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法律都是西方的舶来品,新世纪以来的法制题材电影创作者们没有单纯移植和缝合西方法律电影的创作形式,而是以“本民族的审美心理为支点”,①建构本土化影像。这类影片突出了影像主体——人,使观众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人物的内心世界。这种感性的影像表达是图像转向的力量使然,也是法制题材电影走向现代电影的必然。
一、画面与构图的感性表达
法制题材电影在营造画面的空间感中彰显了创作者们对现实、对现代法治与传统社会冲突的体会。在这里,自然空间具有双重性,既是自然空间环境,又被指涉为社会现实环境,以对人与自然环境空间的展示,等同于对人与社会现实状况关系的展示,这种创作方法使观众能够更充分的体验生命、自由、平等和公正,促进观众对社会现实、生活状态、法治与传统冲突的理性思索。
在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就有这样一个情节,老冯自己花150元买了个小猪崽替别人还债,在他走了以后,被帮助的阿妈让小女儿追了十几里山路给他们送家里仅有的几颗枣。这时用的就是一个远景,看不清小女孩的表情和神态,只看到崎岖的山路,以及山路上小女孩艰难的爬坡行走。观众从这个远景画面中,不仅看到了云南边区大山深壑的地貌和山区人民的朴实,似乎也看到了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等原因,各地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更体会到了体恤、安抚与痛苦、无奈相互混合在一起的一种情感,情景交融,这种情感体验引发观众对现代法律与传统观念的思索。
新世纪以来,法制题材电影运用元电影的创作手法,强调影片与观众之间的交流互动,缩短了艺术真实与现实真实的距离,使影片充满亲和力、感染力,增进了观众对主题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元”,是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盛行的前缀术语,有“后设”和“超过”的意思。元电影是观众、生产者(导演、摄影人员)、再现客体(被观赏者)三者之间互动关系的再现。这个互动关系体现为在看与被看过程中形成的含义复杂的视觉场,以此呈现社会的复杂状态。
2005年拍摄的影片《真水无香》是根据北京法官宋鱼水的真人真事改编的。用平实朴素的手法讲述了宋鱼水法官在审判中,面对法理与情理、现代法律制度与现实国情冲突的时候艰难的选择和全新思考的心理路程。该片人物原型宋鱼水法官看完该片后表示:“影片正是抓住了法理精神和电影语言的融合途径,能通过独特的视角和大众化的语言,把枯燥的法律变得生动、具体、实实在在,能把我这十多年来所想到的问题一下子都展现出来,实现了影片的定位。”①该片构思巧妙,特别是邀请宋鱼水法官本人与扮演她的演员一起演出,展示了电影摄制组拍摄扮演宋鱼水演员的表演过程和分别在两个时空中的演员与宋鱼水之间的对话,用电影本身谈论电影。
比如电影《真水无香》中的这段戏(见表1)。这种创作方法,突破了原来拍摄真人真事影片的固有模式,把生活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结合起来,制造了三个方面的对话:一是虚构的叙述者(演员宋鱼水)与宋鱼水真人间的对话;
二是虚构的叙述者(演员宋鱼水)与作者(导演)间的对话;三是宋鱼水和演员宋鱼水与观众的对话。女主角突然走到剧情之外与宋鱼水直接交流,有意破坏了刚刚表演的内容,影片也因此获得了多重现实,多声部的对话。从而使影片人物不再强硬僵化而是立体丰满,把握住了艺术与现实之间似与不似的度,增强了该片的纪实风格和真实性、艺术性,促进观众与宋鱼水思想层次的深度交流,对中国国情下推进法治的理性思考。该片不是让观众做创作者表现真实的俘虏,而是把观众从熟悉的社会习惯中拉出来,放在绝对主体的地位,审视这个习惯,让他们清楚地看到这就是客观的现实,这样做有提醒正视现实、重视现实的作用,加上两个宋鱼水法官对百姓真实的感情流露,引发观众强烈的感情共鸣,具有强烈的艺术感召力。丰富的视点增进了影片、创作人员与观众三方的交流互动。比如在影片《真水无香》中就有三个视点:一是影片中导演徐耿的视点。徐耿凝视影片里的人,也凝视影片外的人;二是影片中其他人的视点,如饰演宋鱼水的演员范志博的视点。他们既是被拍摄者和被凝视者,也从各自的视点去凝视导演和其他人;
三是影片外观众的视点,影片里的一切都在观众的凝视之中。视点不同,凝视也不确定,在看与被看的关系变化中,反映了不同权力关系的消长和转化,观众也就通过这些变化与影片与创作人员产生交流和互动。影片不断变换视点和位置关系,使观众很容易想象法官的心理感受,理解导演对时空的操纵,体验视觉经验和想象领域里对于观照和含义的自主把握,因此观众也就成为自己“思想王国”的观照者和统治者。观众通过看影片而确认自我存在,体现自我主宰和自我价值以及社会意义,因此对感性图像的直观感受转化为了对法律文化的理性认识。
中国法律题材的电视剧近年来虽然并不高产,但大部分都受到了观众的喜爱。本文将对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做一些分析研究。
一、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发展历史
1.故事内容的变化
早期的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内容,主要以讲述案件的侦破过程、展现案件的种种细节、分析人物的心理动机和内心的细致变化为主。那个时候的社会发达程度不高,也没有现今社会的一些问题,因此法律题材电视剧多以讲述一桩案件为主,来表现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展现警察、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高大形象。而现在的社会,单独的案件已不再能深入到观众的内心,所以在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中加入了一些现代社会所特有的社会问题。以电视剧《离婚律师》为例,男主角池海东因妻子的背叛而离婚,女主角罗鹂也被迫成为了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离婚律师》已经不是一部完完全全的法律题材电视剧,它代表了这个时代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的特点,就是不再单纯拿案件作为主体,而是加入了社会中的弊病,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带给观众思考。故事内容的变化体现了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方向的改变,电视剧本就应该随时为当下的生活服务,体现当前社会的特点,这个趋势是正确的。
2.受众的变化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基本情况
21世纪以来,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迅速发展,在此过程中,节目形态多样,法制节目逐渐深受观众喜爱。现在,我国法制电视节目收视率较高的主要有《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现场》、《大家看法》、《法律讲堂》等。
二、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法制电视节目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法制节目能够让人们了解各类法律案件,潜移默化的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提高公民对法制的认识。国家通过法制节目教育每个人遵纪守法,让大家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树立法律的权威和统一。法制节目给人们生活带来许多积极影响,如:一、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它能指导和规范人们的法律行为,使人们把法律现象内化为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二、法制类节目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法制节目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知道生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从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发展进程和观众意识形态的现实要求看,再走“以案普法”的老路已经行不通了。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回归其媒体本性,以节目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眼光来考量自己,找准定位。
一、曾经的风光不再依然
电视法制节目诞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着中国的普法进程,法制节目如雨后春笋,从一开始的“法条读解”到90年代的“以案释法”,观众如饥似渴的从法制节目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启蒙式”的普法教育,这使得电视法治节目在荧屏中风光无限。
然而,进入21世纪,观众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法律已经从先前的教条能动地进入人们的实践活动,过去的那种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宗旨的电视普法已经作为一项历史任务阶段性的完成了,观众不再满足于从节目中单纯地获取法律知识。这个时候,电视法制节目开始了形式上的求变。直击侦破现场、展现庭审交锋、推理探案、以法断案等各种形态的电视法制节目竞相出现,让观众目不暇接。而这些形态各异的节目仍然摆脱不了一个本质上的共同点,那就是“以案普法”。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节目很快让观众产生了审美疲劳,几年下来,观众从形态上的喜新到本质上的厌旧,口味的急剧变化让编导们无所适从。
二、突围之路壁立千仞
法制节目如何突围呢这需要对目前的各类法制节目做一个理性的分析。
一、引言
二、法制新闻报道的新特征
三、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
再谈法制漫画创作人员。首先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要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其次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漫画创作水平,光有想法和构思,没有技能是创作不出好的漫画作品,只有在不断地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创作水平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漫画创作的准确、形象的生动。现在南京各区县都组织了漫画创作活动,参加的人员来自各个阶层,创作水平参差不齐,如何调动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开拓法制漫画创作的新局面,巩固其必要的成果。笔者建议:一是要建立组织网络。如成立法制漫画创作者协会,经常组织创作人员开展活动,在研讨和交流中提高创作水平。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法制漫画创作培训班,邀请普法工作者和漫画专家授课,以提高综合业务能力。三是要组织巡展。要定期组织法制漫画创作展览,并深入到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较密集的市民广场、车站、码头进行巡回展览,以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营造宣传气氛,真正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微电影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的迅速发展以及新媒体下影像创作自由的产物。而法治微电影正是利用这样的新型传播形式,赋予预防文化更长的生命力和传播力。法治微电影作为一种法治宣传与社会正能量宣传手段,在法制宣传领域已经具有比较广泛的影响力。本文结合法治微电影《兄弟》的内容与创作方法分析,探索法治微电影的在法治教育方面的宣教功能,同时对法治微电影的创作和法制宣传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创作借鉴意义。
二、法治微电影与同类影视作品比较分析
三、法治微电影的宣教功能优势
一、新时代运用戏剧艺术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及其意义
二、应用戏剧艺术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评析
结语
总之,云南戏剧工作者在普法工作中大有作为。法制宣传就是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对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艺术创作度,增强公民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艺术作品创作要抓住这个核心问题,法制教育题材戏剧创作要坚持下去,才能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为我国改革的稳定、发展提供正能量。
关键词:新媒体;法制新闻报道;问题;改善对策
伴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推动了法制类媒体的发展,尤其是法制报刊。从“一五”普法以来,我国各个省份都创办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法制报,使法制新闻报道成为当时比较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近些年来,新媒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使传统法制媒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会对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改善对策,为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新媒体助推了法制新闻报道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制新闻报道的发展。在宏观环境的基础上,以纸质作为媒介的法制新闻报道承载着艰巨的任务。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成为大众传播的主要手段,这样使得传统法制新闻报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最常见的问题是制作成本不断提升,导致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同时也造成了信息价值的缩水,诱发人才的大量流失。如今,纸媒新闻业逐渐趋于饱和,而且从业门槛逐渐降低,且随着社会环境和媒介影响的改变,使传统纸媒读者大量流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制新闻报道的影响力。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媒体环境的发展需求,就需要对法制新闻报道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