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刘希娅说,“校园欺凌和暴力已呈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等趋势,不但严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还造成被欺凌学生孤独、自卑、厌学、人际交往障碍等严重心理和行为问题。”
刘希娅认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立法和惩戒机制的缺失,使得中小学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
刘希娅举例称,现实中,学生被同学“欺负”,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被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认为这只是因为小孩子天性调皮、闹着玩儿而已,一般是放纵不管或进行谈话提醒,没有引起应有重视,甚至发生了欺凌现象却认识不到。“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没有统一衡量标准,是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频发、学生对欺凌和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
此外,中小学生一般是未成年人,出于国家政策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立法和执法要向未成年人倾斜,使得不少学生有“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的误读,以致放纵自我。刘希娅说,对欺凌和暴力处理无法可依、惩戒力度小,造成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后果日益严重,部分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肆无忌惮。
在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法律干预方面,刘希娅建议借鉴国外法律经验,修改《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同时明确校园暴力定义,细化类别,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并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适度调整未成年人刑法适用年限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罪种。
与之相配套的,对有校园暴力行为的学生作出参加义务劳动、纪律处分等处罚,将学生的受处分情况及改正情况记入成长档案。对达到一定行为标准的学生,强制送入政府性工读学校。
校园欺凌为何频发不少专家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因而改变这种现象,亟需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好消息是,就在目前的全国两个会议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称,校园暴力多数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开展了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之一,就是校园暴力。有了法律上的“尚方宝剑”,治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就更有可操控性。
校园如不安全,教育无从谈起。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许进向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国家“平安校园日”,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许进委员表示,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和意外伤害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5月至8月,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就有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的有1114人。
许进说,校园欺凌的方式不只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网络暴力等具有欺负、侮辱性质的伤害行为。暴力行为不仅仅是殴打和辱骂,还包括逼迫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心理学将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定义为直接欺凌,将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鼓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定义为间接欺凌。
许进建议,司法部制定校园欺凌心理伤害程度标准,并作为司法鉴定标准予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当施暴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时,法院支持受害人向施暴人的监护人追索心理治疗费用和精神赔偿。另外,将欺凌过程或受欺凌人的行为制作成视频公布在网络上,制作人和公布人的行为都应被视为欺凌,协助施暴人和恶意围观人都应被视为欺凌共犯。
许进还建议,教育部将每年的9月1日,即秋季入学的第一天作为国家“平安校园日”,将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长久地开展下去。在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的官方的网站上开设专门的窗口,帮助学生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