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若干法律要点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众所周知,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该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

实务中最多的两个问题是:

①主体问题。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只是头像名字和当事人对应并不能达到证明效果,因为存在冒名的可能性;

②内容问题。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是真实和完整的,毕竟网上有"聊天记录"生成软件可能伪造聊天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网络链接记录

6.转账交易记录

此外,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如果发生如下情形,法院一般不会作为证据进行采纳:

2.证据不完整:只截取其中一段文字、图片或录音,表达的意思含糊不清或不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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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的证据才有效?注意这三点!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滑动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Q4NTEzNg==&mid=2247520445&idx=2&sn=7caa5c3ec31dde4c537ba65df6074db1&chksm=fa2573b292ea73a409f821d5bf731e73644b4c8d64dedd2b762149e91bdb2aa8a51913e82532&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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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一、《知产证据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知产证据规定》共计三十三条,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https://www.zhilinlaw.com/newlist/newsInfo/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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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完整版指引来了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八大证据之一,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因此法律依据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微信证据的分类 根据微信证据的形成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https://www.meipian.cn/4ys52r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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