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党情、国情和世情,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把握人类法治发展的规律和方向,科学回答了为何和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之问”,诠释了“中国之治”的“中国之理”,传递着“人类文明”的“法治之道”,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哲理,彰显出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全面推进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融通古今的文化底蕴、统筹内外的法治布局、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等鲜明特色。深刻理解和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领悟其深厚的人民情怀,领略其崇高的正义力量,领会其精深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历史逻辑,必将增强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和划时代实践贡献的学理认知,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并不断提高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旗帜不动摇、人民本色不变色;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思想保证,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才有不竭的思想动力和可靠的科学支撑;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才有明确的总目标、总抓手、战略布局、重大任务、重要保障,才能够全面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所证明,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法治奇迹、开辟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所验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强调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任何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治理论都必须回答“为了什么人、依靠什么人”这一根本立场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立场。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根本标志。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大多都是为其代表的那个阶级、政党、利益集团服务的,当今世界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同样是资本逻辑的理论形态和资本家利益的辩护者。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为了某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利益而存在,而是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其初心使命、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从人民立场出发,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另一方面,要大力弘扬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理念和不懈追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把人权法治保障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主题,强调把人权保障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生存权、发展权水平,切实有效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利、数字权利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着力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感,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奉法强国的新理念新方略强化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的坚定意志,指引党和人民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有力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理性,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规律和法治国情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实践变革力量。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法治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综合考量我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从实际出发,必须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发现问题真相、解析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无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是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决策部署,都直面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等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改革举措,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运用系统观念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鲜明的体现就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全领域全过程依法治国,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对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整体谋划、全面部署;十九大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再到“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法的变化和命题的创新表明法治领域的系统观念更加明确、更加精准、更加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来定位和布局,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统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相同步,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交融。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从战略上强调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其重点任务,包括:一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二要强化法治斗争观念和意识,提高对外法治斗争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三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法治方式和平理性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四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国际社会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布局不止体现了全球治理背景下的策略抉择,而且也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胸怀天下、关怀人类的深远意境。
“政理”,多指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政治之道”“政治逻辑”“政治理念”“政治事理”等。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原理,坚持政治和法治的辩证逻辑,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之政理,如“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等等。
哲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自然、社会、人生、思维等领域的基本规律的理性认识。法治领域的哲理主要指法律、法治、法文化中相对抽象的基本原理、共同价值,是人们在长期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对法治之本质属性、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炼出了丰富的哲理命题,如“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具有普遍意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等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理、法理、哲理的深邃思想和科学理性升华了涉法思维的品格,创造了“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成就了“道法相依”“义理相随”“理力相成”“知行合一”,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尊法和循理的有机结合,既讲法律又讲法理,既讲法理又讲政理,既讲规则又讲原则,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在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统一起来,以良法善治的思维模式引领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并催生法理思维的诞生。
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这是将世界历史发展的真理逻辑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宝藏结合起来。我国古代法治法学中有许多超越时空、普遍有益、饱含精华、可为今用的概念、命题、论语等思想资源,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激活了中华法系,使中华法治文明再次焕发出蓬勃生机和魅力;另一方面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成果赋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以丰厚的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
这“两个结合”不是孤立的,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中华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有机统一,这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过去、现在、未来的历史维度,更呈现出实践—具体—抽象的思想深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要以“两个结合”为路径,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规律,系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华,充分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继续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提炼更多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融通性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法治话语体系,在更高起点上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