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指明了方向。
改革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就改革对象而言,就涉及三个层面的变革。首先是思想观念的改变。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思想观念的改变,推动改革的难度会很大。其次是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变。任何体制、机制和制度都是通过规则表现出来的,没有规则的改变,改革将无从谈起。再次是行为方式的改变。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了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意指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服从,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改革之“变”与法治之“定”,从本质上讲,是辩证统一的。这种统一性表现在:改革需要在一定的规则之下有序进行,法治为改革提供规则前提,改革不断促进法治完善。
从历史上看,较为成功的改革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出现了多次重要变革。比如,秦国通过商鞅变法,确立了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重视法令的实施,使国力不断增强,奠定了一统天下的基础。据《史记》记载,经过变法,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历史经验表明,改革离不开法治,改革若想成功,必须重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一方面,一系列深化改革的举措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需要改革和法治同向发力、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