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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近代乡村财产继承宗族
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并未发生重要变化[1],这就为研究乡村社会财产习俗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提供了很好的视角,海内外学者对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作了许多区域性研究。[2]本文试图从一个比较角度对近代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与宗祧继嗣及宗族社会之间关系作一探讨,以期加深对乡村财产制度与宗族社会的理解。
一、南北方各地乡村财产继承形式
近代乡村社会的财产继承是以诸子均分为主要形式,诸子平等地继承家庭财产。绝大多数地区财产继中并无嫡庶差别,如黑龙江的11个县家庭财产分析均无嫡庶区别,仅见湖北汉阳、麻城两县及福建连城县家庭析产中嫡庶有别,而且连城县的此种现象发生在戚族主分条件下。[3]诸子均分还可以通过下一代或妻子来实现,所谓“子承父业”、“妇承夫财”。[4]而各地私生子参与诸子均分则以生父认领与社会承认为条件。[5]
诸子均分前,南北方各地有先抽提养膳田地、长子长孙田地等习俗。父母享有养膳田地的财产权,诸子不得主张变卖或均分。[6]长子长孙田地亦称长房田地,北方长子长孙田地继承资格仅限于长子及长子所生长子,如山西临县“长子长孙地”限为“酌分给兄之子地若干亩”,主要是因为长子长孙有主持家族祭祀的责任,如万全县“长子因祀祖先之义务,较次子有稍能多得者”[7],有的地方称长子长孙田地为祀田,如陕西华阴县“兄弟分产须为长房酌提田产以为奉祀之用,名曰祀田”。在南方大多数地区,其长子长孙田地主要表现对血脉相续的重视,湖北乡村社会的初生子即承重的长子,而不论其妻生妾出,均可享有长房田。长孙也并不限于长子所生之长子,而是诸子中最先所生之长孙,江西萍乡家庭长孙田就是“给予诸子中最先所生之长孙”。而且南方大多数地区的长房田并不具有祀田名目,长子长孙并没有主持家族祭祀责任,安徽贵池的长孙田就是长孙婚娶教养等费。[8]
当然,大多数地方的长子长孙田地所占比例极小,如福建顺昌等县长房田地约占家庭财产的百分之一左右[9],普通农家的长子长孙田地大多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近代乡村社会的贫困化使许多地方的长子长孙继承特权趋于消亡,在河北昌黎县侯家营和山东历城县冷水沟庄的一些家庭财产分析继承中,诸子均分极为彻底,已经不再作其它财产分析安排。[10]
30年代的风俗调查显示,乡村妇女普遍未能享有财产继承权。[11]满铁华北调查也显示,“女子除结婚费之外,原则上不参与家产分析”。[12]在珠江三角洲乡村出现了极个别的自梳女继承家产案例,但这也是非常罕见的现象,并不能构成一种普遍的习俗制度。[13]虽然黑龙江一些地方亲女有绝户(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大多数地方亲女并不能完全继承绝户财产,如黑龙江泰来县、甘肃东乐县、热河承德、湖北竹山等县亲女均不能继承全部绝户财产,黑龙江通北县、河北清苑县甚至拒绝亲女的绝产继承权。[14]
妇女可以终身享有奁产管理权和收益权,夫家不能占有奁产,改嫁妇女甚至可以随身带走奁田,沅陵县将奁产称之为女户田。[15]浙江宣平县奁产为妇女死后祭产,但大多数地方奁产在妇女死后仍归娘家所有,陕西西乡县、安徽贵池县“如女死亡,其产业仍归娘室”。妇女并没有奁产的最终处理权,也并非奁产的继承者,仅有外孙享有奁产继承权,江苏松江县、福建建阳县均有外孙享有奁产继承权习俗。[16]
无亲子的财产继承,大多数地方习俗上是在父系宗族(即宗亲)中确立昭穆相当之人为继承人,继承宗祧及财产。一些地方,可以在同姓不宗范围内确立继承人,但一些地方则禁止在同姓不同宗范围内确立继承人。[17]在同族或同姓范围内立继,有依亲等顺序在亲支范围内决定继承人的应继与以贤以爱选择继承人的择继区别,满铁华北调查显示,亲侄有继承优势,立继多由“由家长兄弟的儿子(作为过继子)继承全部家产”。[18]但在南方的许多地方,更强调依亲等顺序继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习俗应继享有完全财产继承权,而择继必须分润亲支族人。[19]
一个嗣子子继承两个以上家庭宗祧的兼祧习俗在南北方均较为流行,直隶、陕西、山西等北方省份及南方湖北、湖南、江西等南方省份均有兼祧习俗,许多地方的兼祧习俗以生母推定继承宗祧财产的人,所谓“各继宗祧,各继财产”,其兼祧制度在财产继承方面类似于孙继,实际上是由兼祧子所生之子继承财产。并继、关继与并祧则是则是亲族两个以上继子共同继承绝嗣家庭宗祧和财产,此习俗在山西、河北、陕西、安徽等地方均有发现。[20]
外甥继承是一种南北方均较为流行的外亲继承形式,陕西渭南县外甥的继承顺序甚至高于同族侄辈,甘肃天水县“可以外甥兼祧”。在南方,外甥继承也相当普遍,安徽当涂等县的外甥继承顺序仅次于同父周亲,江西“无子孙可以承继者,例得招外甥来舅家承祀宗祧,并得袭受其遗产”。大多数南方地区仅认同外甥继承权,而妻侄姨侄等并不具有继承权。而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外甥继承与内侄等姻亲继承联系在一起,如山西临县、高平县内侄外甥均可继承,甘肃全省“得立两姨及中表之子为子”。北方的姻亲继承还有随娘子继承形式,如山西、陕西等地死带子(改姓继嗣的随娘子)即可继承继父财产。[22]
非亲属的异姓继承流行于北方,南方闽南等地亦较盛行,非亲属的异姓继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系以异姓为嗣的继承关系,异姓构成继嗣关系一般以自幼抱养的异姓子为条件,如山西山阴有“血布养子”习俗即抱养异姓他人初生之子为嗣,偏关、屯留等县的抱子为嗣也与此相似。继子关系一旦成立,其财产继承权利不可剥夺。另一种为不构成继嗣关系的异姓义子继承关系,虽然义子与养父母并不构成宗祧继承关系,但义子可以继承部分家产财产,不过其对养父母家庭财产并不具有不可剥夺的继承权利,而是由养父母酌给财产。[23]
可以看出,南北方乡村社会均以诸子均分及同姓同族继承为主要继承形式,南北方乡村财产继承形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姻亲及异姓继承方面,北方乡村社会习俗对姻亲及异姓继承有较多的认同,虽然闽南等地对异姓继承及赘婿继承也有着较多的认同,但南方大多数地区仅仅认同外甥及外孙等外亲继承形式。不过,北方大多数地方姻亲及异姓继承的继承顺序也低于亲族继承,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某种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或权变继承形式,如河南嵩县等地只有在同宗无应继者情况下才能招婿为子,河北清苑县、高邑县的异姓继承也是以亲族或同姓无相当继承人为条件。[24]而且即使在北方许多地方,异姓继承大多须经亲族许可,如陕西华阴等县异姓嗣子须凭亲族才能有财产继承权。[25]南北方乡村社会财产继承形式反映了以宗祧继嗣为基础的宗族社会财产继承制度基本特点。
二、南北方财产继承习俗与宗祧继嗣观念
宗祧继嗣观念对乡村财产继承行为有着巨大影响,成为影响乡村继承习俗的核心文化观念,在赣南,如果财产继承违背了宗祧继嗣观念,“不但近房必出而相争,虽无关系之族人亦皆不以为然”;在浙江丽水县,违背宗祧继嗣原则的立继普遍受到强大的宗族社会压力,“同族人等亦皆从而非议之,而无子者始虽不愿,终则因受舆论之影响,仍从公议”。[26]
陈其南十分重视宗祧继嗣观念对乡村继承习俗的影响,进而其分房理论认为汉人财产继承关系就是每个儿子独立继承父亲宗祧的继嗣观念展开。[27]在国家政权及儒家正统文化影响下,南北方的宗祧继嗣观念及财产继承习俗固然有其一致性一面,但国家法律及儒家正统文化并没有规定一套某一简单宗祧继嗣观念展开的财产继承制度,乡村社会财产继承习俗也不能完全与国家法律或某一简单宗祧继嗣观念保持一致,如许多地方有“禁止赘婿”并禁止赘婿继承财产的习俗,有的地方又有赘婿为嗣继承宗祧与财产习俗,而法律规定赘婿没有宗祧继承权,但允许招婿养老、并可以继承部分财产;亲女继承绝户财产也为清代法律所规定,一些地方亲女有继承部分财产的权利,而大多数地区并不认同亲女的继承主体地位。[28]乡村社会的财产继承习俗是在与社会生活需要及宗祧继嗣观念互动中形成,并且受各地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条件及宗族关系影响,其本身就具有多样性特点。
其实,乡村社会宗祧继嗣观念本身就具有民间性,其宗祧继嗣观念往往并不完全等同于儒家正统的宗祧继嗣观念。陈奕麟曾经对儒家正统的宗祧继嗣观念作过探讨,他引用(宋)陈淳《北溪字义》对族人继嗣“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的解释,认为宗祧继嗣的根据是气脉说。[29]气脉说以父子及族人之间的男系联系为继嗣依据,属于正统的父系宗祧继嗣观念。但各地民间的宗祧继嗣观念往往并不完全以此为根据,许多地方的民间继嗣观念以血脉说为根据,认同外甥及外孙的宗祧继嗣权,如陕西蓝田扶风等县以甥舅有血统关系,以甥为嗣“竟视与亲生子无异,甚且有合户欢迎,酌酒相贺者”;甘肃皋兰县“有以外甥承舅而同宗之人亦不争者,盖谓姊妹之子与昆弟之子相似,其血脉同出一本,较同宗之人或尤亲也”。安徽当涂贵池等县外甥继承顺序仅次于同父周亲,“盖以外甥为其同胞姊妹所生,血统较为亲密之故”。[30]因而南北方各地普遍流行外甥及外孙继承。
南北方继嗣观念的差异还表现在嗣子义务方面。北方强调嗣子的送死责任,摔盆执幡即是获得嗣子资格的一种凭证,可以得到财产继承权。河北清苑县、山西神池县、山西临晋县、陕西渭南县、甘肃全省等到地均有以顶盆者、摔盆者及执幡者为嗣子的习俗[36],在死者没有亲子或未立嗣子的情况下,丧礼中“有继承资格者往往争摔牢盆,以为取得继承之根据”。[37]即使摔盆或持幡者未能立为嗣子,因为他们履行了送死义务,也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如山东东阿县、临朐县摔盆或顶盆者不能继承宗祧,也可继承部分财产;黑龙江各县承办丧事及顶灵驾丧者均有遗产继承权。[38]北方各地习俗将人子送死义务与财产继承紧密相联,以致乡村丧礼多有“争继夺幡,辄致相哄”[39],实际上就是以此争夺财产继承权。
北方乡村社会虽然有长子以抽提祀田为名的长子田,但此种祀田常常徒具虚名,供奉血食并未成为嗣子的重要责任,在财产继承方面出现了不立嗣子而由送葬者迳行继承的情况,如华北地区,继嗣奉祀观念淡薄,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庄的农民甚至认为自己的死去亲人并不需要祭祀,家庭中无子者死后无须立嗣子解决血食供奉问题,其财产由兄弟分析继承,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和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均有不为自己兄弟立嗣而迳行分析财产的案例。[40]南方乡村社会继嗣观念则以供奉血食为立嗣的重要原因,以奉祀宗祧为嗣子的重要责任,也是嗣子获得财产继承权的依据,强调财产继承与供奉血食的联系。南方许多地方流行死后立嗣,江苏高淳县死者无遗产,由亲族为之积资并立继供奉血食;湖北汉阳、浙江东阳、福建连城等县为未婚夭亡者立继,继子有供奉血食责任和继承财产的权利。[41]
一些以共同生活为基础的非亲属关系并不虚拟为宗祧继嗣关系,其财产继承关系也可以成立。如许多地方的异姓子并没有宗祧继嗣权,但这并不妨碍长期共同生活的异姓子享有全部或部分财产继承权。对于义子所生之子(即义孙),因为生长于家庭之中,各地习俗普遍认同为“自家人”,承认其与亲孙一样的地位与继承权,河北各县“若义孙则产于己家,虽义子所出,而情均天伦,固与亲孙无殊也”。[46]
社会生活需要促使新的宗祧继嗣观念及财产继承习俗产生,如同父同祖亲关系历来是乡村社会互助的基本群体,在乡村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兼祧制度就是为了保证同父同祖亲财产继承权而产生的继嗣及财产继承习俗,“始于乾隆年间,前代无有”。[47]人们甚至也会因为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而不顾宗祧继承原则,如许多地方留媳招夫并继承财产,就是因为养亲无人,寡媳承担家计劳动,“实因本县农村经济使之然也”。[48]在浙江吴兴、安徽广德等县,因为革命后“户丁稀少”,为了解决家庭劳动力和继承人,于是民间兴起“异姓承嗣办法”。在闽南,异姓继承普遍,就是因为当地房族争夺激烈,人们普遍多立异姓继子(即螟蛉子),以增强家庭及房族势力。[49]而且螟蛉子等承担在海上贸易中冒险犯难的勾当,在以海外贸易为主要生存资源的闽南社会,螟蛉子往往掌握了家族盛衰命运。[50]
三、南北方财产继承习俗与宗族关系
以宗祧继嗣为基础的财产继承习俗对家庭-宗族结构的再生与维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弗里德曼认为诸子均分制度下的儿子潜在财产权对于大家庭分裂有着决定性作用,“往往会使基本家庭从联合家庭中分离出来”。[51]近代习俗调查资料表明存在着此种儿子潜在财产权,如甘肃平凉县、浙江义乌县均有未分家析产的儿子“将家中财产书立约据,出卖与人”,其父母死亡后才投税过粮管业。[52]潜在财产权往往引起兄弟间冲突,满铁华北调查发现大家庭内兄弟之间常常会因为子女多寡、子女教育费支出、浪费金钱、懒惰等发生矛盾,“收入和支出常常敏锐地支配着他们的大脑,往往是妻子算账而丈夫发言”。[53]
妇女奁产权也对家庭分裂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河北省顺义县沙井村,“妻子娘家带来的财产属于特有财产,与家产区别开来,自带财产是与家产区别的私产,所谓‘贴己’,称之为夫妇‘两人的东西’”。[54]由于奁产的存在,大家庭内部的一对新夫妇往往“构成了共同体”,“他们被赋予某种经济独立性和追求更大的独立性”,于是“一个新家庭开始在家庭内部生长”,最终导致大家庭的分裂。[55]
诸子均分制度又造成了小农家庭之间的共业联系,或是由于财产本身存在着物理上不能分割的情况,或是为了便于生产和生活,分析后的家庭之间往往存在着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共同财产关系。在河北省宝坻县,家产分析后,井、碾磨、车、采土场、家屋宅地、进出道路等为共有公产。在栾城县寺北柴村,兄弟分家之后共有一部水车和大车、骡等现象较为普遍。[56]家庭之间存在着共业关系使原来的大家庭关系并没有完全断裂,而再生出新的家族关系。当然,此种共业关系会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变化而改变,具有暂时性特点,此种家族关系也并不是一种强大持久的宗族分支关系。
以宗祧继嗣为合法依据的财产继承习俗也规定了一个父系继承的系统,宗族成员之间有着继嗣及财产继承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从而促进宗族关系的凝聚与宗族村落的成长。在促进宗族成长方面,南方养膳田作为祭产共业继承习俗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在养膳田地继承上,南北方习俗有所差别。在北方乡村社会,养膳田的继承仍然与养生送死有关,陕西蓝田县养膳地就是“父母生养死葬之业”,负责养生送死的儿子享有养膳田的继承权。陕西扶风县的养膳地是个例外,名为香火地,归主持家族祭祀的长子继承,实际上也大多用于生养死葬的开支。[57]
南方社会重视奉祀祖先,“蒸尝视为孝子仁人最要之务”[58],抽提祭产为一项重要社会习俗。富有家庭的父母亡故后,养膳田往往成为共同继承的祭产。虽然由于近代乡村财富向城镇的转移、乡村贫困化及新文化对祖先崇拜的冲击,养膳田抽提祭产甚少发生,但近代习俗调查资料及方志均有此习俗记载,如福建浦城“父母养膳约占诸子分产之半数,父母亡故,即以为祭产”;江西横峰县养膳田,“如父母均故,则拨作父母祀产居多”。[59]宜北县家庭析产,“抽存一部分父母犹存作为养老田,殁后作为祭田”。[60]与此同时,在四川等南方地区,与北方长子继承祖宅习俗不同,有“分爨时除留祖宅”作为共同财产的继承习俗。[61]
此种祭产、祖屋的继承为家族共同继承,成为宗族凝聚的物质基础,也是宗族关系成长的基点,中江县的风俗调查说:“兄弟析产分居各为一家,遗产多者则留一份为蒸尝,共占蒸尝者则分别为宗族,其无产或遗产少者则各随生活而人他适,有家制而无族制者多矣”。[62]南方乡村土地关系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有共同继承的祖先祭产较多,“诸族各有祭田,其祖宗遗下以备祭祀者为血食”[63],其中许多祖先祭产就是由养膳田转化为祭产。共同继承祖先祭产的子孙“不论族服疏远”均可参加集体祖先祭祀活动,“皆设有祭银、祭田以赡其祀”;[64]同时共同祭产可用于宗族的赡济助学及公共事务开支,“子孙贫者因得分惠,而资以振之”[65],从而构成了宗族生长的物质基础。
在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分支理论中,公产是宗族分支与凝聚的关键,拥有公产的“小族支会不断成长,成为一个大而繁荣的合作单位”。[66]近代乡村财产习俗调查资料可以对弗里德曼理论作一个补充:这种带来宗族分支与凝聚的最早公产主要就是养膳田转化而来的祭产和祖屋,由于其共同继承特性而促进宗族关系的凝聚,密切联系的宗族群体因此而成长。
北方社会的养膳田主要用于生养死葬,剩余也多由家庭继承,缺乏共同继承的祭祀公产;而长子长孙田及香火地等属家庭私产,且早已失去了祭田的意义,临县长子长孙田“初不知为主庙祭而设”,兴县“析产者亦拨长子、长孙田,然不知其为祭设也”。[67]于是造成了祖先祭祀的缺乏,一般人民的祭祀活动,“祭品不必备物,视农家所恒有者,仪文简略”。[68]缺乏祖先崇拜缺乏宗族公产物质基础,祖先崇拜淡薄,“村民自祖以上名字皆不能知,安望其洁蠲奉奉祀处”[69],乡村社会祠堂稀少,北方宗族关系就会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南方社会恰好与此相反,养膳田转化为祭产,祭祖活动又强化了人们的祖先崇拜文化心理,宗族祭产不断积累、合并与扩大,乡村社会普遍出现大规模的祠堂公产,进一步强化了宗族关系。
财产继承习俗与宗族关系也是处在相互作用之中。在乡村财产继承过程中,宗族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在一些地方,析产分家的中人是亲族与外亲、乡邻的结合,如高邑县家长分产时,需要“约同家族长辈或乡邻中洞达事理者”均分财产。[70]在许多地方,中人就是宗族势力,如黑龙江各县分析财产“由主持家务者召请亲族公同议定”。而且族长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清苑县“凡同族遇有继承分居事项,须有族长议定继承,书立继单”。[71]特别是在非亲子继承的财产继承或争议较大的亲子财产继承中,习俗上往往由族长代立分书,族长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家庭父权与宗族构成了一种相互制约关系,宗族主要依据宗祧继嗣原则制约家庭父权的财产继承安排,在栾城县寺北柴村,“假如父亲的遗嘱不公,本门亲长或族长可以改变”。[72]在山东聊城、山西新绛县、浙江富阳县,赘婿继嗣并继承女家财产均须经宗族同意。[73]尤其是在南方宗族关系强大的地方,家庭父权作出违背宗祧继嗣原则的特殊财产继承安排,须经亲族或宗族认可方能生效;[74]非亲子的立继继承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宗族势力的操纵与影响,各地宗族均有不得异姓乱宗规定,1934年的武昌张氏宗谱“凡例”规定:“倘溺爱异姓而不择立本宗者,须由同族将其产业捐入祖祠,以作祭业,而除其名,永不入谱”。[75]异姓财产继承人往往面对着宗族势力的强大压力,难于在村落宗族立足,如湖南长沙、湘潭、衡山、湘乡等县,养父母去世后,“义子非遭嫡庶子之苛待,即遭亲属之干涉,其或夺其财产而逐之”。[76]四川蓬溪县的抱子多为“各族属轻视欺凌”。[77]
一般说来,宗族关系强大的地方,其财产继承中的宗祧继嗣原则就更为严格,而且更多地照顾亲族及宗族的利益,如湖南、湖北各地择继有分润亲族的习俗,“未立各人亦各分给若干财产”。当然,乡村宗族社会毕竟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父权仍然是影响财产继承的基本权力,宗族有时也会与家庭父权达成某种妥协,如江苏句容县赘婿继承的家庭“须纳资于祠,其婿即可登谱顶门,享有被继承人一切之权利”。[78]但更多的南方宗族并不会因金钱出卖宗祧继嗣权,而是承认异姓子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并不承认他们具有宗族的正式谱系地位,而是将异姓子列入非正式的谱系或是有区别地列入谱系之中,湖南长沙、浏阳等县宗族将异姓子列入副谱或零谱,江苏武进、浙江诸暨、福建建阳等县宗族是在谱系中标明义子继子抚子螟子等字样,或者是在谱系中“亲生子则朱线,买养子则用蓝线”,或者是在谱系中分内外行以容纳异姓子。[79]以此方法将他们区别于宗族,同时又将他们纳于宗族生活共同体之中。
而在一些宗族关系薄弱的地区,宗族关系还不能构成强大约束力,家庭父权在立继方面就存在着更大的自主性,财产继承习俗中的择继、赘婿继承、异姓继承等就会较多,北方乡村许多较多的择继、赘婿继承、异姓继承与宗族关系较弱有关,如陕西蓝田县当地“人民大半不立宗祠,不修家乘”,异姓继承较多,“并无户族以异姓乱宗名义出而理论”。[80]可以认为,南北方宗族关系强弱差异是造成南北方财产继承习俗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注释
[1]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126页。
[2]仁井田升《中国农村家族》主要以华北满铁调查为基础研究中国乡村家族社会,其中涉及到近代华北乡村财产继承习俗问题;沃尔夫、黄介山的著作(ArthurP.WolfandChieh-shanHuang,MarriageandAdoptioninChina,1845-1945,StanfordUniversity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80)以田野调查材料及户口登记材料为基础研究台湾三峡地区婚姻与收养制度,其中涉及到过继子与财产继承等问题;斯图柯德的著作(Janice
E.Stockard,DaughtersoftheCantonDelt,MarriagePatternsandEconomicStrategiesinSouthChina,1860-1930,StanfordUniversity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89)以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研究近代珠江三角洲的自梳女问题,其中涉及到女子的宗祧地位和财产继承权问题。华琛的论文(JamesL.Watson,Agnatesand
Outsiders:AdoptioninaChineseLineage,Man,Vol.10,No.2(June1975),293-306.)则对香港新界的过继习俗作了研究。拙作《近代长江中游家族财产习俗制度述论》(《中国社会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也对长江中游乡村社会财产继承习俗作了一些探讨。
[3]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录》)(二),1930年,第1317-1360、1368、1572-1573页。
[4]河北栾城县寺北柴村的调查,见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24页。
[5]《调查报告录》(二),第1374、1580-1583页。
[6]《调查报告录》(二),第1296、1676、1517页。
[7]《万全县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第222页。
[8]《调查报告录》(二),第1446、1754、1638、1654、1669、1514、1488页。
[9]《调查报告录》(二),第1572-1573、1579-1580页。
[10]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07-108页。
[11]《射洪县风俗调查纲要表》,《蓬溪县风俗调查纲要》,《四川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第一册,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第二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二档):十二(6)全宗18268卷;《新宁县风俗调查报告》(1948年),湖南省档案馆33-1-270卷;《博野县风俗调查纲要》,《河北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档:十二(6)全宗18266卷;《利津县风俗调查纲要》,《山东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民国二十一年六月,二档:十二全宗18257卷。
[12]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25页。
[13]JaniceE.Stockard,DaughtersoftheContonDelt,MarriagePatternsandEconomicStrategiesinSouthChina,1860-1930,p78,p84。
[14]《调查报告录》(二),第1363、1789、1807、1658、1361、1298页。
[15]《沅陵县志》(清光绪二十八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09页。
[16]《调查报告录》(二),第1535-1536、1741、953、343、1078-1079页。
[17]在湖北,汉阳等7县准立同姓不宗之人为继,在麻城等2县则不得立同姓不宗之人为继,见《调查报告录》(二),第1626、1655页。
[18]仁井田:《中国农村家族》,第126页。
[19]《调查报告录》(二),第1639、1659、1685、1693-1694页。
[20]《调查报告录》(二),第1705、1750-1751、1812、1481、1492、1522、1421、1297、1764、1497、1486页。
[21]《调查报告录》(二),第1703-1747、1789、1713、1644、1785、1376、1659、1807、1770、1727、1704-1705、1569-1570、1462、1770、1466页。
[22]《调查报告录》(二),第1743、1797、1476、1500、1447、1453、1771、1436-1454、1724-1730页。
[23]《调查报告录》(二),第1458、1749-1750、1763、1589、1753、1765、1374-1375、1794、1473、1597-1598页。
[24]《调查报告录》(二),第1375、1298页;《高邑县志》(民国三十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110-111页。
[25]《调查报告录》(二),第1721页。
[26]《调查报告录》(二),第1500、1549页。
[27]陈其南:《家族与社会-台湾与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理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第151-158页。
[28]《调查报告录》(二),第1488、1380、1375-1376页。
[29]陈奕麟:《由‘土著观点’探讨汉人亲属关系和组织》,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81期,民国85年春季。
[30]《调查报告录》(二),第1706、1784、1476页。
[31]石磊以华北地区为例说明“宗”的继嗣特点,石磊:《房与宗:两种不同结构类型的汉人继嗣体系》,陈奇禄院士七秩荣庆委员会:《陈奇禄院士七秩荣庆论文集》,1992年。
[32]《调查报告录》(二),第1316-1363、1310、1808、1387、1400、1427、1441、1454、1513、1514、1693页。
[33]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36-137页。
[34]《调查报告录》(二),第1754页;《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简称《调查报告录》)(一),司法行政部编,1930年印本,300页;《同官县志》(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北卷),第69页。四川绵阳有“多有宗子分老宅习惯”(《四川省绵阳县风俗调查纲要》,二档:十二(6)全宗,18269卷),绵阳地区与陕西、甘肃交界相邻,疑为陕西移民习俗。
[35]陈其南以华南地区为例总结了房的继嗣特点,陈其南:《家族与社会-台湾与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理念》,第131-136页。
[36]《调查报告录》(二),第1297、1422、1444、1722、1770页。
[37]河南开封“率牢盆”等见《调查报告录》(二),第1381-1382页;山东东阿县“摔漏盆”见《调查报告录》(二),第1394页。
[38]《调查报告录》(二),第1394、1402、1318-1372页。
[39]《玉田县志》(清光绪十五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42页。
[40]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77-178、114页。
[41]《调查报告录》(二),第1463-1464、1634、1556-1558、1575页。
[42]陈奕麟:《由“土著观点”探讨汉人亲属关系和组织》,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81期,1996年春。
[43]《调查报告录》(二),第1743、1748、1567、1452页。
[44]JamesL.Watson,AgnatesandOutsiders:AdoptioninaChineseLineage,Man,pp298-302.
[45]JaniceE.Stockard,DaughtersoftheCantonDelt,MarriagePatternsandEconomicStrategiesinSouthChina,1860-1930,p96.
[46]《调查报告录》(二),第1378页。
[47]黄安《滠水吴氏宗谱》,卷首,凡例,1936年印本。
[48]《洪雅县风俗调查表》:《四川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第一册,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二档:十二(6)全宗18268卷。
[49]《调查报告录》(二),第1554-1555、1479、1594页。
[50]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第154页。
[51]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王铭铭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9页。
[52]《调查报告录》(二),第1260、1037页。
[53]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224、104页。
[54]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26-127页。
[55]MauriceFreedman:RitualAspectsofChineseKinshipandMarriage,FamilyandKinshipinChineseSociety,editedbyMauriceFreedman,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0.p182.
[56]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37-139页。
[57]《调查报告录》(二),第1730、1737页。
[58]《桂平县志》(民国九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1051页。
[59]《调查报告录》(二),第1597-1598、1517页。
[60]《宜北县志》(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934页。
[61]《中江县新志》(道光十九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上),第120页。
[62]《中江县风俗调查纲要》,《四川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第一册,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二档:十二(6)全宗18268卷。
[63]《会昌县志》(同治十一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169-1170页。
[64]《新化县志》(清同治十一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01页。
[65]《蓝山县志》(民国二十一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590页。
[66]MauriceFreedman,ChineseLineageandSociety:FukienandKwangtung,UniversityofLondon:TheAthlonePress.p53.
[67]《临县志》(民国六年铅印本),《兴县志》(光绪六年重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609、597页。
[68]《密县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42页。
[69]《无极县志》(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117页。
[70]《高邑县志》(民国三十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110页。
[71]《调查报告录》(二),第1317-1360、1295页。
[72]仁井田陞:《中国农村家族》,第117页。
[73]《调查报告录》(二),第1395、1418、1566页。
[74]《江西省萍乡县风俗调查纲要汇编》(1932年),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全宗18271卷;《常宁县风俗调查汇编》(1948年),湖南省档案馆33-1-270卷。
[75]张佩华等修:《武昌张氏宗谱》,民国二十三年凡例,民国二十八年印本。
[76]《调查报告录》(二),第1680页。
[77]《蓬溪县风俗调查纲要》,《四川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第一册,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二档:十二(6)全宗18268卷。
[78]《调查报告录》(二),第1685、1693-1694、1639、1659、1466页。
1994年,我幸运地上了大学。我是中师保送生,通过层层选拔,非常不容易地赢得0.5%的指标。
所以,我对大学生活格外向往,倍加珍惜。
我来到位于河南新乡的河南师范大学,坐在课堂里,看到讲台上的老师我会非常激动,听课生怕漏掉一个字。尽管有些老师口音浓重,我听不大明白,但我会努力支起耳朵听,记笔记。不久,我发现,老师们的课与我的想象差别太大,教材要么太老,要么是老师自己编写的油印本,内容很难激起大家的学习兴趣,而且多数老师是照本宣科,我对所学的教育管理专业课很快就失了兴趣。那时候,没有互联网,也没有手机,大学生活比现在乏味得多。于是,迷茫的我开始到阅览室、图书馆里东瞅瞅西瞧瞧,寻找自己喜欢的书。
我搜寻到了不少自己喜欢的书,几乎没有一本与专业有直接关系。我找不到指导自己读书的老师,所以我是逮着哪本读哪本,从《道德经》《易经》《孟子》到刘震云、金庸小说系列,再到杜威哲学、中西美学以及古今中西人物传记等,没有章法可言,但是我看得高兴。
我把自己的行动称作“带本书去游学”。在闹市读书,据说可以锻炼闹中取静的专注力。其实我不用锻炼,课堂再闹哄哄,我看起书和写起作业来都是旁若无人。到闹市读书还有个好处,就是不读书时,可以观察路人。更重要的是,漫无目的地走好些路,一路上的风景不可预料,还锻炼了身体,放松了心情,激发了思考。从大学校门到火车站是一路公交车的始发和终点站,有时候我会带本《道德经》走个来回,一路上看几句后合上书,边走边琢磨,偶有所得,会心一笑。
我也时常去田野里游荡。有一次走得太远了,迷路了。正是秋收时节,玉米地里有母子二人在收玉米,儿子跟我差不多大,我和他们攀谈起来,并帮他们收玉米。儿子读中专,周末回家,下午就返校。中午,他们邀请我回家吃饭,于是我见到了这家的父亲,不善言辞,用驴车帮人送砖石,所以母亲负责庄稼。午饭是提前包好的饺子,饭后儿子返校,我继续帮忙农活。那天回校已经天黑,我却很开心。研究生时看到了先生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著作,才知道,我这样的活动算是朴素的、无意识的社会学社区研究的参与观察和访谈实践了。
大学几年里以带本书游学的方式,跟偶遇的人们攀谈之间我了解到人情世故,社会百态,也让我多年以后对研究生阶段所学的社会学专业有了更多的了解。
事实比想象离奇,边读书边游学,带来那么多意料之外的东西。我在无意间完成了自我通识教育,形成了自己未来的专业方向。此时此刻再回首,还会体味到其延续至今的影响。
(作者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供职于美国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国家战略规划与分析研究中心)
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
贺雪峰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村庄治理模式,即村治模式,是华中乡土学者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路径探索。2009年1月出版的《中国村治模式研究丛书》(16本),可算作这一学术路径的阶段性成果。丛书作者分别选取湖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浙江、江苏、吉林、福建等重要农业大省15个村庄,驻村调查百余天,从生产生活、弱势群体、村庄政治等角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单就16本书的经验材料本身来讲,丛书就是一个不小的学术贡献,是对转型农村社会的一次素描――“描绘巨变中的乡村中国图景”。另外,丛书的出版代表着农村研究“集体学术”的进展。作者均出自一个团队,怀着同样的理念,同样的学术进路。丛书不是16本调查报告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学术理念的集体表达,是一个学术团队集体发出声音,是对村治模式研究的多套经验阐释。其中,贺雪峰所著《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一书,在叙述村庄经验的同时,对村治模式的缘起、研究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很好的阐释。
一、村治模式研究的缘起
村治模式研究不同于普通的农村田野调研,不是要理解一个村庄,而是要理解中国80%村庄的80%现象。这样的学术抱负自然不能通过“普查”来实现,而只能寻找一种方法,通过广泛调查对中国农村进行区域化、类型化的解剖,或者说是要找到一条路径,对中国农村进行结构性的理解。
但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是不是1000个村庄有1000个逻辑呢还是有些村庄治理具有逻辑上的相似性村治模式研究就是要从根本上回答这个问题,即在呈现个案村庄社会基础和治理逻辑的同时,对个案进行比较,进而将治理逻辑类型化,形成关于村庄治理模式的讨论。
村治模式不仅仅是一种研究策略,同时也是一种调查写作方案,调研者有统一的调研提纲和写作框架,便于不同村庄的资料具有可比较性。这种调研方法与纯粹的人类学对村庄的理解方式不同,是中度调查,不太追求村庄个案的绝对精细化,而是要通过1―3个月的调查呈现出村庄的结构性特征。之所以不是特别注重经验的绝对精细化,是因为在村治模式研究中,比较的不是具体现象,而是逻辑,比较的是村庄各种结构性因素、事件和治理机制的异同。
二、村治模式研究的路径
在村治模式研究过程中,存在以下三条路径:
(1)社会关联――家庭结构、分家模式、纠纷及其解决、行动单位、公与私,等等;
(2)生产生活――村庄历史、自然环境、聚居类型、种植结构、闲暇生活、副业、打工经济、电视下乡、人情,等等;
(3)村庄政治――派性、上访、乡村债务、农民负担等,乡村关系,等等;
(4)意义世界――生育观念、面子竞争、丧葬习俗、自杀,等等。
第三条路径:将诸多模式进行比较,建构更大范围的模式概念。“村治模式不仅存在具体的小区域差异,而且存在大区域的差异”,而这正是书中关于“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南方农村”的讨论。只是这里要强调,村治模式类型化的标准不完全是“地理区域”。虽然地理空间的不同导致南北方农村的种植结构、社会关联方式、国家权力渗入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但是村治模式类型化的根本标准是村庄治理逻辑的相似性。所以书中“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划分并不是地理空间的简单表达,而是依据“离中央权力的远近、地方性规范、开发时期”三个因素对村庄治理逻辑的一种类型化理解。或者说,可以算作是更大范围村治模式的类型建构。
三、村治模式关键词
所谓的村治模式关键词,就是理解村庄治理的关键概念。
一方面,在村庄从事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会有一个或几个因素或事件,它们在纷繁复杂的政治社会现象中非常惹眼,影响着村庄治理的诸多面向,主导着村庄治理的逻辑。如贺雪峰在湖北荆门调查时发现的“原子化”,在关中调查时发现的“户族”,在河南安阳调查时发现的“联合家庭、门子与宗族”,在安徽中部调查时发现的“村民组”,徽州宅坦村的“积极分子”。以“积极分子”为例,安徽宅坦村虽然也有“原子化”的特征,但是在村庄中却活跃着一个由退休人员等组成的“积极分子集团”,他们成立了“公益事业委员会”,还刻了公章,积极行动,使村庄治理呈现为非原子化的特征。积极分子,构成了理解宅坦村治理的关键词。从这样的一些概念出发,就可以很好地理解村庄社会结构和村庄治理的逻辑,进而概括村庄治理的模式。
以“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这一村治模式关键词为视角,利用“村庄价值生产能力”等概念,可以建构一个区域比较的村治模型,进而对生育观念、非正常死亡率、住房竞争、老年人地位、村内纠纷等政治社会现象进行区域比较分析,概括出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基本特征。
四、结语
正像贺雪峰在后记中所表达的:村治模式研究“是一项探索,是经验研究的探险”。在笔者看来,村治模式研究最根本目的并不只是要建构出符合区域治理特征的“模式”――这只是一个过程,关键是要找到一条可操作的路径,对广大的、非均衡的中国农村进行理解。所以完全没有必要苛刻地追问模式准确性及其代表性问题,而应该深入理解这样一种学术路径所蕴含的农村经验研究的战略意义。它不仅为区域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方法,还能在区域比较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些关键词、关键概念。他们均来自村庄,仿佛从田野中生长出来一般,充满了本土气息,对本土经验很有解释力,为理解中国农村提供了有益的概念和框架参照。
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价值;规范;田野调查
《论语卫灵公》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孟子集注》中“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这都形象道出方法在解决社会纠纷、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方法论是从认识论高度对于研究方法的梳理、概括和总结。①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总体认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有着根本的指导作用。②法学研究方法是指特定主体在社会现象中发现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法律之道的方法,成为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价值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研究分析方法等。
一、价值分析方法。
普遍认为,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价值分析方法就是特定主体通过认知、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进而揭示或者确定一定社会价值的方法。
价值分析实际上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法律本身体现着人们对自由、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的追求。以环境法学为例,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法,主要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环境法的立法、司法、执法领域以及法律运作的各个层面和过程都包含人们对价值的判断和利益的取舍。人们在改造自然环境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人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和利益的冲突,而这些冲突本身无法自行解决,必然需要人们根据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理念进行选择。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排放污水,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当地的水质,给该地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某公司排放污水的行为与当地居民身体损害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公司排放污水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排放的污水造成环境恶化,导致居民的身体健康受损,环境法作为第三方对该公司的排污行为与居民的身体健康受损后果进行价值和利益取舍的判决,其判断的标准就是法所对应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同时,当法律规则缺位或法律规则之间冲突,甚至出现法律原则的缺位或原则之间相互冲突时,价值分析方法更为重要。
二、规范分析方法
“规范分析”所针对的只能是表达行为的应当指向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命题,规范分析只是固化了特定价值的实在法为自身对象,而拒绝了对法律正义与否的评价。规范分析方法是相对于实证分析方法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更多的是从规范角度出发或以规范性问题为核心的研究,由于规范指引如何行动,其分析方法代表了一种实践理性,并与那种描述性、说明性的科学研究不同。规范分析方法应是独立的一种研究方法。③
规范分析方法以现有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概念分析为核心。比如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斯大林提出的民族概念,通过规范分析,可以看出民族有四大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规范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明确所分析对象概念,并分析该法律命题的真实含义,从而理解概念和命题的真正意义。
三、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解决的是法的实然状态。实证研究方法是在特定主体主观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④实证分析主要包括田野调查分析方法等。
四、比较研究分析方法
比较研究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其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对于法学而言,比较研究分析方法是比较法中最重要的方法,针对主要对象是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的一种方法。⑤
一般来说,应先选取比较对象,确定比较的内容,寻找比较对象中内在联系关系,设立比较的范围、标准等,在对比各种资料后进行归类,提出所要比较的具体内容,并详细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比较研究对象的本质,得出结论。总之,法学研究方法是学习各种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要解决价值判断、价值冲突,法的价值就是保障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从而解决社会的价值冲突;规范分析方法解决了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方法通过田野调查等实践的方式,为理论与实践结合,提供了一条真实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突出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法律文化等之间的比较分析,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
掌握并运用法学研究方法:明确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不管何种研究方法,应明确“谁来研究”和“研究什么”;法学研究方法所需要的思维模式主要是归纳推理的思维方法,即从特殊到普遍,从单一社会现象到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范的思维模式;法学研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发现社会中各种问题,并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依据。(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商业时代》,高俊英,“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探讨”,2012年12期
②《科技与法制》,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2011年11期
③《法学论坛》,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2008年第5期
四川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巴蜀文化、辽阔的疆域以及众多的民族,为艺术种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丰腴的土壤。既有种类繁多的民歌体裁,又有独具特色的说唱种类和戏曲艺术,还有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下面我将以四川地区为例,如何在教学中实施本土民间音乐教学的角度来谈民间音乐课程改革。民间歌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少数民族音乐等是课堂教学的主要部分,下面我将围绕这些方面提几点建议:
一、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二、邀请专家进校园
三、让学生走进戏院
四、开设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专题
除汉族以外,四川地区还有彝族、羌族、藏族等古老的世居民族。高校每年的新生中也有一部分是本地的少数民族学生。这些民族有传统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审美以及鲜明的艺术特征,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专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由教师课堂讲授,较全面地介绍本地少数民族民歌、器乐、戏剧、宗教等;二是以本班少数民族学生为代表的形式开展实地采风,体验民风民情。下面以四川彝族为例,分别论述这两个方面:
课堂讲授。四川彝族的民间音乐主要表现为民歌和器乐。彝族民歌体裁丰富,有山歌、情歌、儿歌、风俗歌、酒歌等,根据生活场合、实用功能的需要有不同的表演方式和歌词内容。乐器的种类也较多,吹、拉、弹、打均有,如彝箫、竹笛、葫芦笙、马布、唢呐、月琴、胡琴、羊皮鼓、铜铃等。其次,还有一种彝族男女老少皆喜欢的乐器――口弦。口弦有竹质和铜质两种,由两、三片至五片组成一件,可以吹奏旋律和多声部音乐,口弦曲调也十分丰富,技巧性高。另外,还有树叶也可以随手采摘来吹奏音乐。这些民歌和器乐的存在与人们的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教师在讲授这一部分的时候不仅仅要让学生了解各种音乐体裁,学唱代表性歌曲和乐曲,更应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研究有关民歌的一切事物,包括各种该民族的历史、音乐作品和与音乐有关的人的活动和环境。
在学生有一定采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还可引导学生对不同地区的音乐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如大小凉山彝族音乐的异同,彝族音乐与羌族音乐、藏族音乐的不同特征等的比较,既可让学生更深入的了解、学习、研究音乐的本质特性,激发学生内在的求知欲望,又可培养学生积极探索现实世界的优秀品质。
五、编写本土教材
四川高校民间音乐课程中使用的教材有《中国民间音乐概述》(肖常纬编著)、《中国民间音乐概论》(周青青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袁静芳主编)、《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教程》(杜亚雄、王同主编)、《中国民族音乐》(王耀华、王州编著)等。这些教材有的按传统五大类概述民间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民族器乐,有的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角度分述民间音乐,还有的是从历史踪迹来划分艺术特色区域。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涵盖面广、适用群体具有普遍性,但具体论述的深度则取决于编者的研究领域和所掌握的资料。而我国民间音乐的丰富性、多样性和目前研究团体的力度和广度决定了编者不可能详尽到所有民族和地区的每一种音乐类型,这需要民间音乐课程教师行动起来,投身于民间音乐的收集和研究中,积极参与本土教材的编写,加强实用性,把民间音乐的学习与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有计划地推进民间音乐课程的改革,同时进一步挖掘、整理民间音乐资源,为更好地发展民族音乐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关键词】农村学校体育改革哲学反思
农村学校主要是指县以下的由镇乡一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乡村中小学校,其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开展农村的义务教育。目前,我国现有普通中小学86.6万多所,农村约占89%,在校中小学生1亿6900多万,农村约占74%。学校体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民体育的基础;农村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国民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也关系着我国新一代农民的整体素质。
一、目前农村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中面临的窘境
1.学校领导对体育重视不够
(1)名义上虽有校长分管体育,但实际上许多分管校长分而不管,对随意占用体育课尤其是毕业班的体育课听之任之,有些地区毕业班根本没有开设体育课。
(2)校领导对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漠不关心,只抓升学率,无视学生体育活动和身体健康状况。
(3)体育课质量基本无人关心,校领导只对文化课感兴趣,认为体育课可有可无。
(4)分管领导对体育课多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数年不听、不看体育课是常事。
(5)有的学校领导甚至把抓体育工作与教育质量对立起来,使学校体育工作变成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
2.师资不足
(1)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体育专业教师不足,很难保证教学质量。
(2)体育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男、女体育教师比例严重失调,女教师寥寥无几。
(3)师资培训力度不够。在农村学校,体育课一般被认为是副科,体育教师很难被列入师资培训的范围内。
(4)对体育教师的评价比较片面,体育教师付出的劳动得不到认可,不能同工同酬。
3.教学问题突出
(1)课程设置缺乏连续性、科学性、灵活性;体育考试项目的确定不够科学、灵活、全面。
(2)体育课开课率低,随意性大。大多数农村学校把体育课纳入了教学计划,列入了课程表,但名副其实的体育课开课率相当低,往往把体育课当成室外活动课,让学生自由活动,或者把体育课当成自习课,玩一玩,放松一下,有一名老师监护就行。尤其是村级学校,开课随意性更大,有的班主任对上体育课是随心所欲,想上就上,想不上就不上,体育课名不副实。
二、现状思考
笔者认为,在认识上,重智育轻体育的思想依然存在;在社会评价与管理上,对农村中小学的体育工作还缺乏一套科学规范、严格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管理机制;在经济上,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农村体育教学落后的重要原因。此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领导的态度和爱好
“小城镇体育,大社会问题——来自我国小城镇学校体育的调查报告”中向我们揭示这样一个现象:校领导对体育的态度,对某个体育项目的特别爱好,也能使小城镇学校体育硬件有所变化。
2.农村学校体育改革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
目前我国农村学校教育的改革却偏重于智育和德育,漠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显然有悖于教育的整体性规律。
3.教育政策“城市取向”,教学理念滞后,教学模式缺乏创新
由于教育的话语权、决策权集中在城市阶层,使得我们的教育政策和主流话语更多地带有“城市取向”。今天我们的农村学校体育课堂的情形是:标准的课程规范的教学,有力的控制等等;学生的自由、天性、创造力就在这样的教学中逐渐丧失殆尽。在这个问题上,教育本身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农村学校体育改革的理性回归
农村学校体育对中国农村和农民现代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这主要体现在:农村学校体育是不可替代的教育生态环境要素;是不可替代的生活方式教育;是最具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教育方式;是最具现代性的先进文化传播器;是联结学生与自然、学校与社会的文化纽带;是促进体育文化传承,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后盾;是教育国际化的推进器。
1.构建主体性意识,依法教改,依法治体
学校体育工作和改革,尤其在农村,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人治。要改变学校体育改革尤其是农村学校体育改革因领导的好恶而变化的局面,必须构建农村学校体育各主体的主体意识,依法治教,依法治体。
2.整体推进,倡导终身体育,促进农村人口的全面发展
农村学校体育改革必须整体推进,倡导终身体育,促进农村人口的全面发展。为此,第一,农村学校教育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五育”是一个整体,偏废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村人口的全面发展。第二,树立体育课与其他课程一样重要的观念,体育教师与其他教师一样是现代教育的主体。第三,教学内容需贯彻终身体育的理念。第四,以农村学校体育为依托,推动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3.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因地制宜,采用新的教学手段,拓展新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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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江西
一、前言
二、农村留守儿童调查现状
三、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现阶段在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上应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留守儿童的责任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留守儿童问题是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将其作为政府工作和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这些发展规划和建议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从提出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到代表委员们系统性补救的思路可以得出:留守儿童问题的改善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二)农村学校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工资待遇水平较低,年轻教师都不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而留在学校的老师专业水平较低缺乏年轻的活力,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学体育教师缺乏的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加强师资队伍假设迫在眉睫。
(三)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由于学校领导对体育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大多数运动场都是水泥和泥土的非标准运动场,田径场、篮球场和乒乓球台居多,而且运动器材设施比较陈旧,存在安全隐患,运动器材完全不能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购买充分的体育锻炼器材,建设好体育锻炼场馆,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的锻炼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留守儿童工作者,广大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以及全社会宣传模式,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结论
参考文献:
[1]王艳波,吴新林.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个案调查报告.青年探索,2003(4)
[2]河南省城调队.河南农村留守儿童大有逐年增加之势.中国信息报,2005102103
[3]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上海教育科研,2002(9)
作者简介:
秋收已进入尾声,秋冬生产拉开帷幕,岳阳县月田镇的田野上一片忙碌的景象。月田镇陈伏村一农民――陈威名,正在自家已收割完毕的稻田上收拾稻草,他的身后矗立着几个稻杆搭成的草棚。谈及这些草棚,陈大叔一脸的开心,他告诉我们,这是他为种植蘑菇搭建的。陈大叔说因为家里没有养牛,往年收割后稻草跟很多农户一样在田里就焚烧了,不仅浪费稻草还污染环境弄得乌烟瘴气,而在学习了蘑菇种植技术后,家里的稻草都用来种蘑菇,这些稻草除了搭棚之外还是种菇的好基质,来年收菇之后发酵过的稻草还田还是上好的肥料,没想到不起眼的稻草给自己带来了可观的财富。
稻草是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的剩余产品,很多地区因稻草大量剩余,常常采用大面积集中火烧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既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又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如何对稻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业生态良性循环为此生物课外活动小组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活动,希望能为节能减排,充分利用资源尽一份力。
2活动计划
活动计划见表1。
3调查过程及结果
3.1实地观察过程及结果
实地调查中,一共选取了3个区6个观察地点(分别为花苗区花苗点、江先点,月田区毛家点、徐家点,黄岸区湾头点、大桥点)。对稻田中稻草的处理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3个区6个观察地点的稻田中稻草,60%的稻草都被采用焚烧处理了,田野里四处乌烟瘴气;10%的稻草还散放在田野上,只有30%的进行了再利用。
(1)稻草露天焚烧直接导致大气污染,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在每年的收割季节,尤其是在初夏季节,为了尽早完成晚稻的种植,农民将大量的废弃稻草直接在田地里焚烧,导致空气中总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CO、CO2和SO2等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露天焚烧稻草带来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直接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紧挨公路两旁稻草露天焚烧时的浓烟、雾障、影响了司机视线。一旦由此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无论从环境角度还是从安全角度考虑,采用焚烧处理,这一现象都存在潜在危害,应该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2走访调查种植户情况及结果
据调查走访陈伏村和三让村的两位种植户,活动小组了解到:2006年开始,这一带的农民陆陆续续利用冬闲田种起了蘑菇,种植的人并不多,规模也不大,经几年试种蘑菇后,现在农户的积极性才高起来,少数农户纷纷利用冬闲田和稻草也种起了蘑菇。放眼望去,田野上一个个蘑菇棚如小山包矗立在田野上,少了焚烧稻草的浓烟,这里的田野干净而生气勃勃。
3.3农户家访问、田间实地观察、跟父母和邻居了解稻草焚烧的原因
了解到月田镇农户焚烧稻草的主要原因有:
①现在的农村家庭基本都用上了煤气等洁净燃料,而且养殖牲口也少了,稻草的生活需求量减少且保存不方便,再加上工作的繁忙,于是大部分农民都认为与其把稻草搬运回家堆放着占据空间,还不如焚烧在田间,既省时又省力。还有农民对农业施肥知识了解不全面,有的甚至认为,烧了是有好处的,能增加肥料,且不知,烧掉对土壤与庄稼来说破坏得更多。
④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农民们贪图省力,稻草是农业副产品,怕麻烦,环保意识差造成的。
3.4图书、报刊、网络资料查阅及结果
资料查阅得知稻草成分、用途和稻草的主要处理方法分别是:
(1)稻草成分:稻草含有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钙和磷等。
(2)用途:生物课外活动小组分工合作,查阅了一系列图书、报刊、网络资料,了解到除用纯稻草栽培平菇、,草菇的方法外,在生产生活实际中稻草还可以有如下用途:
①无粮造酒。
②生物制造纸浆。
③糖化猪饲料。
④加工碳黑。
⑤当作燃料。
⑥作为牛饲料。
⑦用来结绳索。
⑧晚稻草质软,可以铺床、盖草房、保温催芽、烧灰后可以吊碱性的灰汁以浆洗衣物或制灰汁团。
⑨将刚收割上的新鲜稻草压成垫,可作为工业部分零件护垫,可代替泡沫部分功能
……
因此稻草用途较多,可以变废为宝,理应受农民重视。
(3)稻草的处理方法:
稻草通过有效的处理,可改变原来的体积和理化特性,便于牛采食,增加其适口性,有利于营养的消化
吸收。稻草的处理方法如下:
①碱、酸联合处理:
把铡短的稻草放入木桶或水泥池内,加质量分数为1.5%~2%的氢氧化钠溶液浸透后取出,放入窑内压实,过12-24h后取出,仍放入木桶或水泥池内,用3%的盐酸浸透,随后将溶液排出,即可喂牛。消化率可提高20%-30%,利用率可提高60%以上。
②氨化处理:
稻草经氨化处理后,粗纤维消化率可提高6.4%~11%,蛋白质消化率提高10.6%-12.2%,有机物质消化率提高4.7%-8%,可补充蛋白质不足,营养价值达到或接近青干草水平。
其制作方法是:把铡短的稻草放人干燥的窑内压实,每100kg稻草浇12kg质量分数为25%的氨水或6.5kg的尿素水溶液,填满后封严。5-7d后打开,通风,等氨味消失后即可饲喂牛。
③铡短:
将稻草铡成3~4cm长段,有利于牛咀嚼,减少咀嚼时消耗的能量,增加与消化酶的接触,提高消化率,且易与谷物精饲料混合。
④加酶发酵:
在铡短的稻草中加纤维素酶制剂发酵,可使蛋白质提高17.6%,粗脂肪提高62.89%,稻草质地变得柔软,可保存2年。牛采食量提高,能减少胃肠病,并且有增膘复壮作用。
⑤氢氧化钠与石灰联合处理:
铡短的稻草用喷雾器喷洒1.6%的氢氧化钠和1.5%-2%的石灰混合液,然后压实。再依次铺稻草,并喷洒混合液。堆放1周后喂牛,粗纤维消化率可提高30%。
⑥石灰处理:
铡短的稻草每100kg用生石灰或熟石灰3kg,食盐1~1.5kg,加水200-500kg搅拌均匀,浸泡2-3h后,捞出放在地面压实,2~3h后即可喂牛。或者把铡短的稻草放在1%~2%的生石灰中浸12h以上,捞出喂牛。
4收获、体会和建议
4.1收获、体会
(1)了解了调查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在课题提出问题的同时,全体成员就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了整个研究实践活动之中。在方案的拟定――分组分工――查找资料――设计调查表――实地参观、采访――邀请专家指导――撰写调查报告等环节中都亲身参与,收获颇多。每一个环节全本成员都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实现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由于事先的周密安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日程安排,因而在开展整个研究活动时就显得有条不紊。学生通过活动也了解了调查实践活动小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2)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在调查实践活动中,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对此进行了整理与筛选,提高了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次课外小组的活动,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活动开展得很成功。深入了解了对稻草如何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及利用价值和意义,深深地认识到稻草是值得发掘的田野里的财富,让稻草废物变成稻草资源。在活动中增长了社会见识,增强环保意识,锻炼了社会实践的能力。
4.2建议
②多举办一些科普宣传。由村委出面,结合农技站宣传,利用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力量、电视媒体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农民知道稻草露天燃烧的危害,对稻草的价值有更深刻的了解。积极为农服务,农技站、文化站应多提供技术指导和科普图书,并增派技术员下乡。
论文关键词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法律对策
一、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修改宪法,废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2001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著有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待探讨。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三、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一、基于本土文化资源,建构科学课堂教学载体
本研究重点锁定于基于本土文化资源的教学载体建构,重点开发了溇港草根性科学特色资源(本土的生态养殖、天文地理、传统建筑、编织工艺,桥、船、宅模等),建构了科普校本课程,建起了校本科普活动素材库,通过选择与整合,进行了科学教学载体的重组、重构,充实了现行小学科学教材,拓展课程内容与知识领域,使科普教育进入生动可感的本土科学文化。从科学的草根性看待科学课程,小学科学教学应当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背景出发,走进学生的生活世界,合理引导学生将科学探究活动延伸到课堂以外的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使课内、课外、生活、社会结成一体,实现本土科学文化对科学教学的深融入,让学生在草根科学田野上认知科学,学习科学,研究科学,让学生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与发展。
三年级《动物的生命周期》的教学载体,让学生养蚕,通过养蚕的过程,让他们观察认识蚕的生命周期,了解蚕在每个阶段的变化。笔者结合本土蚕丝文化,让学生体验到了种桑、养蚕、收茧、缫丝、织绸(剥棉)科技内涵丰富深刻。学生生成好多科学性的问题,作为很有价值的课题来研究,获得亲历科技的体验。在我的带领下,蚕农的指导下,走进桑园地亲手植桑、养桑、护桑、研桑,认识到桑树是多年生木本植物,是由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构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走进蚕室、养蚕学艺,观察、实践、学习养蚕,了解到蚕的四个发育阶段,以及生长与环境的关系:温度、湿度、空气和气流、光线、营养等条件。去剥棉基地观察煮茧剥棉,又走访七都缫丝厂,观看现代缫丝的工程,目睹全自动缫丝的神奇,向缫丝的职工学艺,亲自上机露一手,体验“白厂丝”的来历,了解丝的缠绵和柔顺,是现代纺织的“珍品”。回到学校,在实验室利用土方法“抽丝”,把丝绕在放风筝的线芯上,测量出平均每一个茧能抽出线1200米的丝,认识到家蚕饲养的意义。科学教学载体的建构突破课程视界的局限,突破书本知识的局限,张扬了个体活生生存在的知识经验优势。
二、利用草根性科学,丰富科学教学过程
三、基于本土特质文化,开展创意实践
我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太湖湖畔,36“溇”72“港”黄金岸线积淀的溇港文化,是吴文化的亚文化,底蕴深厚,内涵丰富、源远流长。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是溇港文化宝库中的一部分,成为科技教育的重要载体,凸现出独特的教育资源优势。在科技教育中,我们的科学课堂依凭区位优势,通过科学教学的开放,让本土文化知识滋养科学课程,把科技普及教育植根于溇港文化沃野,沐浴本土文化的阳光雨露。从中激发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在科普活动中培养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
立足本土科学田野,接纳本土科学文化资源。“变废为宝”,我在科学教学中引导学生用可乐瓶一类的塑料饮料空瓶“循环创意”:可乐瓶创意生态瓶;可乐瓶里种子萌发;无土无肥水培蚕豆的实验研究;创意古代时钟:滴漏;创意热水器;创意水火箭模型;创意太湖船模型等。再如学生通过科学课里的《水的循环》的学习,自觉应用于实践,主动考察研究本地水资源循环情况,找到了本地居民生活用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课堂向课外拓展中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学生在课内与课外的沟通中,在学习和实践中,真正学到了科学知识,锻炼了科学实践能力,科学意识不断得到增强。
教学资源利用和开发让学生在科学学习中得到了生命成长。因此,小学科学教学彰显其草根性,就应当尽可能地创造机会让学生走进本土科学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草根科学探究活动,让学生在本土文化滋润下的科学田野上,达到科学学习的“知行合一”,“学做合一”。
《科学课程标准》提出了学校、家庭和社区课程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笔者认为,本土科学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课程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行为,也是科学课程文化建设的需要。科学课教师在科学教学实践中必须善于发动和带领学生,根据本土文化资源,进行各种科学探究活动,如观察、实验、制作、养殖等。这样做不但能使学生初步认识到人与自然的正确关系,而且能激发科学兴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实践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还可对他们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爱自然、爱环境的思想教育。
【作者单位:吴江市七都中心小学江苏】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多种民族的聚居也就造成了多元文化与多种语言并存的局面,就目前新疆的13个主体民族而言,主要通行的语言包括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锡伯语、柯尔克孜语等。就教育教学来看,解放后新疆少数民族教育长期实行以本民族语言为基础教学语言,汉语作为单独课程进行开设的教学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起,自治区开始逐渐探索如何实现双语教育模式,经过反复的实践,90年代左右,新疆民汉双语教学开始逐渐进入新的时期。但就今天的新疆民汉双语教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潜在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梳理和挖掘,从而推进新疆双语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新疆民汉双语教育的发展历史
二、新疆民汉双语教育的现状及其特点
现阶段新疆民汉双语教育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项明显的特点:
第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双语教育。学者衣莉、王学昭在新疆喀什进行了双语教学调查,2007年喀什地区中小学开办各类双语班2020个,双语班学生76397人,占全区民族学生总数的10.8%。在学前双语教育方面,有148个乡(镇)303个村设立451所双语幼儿园,全区双语幼儿园达到952个班,47328名儿童。喀什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双语教学措施,鼓励和监督双语教学办学[5];
第三,双语教育被社会接受程度逐渐提高。学者祁伟2007年在新疆和田进行了田野调查,在调查中双语教学得到了双语教师和学生家长及民族学生、教育界人士的普遍认同,大多数人认为双语教育能够在保持本民族语言的同时提高学生的汉语水平,从而改善今后的生活水平[6]。
三、新疆民汉双语教育中的潜在问题分析
在新疆民汉双语教育迅速发展和逐渐深化的过程中,这一教育模式也逐渐显示出一些潜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双语学校、学生人数量的递增,带来教育质量的下降。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新疆双语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增高,对基层双语教育的经济投入也日益增多,自治区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双语模式办学,并对双语教育学校加大资金投入。为了解决基层双语教学师资匮乏等问题,自治区实行了自治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维语类专业社会实习和特岗教师及双语教师培训等多种形式。此外,部分学校还存在双语教学模式不合理现象,由于目前的双语教育主要采取因地制宜,所以存在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地区的学生可以受到从学前教育就开始的双语教育,部分学生仅仅能受到从高中开始的双语教育,这就造成了教育质量不均的问题。师资不足、学校质量不足、学生质量参差不齐是目前双语教育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二、初级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脱节。从目前高校双语班的培养方式和初级教育的培养模式来看,初级教育和高等教育存在一定的脱节,这尤其表现在高等教育的理工科培养方式上。目前在高等教育中民族班的开设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民班教学,即先对学生进行预科教育,也就是先进行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学生主要学习汉语课程和其他基础课程,另一种是双语班,即对双语班毕业学生直接进行专业教学。由于各地初级教育双语班的参差不齐,也造成了一些学生在直接升入专业教学后存在由于语言尚未过关,对所学专业知识无法及时的消化,从而在课业上逐渐落后,失去学习兴趣,甚至抵制汉语教学。在一些理工科院校部分教师反映双语班的学生学习反倒不如预科班学生,主要是因为没有受过系统的语言学习,在汉语授课过程中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不够。
第三,语言学习的功利性逐渐增强,社会价值逐渐式微。从目前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来看,市场经济带来人们对经济的片面追求,在进行语言学习的时候这种功利性也逐渐增强。在部分学者的调研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对汉语学习的主要思考几乎都是停留在以语言作为专业学习和今后工作与生活的工具,而对于语言本身的社会价值逐渐忽略。在中国,普通话本身是官方语言,普及普通话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进行双语教育的同时,提升双语教育本身的社会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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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晓华.《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现状、特点及其反思》,《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12月:60
[3]欧阳志、刘革,《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及汉语师资队伍发展历程及培训状况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8(3):98
[4]方晓华.《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现状、特点及其反思》,《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12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