写,律师管不了;于是,刑辩律师们开始自己写。

在李庄案两季中,所有的辩护词都公开发表了。那个阶段的刑辩律师们,纷纷在博客、微博上发表观点,有些律师为了突出重点,就用各种花花绿绿的字体,打开之后,像走进了东北秧歌队。

3、空前团结的刑辩律师们

因为李庄案,刑辩律师们空前团结起来。

李庄案庭审时,很多律师前往重庆声援。陈有西律师和高子程律师(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为其辩护。

李庄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刑法》306条所指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所列行为,根本不包括被告人本人口供改变的情况。嫌疑人/被告人因为不懂法律或者对事实记忆有误,经过与律师沟通,改变口供是常见的,——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官审判不能仅仅以口供定罪,——如果证据充分,被告人口供再改变也无济于事;在现有证据体系内,为当事人辩护、让当事人减轻刑责,本来就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如果辩护律师不能与公诉机关形成对抗,就无法使法官“兼听则明”、正确判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李庄案开庭。一直开到凌晨1点多,开了16个小时。

财新杂志的记者罗洁琪在文中称:李庄是她见过的最强悍的被告人。

在法庭上,李庄一上场就反守为攻,频频举手要求发言。

经过艰难的抗争,2010年1月8日,李庄还是被判二年半;2月9日,李庄二审被改判为一年半,代价是李庄“认罪”,当时他写了藏头诗,“被迫认罪缓刑”,——对他的认罪,法律界有两种看法。但大部分人都予以理解,——他当时身处牢狱,面临着现实的危险,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他人做烈士。

获悉判决后,刑事法律界非常愤怒。湖北江汉大学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宣判前公开表示:如果重庆判李庄有罪,我这个教授就不干了。果真,李庄案宣判后,余元洲教授立刻辞职。

律师们空前团结。重庆警方则变本加厉。

2月10日,李庄案二审宣判的第二天,重庆市公安局就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所谓的“漏罪”——“合同诈骗罪”,2月11日,又增加所谓“漏罪”“(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后“合同诈骗罪”未被检察院起诉,2011年4月2日,检察院只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法院;史称“李庄案第二季”。

知名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上场,担任李庄第二季的辩护律师。

4月19日、20日,李庄案第二季开庭,华龙网直播。当时,我们炜衡律所的两位刑辩律师高成、邢嘉然,就在办公室边看直播边“转播”,办公室门开着,他俩就轮流大声讲:现在举证到第几组证据了,……我在办公室走来走去忙我的事,就通过这种方式,断断续续获悉庭审进展;——中午吃饭时,大家聊的也是这个案子,那种对李庄的关切、对刑辩律师命运的关切,让刑辩律师们产生空前的凝聚力。

22日上午,继续开庭;——据李庄后来讲,庭审时,有人给审判长递了个条子(我不记得他说的是20日还是22日了),于是,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后,审判长宣布,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所有人都错愕不已,——双方大战犹酣,忽然一方说,我鸣金收兵不打了,而且我还宣布你赢了。

论证据来说,李庄的儿子李亚童,确实找到了关键性的录音证据,——但撤诉绝对不是因为这份证据。而是时局发生了变化。

3、么宁和律师界的恩怨

李庄第一季的检察官是么宁,她在没有证据、起诉书没有记载的情况下,当庭称李庄“嫖娼”,引发陈有西律师当庭怒斥:“作为检察官,公开提及起诉书中没有的事实,进行道德指控(嫖娼不是刑事问题),这说明你的指控已经失败了!”——陈有西后来发文称,“称李庄嫖娼,完全是公诉人临场发挥,借机涂黑被告。当时李的家人都在法庭上,五百多人旁听。华龙网同步向全国直播报道,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不得不当庭反击。”

这就是所谓的“嫖娼门”。

据说案卷里确实有此类证据,有一个妓女的证词,说她接待了一位北京来的律师,姓李。后来李肖霖律师笑说,那也可能是我,我也姓李,也是北京的律师,但问题是,——谁去嫖娼还主动告知姓氏和职业呢?

据说卷里还有龚刚模的兄弟龚刚华的证言,但李庄案过后,龚刚华称:所谓李庄“嫖娼”,是在办案组压力之下而在笔录上签的字。实际上并没有。——在重庆扫黑背景下,刑辩律师都小心翼翼,通话都非常小心,怎么可能嫖娼。想想都不可能。

2017年,么宁辞职检察官,转做律师。律师界很多人不接受她成为律师。认为她在对李庄的公诉中,不仅没有依法进行公诉,而又提及未经核实的“嫖娼”,违背了法律人的底线。

4、对抗权力滥用,无非公义二字

有关重庆打黑,听到一个传闻,不知真假。

据说,公安方面高层,把重庆的有钱人列了一张单子,挨个捋,去掉有背景的,去掉惹不起的,去掉明显不构成的,然后就逐个立案涉黑。——我只是听说,也记不清谁跟我说的了,如果不实,我愿意公开道歉。

反正那两年,我们所的几位刑辩大咖,都在为重庆什么“四大猪霸之一”、“四大卖淫团伙之一”等等辩护。

你指控某人涉黑,得要有证据。证据从何而来呢?打。

李庄出狱后,公开表示:将立志于揭露“刑讯逼供”。所以,他的微博上有很多此类信息。

其实,李庄在看守所第一次跟警察起冲突的事,我并不是听李庄讲的;而是听朱明勇律师讲的。

李庄跟警察起冲突的当天,除了李庄会见龚刚模外,朱明勇也在该看守所同时会见樊奇杭。这两个案子,有关联。公诉方指控他俩“故意杀人罪”,但该二人都否认人是他们指使杀的。因为该杀人案在他俩被立案之前早已告破,且没人提到他俩。

后来,樊奇杭还是被核准了死刑。

龚刚模因为举报李庄有功,保住了命。

朱明勇在会见樊奇杭时说,“如果他们让你举报我,就像龚刚模举报李庄那样,你就举报我。因为我不过两三年的事,但对你,却是生的希望。”

樊奇杭拒绝了。樊奇杭说,我是参加过越战的老兵,我不允许自己构陷我的律师,来换取我的生命。

最后,樊奇杭还是被最高院核准了死刑。

朱明勇后来写了一篇博文,说,“庭审后,有记者让我向樊奇杭的孩子转达,请他不要记恨这个社会;记者不知道,樊奇杭没有孩子。但是他的家人为法治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那就是:贡献了一颗人头;如果中国的法治进步非要用人头来做代价的话,我作为刑辩律师,也不吝惜自己这颗人头。”

此文被律师间争相传颂,很多做商事业务的律师,都为之动容。

5、法治的意义,以及律师的价值

李庄出狱后,另一位知名刑辩律师王万琼,代理龚刚模申诉。龚刚模向王万琼律师陈述了他被刑讯逼供的经过,以及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据龚刚模笔录显示,当专案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后来,为了保命,他妥协了。

再后来,重庆发生了很多事。大家都知道了。

打黑的,和被打的,除了被判死刑的,如今都在狱中。

反倒是李庄律师,以及那些曾为他奋力辩护的律师们,名闻天下。

在那位著名的重庆前书记受审前,其家人找到李肖霖律师,请他担任辩护人。李肖霖律师对其家人讲:对他在重庆的做法,我过去不赞同,现在也不赞同。但是如果你们请我为他辩护,我会尽最大努力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我要让他知道法治的意义,知道律师的价值。

我当时在各种机缘作用下,全程在济南中院,听了那场审判。当时微博也全程直播。只是我在现场,感受就更强烈。

印象最深的是,开庭之初,他向法庭表示:他看了当天的报纸,他对媒体未经审判擅自给他“定调”表示反对,认为这违反法律精神。

我后来跟李庄提起此事。李庄立刻跳起来:他当初整我的时候呢?!

注:1、以上,是我凭记忆写下的一些文字。文不尽言言不尽意。如有错漏,敬请指正。

注:2、我说了,谁也别再通知我让我删稿。这都是公开可查的资料。谁要再通知我删稿,我就把通知信息公开发出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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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质课件九上4.1夯实法治基础(2)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4.我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什么?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2OTQ5NTgzOA==&mid=2247629465&idx=3&sn=10684573edd54bf32239269c82407882&chksm=fd9affce4b5a0723845295cf4d2fb0bbb3bdacedc2cce95ad96dc1df2722c5d5cfd0ff324cfb&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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