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
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二、权证的种类
(一)按照交易行为划分,权证的种类分为认购权证(买权)和认沽权证(卖权)。
(二)权证分为按行权期限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美式权证(AmericanStyleWarrant)、欧式权证(EuropeanStyleWarrant)和百慕大式权证(BermudaStyleWarrant)。
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行权。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能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权。
百慕大权证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百慕大权证具有多个行权日或是一段行权期,如到期日前5日。
(三)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EquityWarrant)和备兑权证(CoveredWar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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