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通常我们会理解成是制定国家法律的权利,事实上立法权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由于我国是法治国家,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因此立法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在我国立法权由谁行使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国家立法权由谁行使的问题。
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所谓立法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指这种权力较之行政权、司法权而言,在适用范围、运作特点、合法性基础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虽然近些年来,在许多国家出现了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形,如委托立法,行政司法等,但上述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三种权力划分的根基。之所以说立法权是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是因为立法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并且管辖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在这方面,许多思想家都有过重要论述。
在法学理论上,拥有立法权的机构应当是代议制机构,如西方的议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等。但随着立法专业化技术的提高和行政事务不可避免的扩张,世界各国的行政机关也或多或少地代行部分立法权。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来在我国真正享有立法权的是人民,但是14亿人民不能直接立法,因此我们委托立法机关代替我们来立法。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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