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债务到期后的2年内,如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2年后起诉的,法院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则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这是签发律师函的重要法律意义。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及。在不正当竞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受害人委托签发这一类律师函较多。
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这也是律师函的作用之一。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往往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如果你认为你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师函只是一种警示,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师函,大可不必自乱阵脚、轻举妄动。你可以保持沉默并跟踪事态进展,也可以聘请律师商量对策,或者反过来向对方发送一份针锋相对的律师函。当然,律师函中又能会传达当事人催告、拒绝、解除等意思表示或者意思通知,这些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你可能需要对此谨慎评估。